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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届董事会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1-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80 股票简称:通宝能源 编号:2024-023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届董事会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十一届董事会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5日在公司会议厅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1月20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且确认送达。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7名。本次会议由李鑫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票: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4-024)。

2.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

为推进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有序开展,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治理架构及经营特点,制定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全面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合理性及运行有效性。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票: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票: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4.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修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票: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5.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票: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4-025)。

三、公告附件

1.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十一届董事会十五次会议决议。

2.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80 证券简称:通宝能源 公告编号:2024-025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2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2月13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2月13日

至2024年12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十一届董事会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十一届董事会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不涉及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直接登记或信函、传真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4年12月6日(9:00--16:00)。

(三)登记地点: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四)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或有效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有效持股凭证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参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272号

邮政编码:030006

联系电话:0351一7031995

联系传真:0351一7031995

联 系 人:冯辰宇

特此公告。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十一届董事会十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2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780 股票简称:通宝能源 编号:2024-026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光伏项目完成备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设立通宝(晋中市榆次区)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榆次区东赵乡100MW光伏发电项目。目前该项目已获得榆次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出具《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411-140702-89-01-763693),现将主要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榆次区东赵乡100MW光伏发电项目

建设地点:榆次区东赵乡、长凝镇马头村一带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法人:通宝(晋中市榆次区)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702MAE2YC045D

项目单位经济类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项目总投资:38200万元(其中自有资金11460万元,银行贷款26740万元)

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100MW光伏发电站及一座升压站及其它配套附属设施;主要设备有晶硅组件、逆变器、汇流箱、箱变等,采用全额上网模式进行消纳。

二、风险提示

1.本公告事项仅为获得政府部门对上述项目的备案。最终项目投资总额、建设规模、投资方式等事项以公司董事会等有权机关决策后实际投资为准。

2.上述项目尚需履行国资审批程序,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环评等相关手续,项目建设开工、建设完成时间尚不确定。

公司将积极推进项目前期、投资决策等后续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80 股票简称:通宝能源 编号:2024-024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

鉴于公司与审计机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合同已到期,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公开招标,公司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已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已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各方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此无异议。

● 本次会计师聘任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前身是1985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自1993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2.人员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3年末合伙人人数为65人,注册会计师共35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50人。

3.业务规模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58,278.9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45,825.2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5,981.91万元。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2023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70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9,062.18万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0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0,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雅博科技虚假陈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对雅博科技的偿付义务在3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2023年12月31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尚未实际承担赔偿责任。

(2)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圣莱达虚假陈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需与圣莱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最新1案中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圣莱达的偿付义务在4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2023年12月31日,涉及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的赔偿已履行完毕。

5.诚信记录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2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涉及3人)和行政监管措施13次(涉及22人),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明,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7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璐,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龚小寒,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璐、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龚小寒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李明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李明于2023年2月20日受到吉林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为:在执行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时,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吉林证监局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3.独立性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费用

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71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43.2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7.80万元,审计费用较上年度下降5.33%。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审计工作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机构信息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0月22日成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三年,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不存在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公司与审计机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合同到期,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公开招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

三、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聘请该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11月25日召开的公司十一届董事会十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