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得专利证书的公告

2024-11-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4-105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得专利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子公司良信电器(海盐)有限公司、上海良信智能电工有限公司于近日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35项发明专利证书、13项实用新型专利证书、1项外观设计专利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以上专利的专利权人为: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以上专利的专利权人为: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良信电器(海盐)有限公司。

以上专利的专利权人为:良信电器(海盐)有限公司;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以上专利的专利权人为:上海良信智能电工有限公司;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专利的取得不会对我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但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发挥我公司的自主知识产权优势,促进技术创新,提升公司的竞争能力。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4-104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

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4年9月3日,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02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以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金额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及2024年9月6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80)等相关公告。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9月4日,公司首次实施了本次回购股份,并于2024年9月6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2).

(二)2024年11月25日,公司完成本次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29,886,5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2.66%,回购最高价格为8.20元/股、回购最低价格为5.70元/股,回购均价为6.69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200,031,570.3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使用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年9月4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详见《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披露首次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注:1、本次回购指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批准的股份回购;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出售,若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出售股份将被注销;

2、本次回购前,回购专用账户中的8,618,800股系公司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所回购的股份,详见《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3、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无限售条件股份”发生变动主要为公司在实施回购期间,公司高管离职导致高管锁定股发生变化所致。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

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系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根据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3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