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司南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11-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592 证券简称:司南导航 公告编号:2024-071

上海司南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1月2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嘉定区马陆镇澄浏中路618号2号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王永泉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7人,董事张春领因公出差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上海司南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上海司南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1,议案2、议案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作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回避议案1、议案2、议案3。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律师:马薄乔、徐湘伟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司南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92 证券简称:司南导航 公告编号:2024-072

上海司南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11月4日,上海司南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司南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4年1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所有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前六个月,共有12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他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股票交易是基于对市场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交易行为,不是基于知晓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操作,与内幕信息无关。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特此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司南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