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中债1-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暂停3万元以上(不含3万元)申购、
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公告

2024-11-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1月2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自2024年11月28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暂停接受投资者对本基金的单笔金额3万元以上(不含3万元)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转换转入申请,且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金额不得超过3万元以上(不含3万元)。对于超过限额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不予确认。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2.1 恢复办理本基金的大额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大额转换转入业务的日期,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2.2 除有另行公告外,在上述业务暂停期间,本基金的赎回、转换转出等其他业务照常办理。

2.3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业绩不构成对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遵循基金投资“买者自负”的原则,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产品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在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2.4 如有疑问,请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628-5888(免长途话费),或登陆公司网站www.orient-fund.com 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7日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回馈投资者长期以来给予的支持与信任,经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现决定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不含认购)费率优惠活动(仅限前端申购模式)。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优惠费率

1.费率优惠内容

自2024年11月27日起,投资者通过中信银行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不含认购)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仅限前端申购模式),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不含认购)费率享有优惠,具体费率折扣以中信银行公示为准。优惠前基金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或固定费用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2.适用基金范围

本公司管理的且已在中信银行销售的非零申购费率开放式基金。

费率优惠期限内,如本公司新增通过中信银行销售的基金,则自该基金开放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不含认购,仅限前端申购模式)当日起,自动参与上述费率优惠活动。

3.费率优惠期限

截止时间以中信银行官方公示为准。

二、重要提示

1.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费率情况,请详见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本费率优惠仅适用于本公司旗下管理的通过中信银行销售并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且为前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不包括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以及处于封闭期的基金。

3.费率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业务规则和流程以中信银行的安排和规定为准。中信银行有权不时调整该活动及费率优惠安排,相关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中信银行银行网站或平台的最新公示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

4.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不额外收取手续费用,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相关基金的日常的申购费率相同。

5.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份额的交易行为。销售的基金若同时采用前端收费和后端收费,则只开通前端收费模式下的转换业务。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www.citicbank.com

2.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28-5888

网址:www.orient-fund.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业绩不构成对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遵循基金投资“买者自负”的原则,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产品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在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