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06 证券简称:*ST中润 公告编号:2024-092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事项提示: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中润资源”或“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将影响2023年第三季度至2024年第三季度期间的相关财务报告数据及披露信息。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由盈转亏,不会导致公司2023年度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不会导致已披露年度财务报表的期末净资产发生净资产为负的情形。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概述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15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决定书》指出公司在2023年进行资产置换时,置出资产评估机构对置出资产山东中润集团淄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淄博置业”)没有产权的地下停车场、储藏室,按照征收土地增值税进行了评定估算,不符合相关规定,淄博置业的评估价值不准确,导致公司有关重大资产置换交易定价的信息披露不准确,相应期间重组事项的账务处理不正确,山东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主要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0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深圳马维钛业有限公司收到山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
根据《决定书》所认定的情况,2024年11月15日,置出资产评估机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了《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置换涉及山东中润集团淄博置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因土地增值税清算事项调整估值说明》(以下简称《调整估值说明》),基于以上检查事项及当地税务局对土地增值税征纳认定标准,评估调整该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调整后,山东中润集团淄博置业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2022年9月30日的净资产账面值15,577.36万元,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净资产价值)为27,711.04万元,评估增值12,133.68万元,增值率77.89%。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依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调整估值说明》,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对2023年第三季度至2024年第三季度期间的相关财务报告数据及披露信息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
2024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由盈转亏,不会导致公司2023年度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不会导致已披露年度财务报表的期末净资产发生净资产为负的情形。
本次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相关定期报告更正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除特殊注明外,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一)对2023年9月30日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1.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
2.对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的影响
■
2023年第三季度除上述列示的会计科目更正外,由此引起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中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及相关数据占比等详细更正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后)》。
(二)对2023年12月31日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附注的影响
1.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
2.对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
3.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
4.对母公司利润表的影响
■
5.对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影响
■
6.对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影响
■
7.对财务报表附注的主要影响
(十五)无形资产
更正前:
■
更正后:
■
(三十五)未分配利润
更正前:
■
更正后:
■
(四十二)投资收益
更正前:
■
更正后:
■
(四十八)所得税费用
更正前:
2. 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
更正后:
2. 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
(四十九)每股收益
更正前:
1. 基本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以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合并净利润除以本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
■
2. 稀释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以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合并净利润(稀释)除以本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稀释)计算:
■
更正后:
1.基本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以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合并净利润除以本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
■
2. 稀释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以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合并净利润(稀释)除以本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稀释)计算:
■
(五十一)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更正前:
1.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
更正后:
1.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
六、合并范围的变更
更正前:
(一)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 本期发生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情况
■
2. 合并成本及商誉
■
3. 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资产、负债
■
(二)处置子公司
1.本期丧失子公司控制权的交易或事项
■
更正后:
(一)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 本期发生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情况
■
2. 合并成本及商誉
■
3. 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资产、负债
■
(二)处置子公司
1. 本期丧失子公司控制权的交易或事项
■
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更正前:
(一)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2.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
3.重要非全资子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
■
更正后:
(一)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2.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
3.重要非全资子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
■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
(三)终止经营
更正前: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持续经营净利润和终止经营净利润
■
更正后: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持续经营净利润和终止经营净利润
■
十三、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更正前:
(二)长期股权投资
■
1. 对子公司投资
■
(四)投资收益
■
更正后:
(二)长期股权投资
■
1. 对子公司投资
■
(四)投资收益
■
十四、补充资料
更正前:
(一)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
(二)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
更正后:
(一)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
(二)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
2023年度除上述列示的会计科目更正外,由此引起的年度报告正文、摘要相关主要财务指标、数据占比及财务报告附注的详细更正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更正后)》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更正后)》。
(三)对2024年3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1.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
2.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本次财务数据更正对2024年3月31日合并利润表无影响。
2024年第一季度除上述列示的会计科目更正外,由此引起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中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及相关数据占比等详细更正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正后)》。
(四)对2024年6月30日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附注的影响
1.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
2.对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
3.对合并利润表及母公司利润表的影响
本次财务数据更正对2024年6月30日合并利润表及母公司利润表无影响。
4.对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影响
■
5.对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影响
■
4.对财务报表附注的主要影响
(十二)无形资产
更正前:
1.无形资产情况
■
更正后:
1. 无形资产情况
■
(三十一)未分配利润
更正前:
■
更正后:
■
七、 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一)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更正前:
3. 重要非全资子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
■
更正后:
3. 重要非全资子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
■
十三、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二)长期股权投资
更正前:
■
1.对子公司的投资
■
更正后:
■
1.对子公司的投资
■
十四、补充资料
更正前:
(二)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
更正后:
(二)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
2024年半年度除上述列示的会计科目更正外,由此引起的半年度报告正文、摘要相关主要财务指标、数据占比及财务报告附注的详细更正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更正后)》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更正后)》。
(五)对2024年9月30日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1.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
2.对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的影响
本次财务数据更正仅影响本期利润表相关科目上期金额,具体影响情况参见上述“(一)对2023年9月30日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之“2.对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的影响”。
2024年第三季度除上述列示的会计科目更正外,由此引起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中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及相关数据占比等详细更正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后)》。
三、审议程序
1. 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4年11月26日,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全体审计委员会委员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 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依据评估机构出具的《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置换涉及山东中润集团淄博置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因土地增值税清算事项调整估值说明》,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对2023年第三季度至2024年第三季度期间的相关财务报告数据及披露信息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由盈转亏,不会导致公司2023年度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不会导致已披露年度财务报表的期末净资产发生净资产为负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
3. 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置换涉及山东中润集团淄博置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因土地增值税清算事项调整估值说明》,公司对2023年第三季度至2024年第三季度期间的相关财务报告数据及披露信息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
四、审计会计师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编制的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专项说明出具了鉴证报告,认为:中润资源公司2023年度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中润资源公司2023年度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情况。
五、其他说明
1.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更正后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后)》、《2023年年度报告(更正后)》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更正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正后)》、《2024年半年度报告(更正后)》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更正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后)》。
2. 公司高度重视监管部门提出的问题,将认真吸取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教训,加强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法律法规及信息披露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公司对此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置换涉及山东中润集团淄博置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因土地增值税清算事项调整估值说明》;
4. 会计师事务所《关于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7日
证券代码:000506 证券简称:*ST中润 公告编号:2024-093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
山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山东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15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相关人员及所涉及中介机构进行了通报、传达,对《决定书》中涉及的问题与相关中介机构进行全面沟通和分析,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按照《决定书》中的要求进行梳理并认真落实整改措施。现就整改措施及完成情况汇报如下:
2023 年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持有的山东中润集团淄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淄博置业”)100%股权、济南兴瑞商业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兴瑞”)100%股权,与深圳马维钛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维钛业”) 持有的新金国际有限公司51%股权进行置换。
一、关于置出资产的评估价值不准确的问题
(一)问题描述
本次重大资产置换相关资产以评估机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经查,评估机构对淄博置业没有产权的地下停车场、储藏室,按照征收土地增值税进行了评定估算,不符合相关规定,淄博置业的评估价值不准确。公司董事会未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14 号,下同)第二十条的规定充分关注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导致公司有关重大资产置换交易定价的信息披露不准确,相应期间重组事项的账务处理不正确。上述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条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下同)第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
(二)整改措施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深圳马维钛业有限公司收到山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相关人员及中介机构通报了山东证监局下发的《决定书》,并根据《决定书》的要求,与置出资产评估机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资产评估公司”)就山东证监局提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沟通和分析。中联资产评估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出具了《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置换涉及山东中润集团淄博置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因土地增值税清算事项调整估值说明》(以下简称《调整估值说明》),基于以上检查事项及当地税务局对土地增值税征纳认定标准,评估调整该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调整后,山东中润集团淄博置业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2022年9月30日的净资产账面值15,577.36万元,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净资产价值)为27,711.04万元,评估增值12,133.68万元,增值率77.89%。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依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调整估值说明》,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对2023年第三季度至2024年第三季度期间的相关财务报表数据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2023年9月30日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除特殊注明外,单位均为人民币元,下同)
1.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
2.对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的影响
■
(二)对2023年12月31日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1.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
2.对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
3.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
4.对母公司利润表的影响
■
5.对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影响
■
6.对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影响
■
(三)对2024年3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1.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
2.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本次财务数据更正对2024年3月31日合并利润表无影响。
(四)对2024年6月30日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1.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
2.对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
3.对合并利润表及母公司利润表的影响
本次财务数据更正对2024年6月30日合并利润表及母公司利润表无影响。
4.对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影响
■
5.对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影响
■
(五)对2024年9月30日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1.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
2.对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的影响
本次财务数据更正仅影响本期利润表相关科目上期金额,具体影响情况参见上述“(一)对2023年9月30日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之“2.对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的影响”。
根据上述报表的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公司更正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2023年度财务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由盈转亏,不会导致公司2023年度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不会导致已披露的2023年度财务报表的期末净资产发生净资产为负的情形。
2024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公司督促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业务规范。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与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的沟通和交流,按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要求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整改责任部门:财务部 董事会办公室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 董事会秘书
整改时间:已完成整改,后续将持续规范运作
二、关于未按规定披露马维钛业股权变更的问题
(一)问题描述
2023年6月8日马维钛业原股东严高明等自然人及机构与山东瑞石物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石物业”)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严高明等自然人及机构将马维钛业100%股权转让给瑞石物业(以下简称“马维钛业股权变更”),转让价格与济南兴瑞、淄博置业重组交易定价差异巨大。经查,马维钛业股权变更筹划、协调、方案确定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进程基本一致,上述股权转让协议签署时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审议程序尚未履行完毕。上述事项为影响投资者作出合理判断的重要信息,公司未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证监会公告〔2023〕35 号)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披露上述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三十四条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郭昌玮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参与、协调、促成马维钛业股权变更,王飞作为公司董事知悉马维钛业股权变更,对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二)整改措施
公司高度重视信息披露管理工作,公司已向实际控制人郭昌玮、公司董事王飞通报了本次山东证监局下发的《决定书》,督促其认真学习《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要求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整改责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 董事会秘书
整改时间:已完成整改,后续将持续规范运作
三、整改总结及持续整改计划
规范运作是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石。公司高度重视本次整改工作,公司将以本次整改为契机,持续加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对信息披露规则的培训与宣贯力度,不断加强上述人员的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的合规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完善公司治理,并强化监督执行。
公司将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及时了解政策信息与监管要求,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对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事项深表歉意,今后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7日
证券代码:000506 证券简称:*ST中润 公告编号:2024-091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6日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21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峥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请参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2)。
2.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山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15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公司高度重视,对《决定书》中涉及的问题与相关中介机构进行全面沟通和分析,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按照《决定书》中的要求进行梳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并形成整改报告。同意本次《关于对山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整改报告具体内容请参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山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公告编号:2024-093)。
特此公告。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1月27日
证券代码:000506 证券简称:*ST中润 公告编号:2024-090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1月21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通知。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4年11月26日在公司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郑玉芝女士主持,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详细内容请参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2)。
2.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山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15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公司高度重视,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相关人员及所涉及中介机构进行了通报、传达,对《决定书》中涉及的问题与相关中介机构进行全面沟通和分析,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按照《决定书》中的要求进行梳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并形成整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整改报告具体内容请参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山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公告编号:2024-093)。
3.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同意制定《舆情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制度详细内容请参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