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11-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62 证券简称:中航高科 公告编号:2024-038号

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1月2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乙10号北京艾维克酒店四层第一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姜波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张建、田铁兵因公务未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钟志刚因公务未出席。

3、公司副总经理毛继润、董事会秘书朱清海出席了会议;副总经理刘向兵因公务未出席。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属于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娜、 孙诗燕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7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