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ST宁科 公告编号:临2024-164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整体债务规模为24.12亿元、其中逾期债务总规模为16.17亿元,涉诉债务规模为13.42亿元,除子公司宁夏华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辉环保)及其全资子公司宁夏天福活性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天福)的银行账户外,公司、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新材)及宁夏新日恒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力国贸)大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严重缺乏用于偿债的资金和流动资产,结合公司目前债务风险巨大的情况,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面临严重的负面影响,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备破产原因。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 涉案的金额(宁夏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纠纷案件):借款本金及逾期还款利息合计68,835,246.23元、自2022年12月30日起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的逾期还款利息、案件受理费、公告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等。
● 涉案的金额(宁夏产业引导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公司)纠纷案件):股权回购款合计40,200,062元(不含受理费、保全费、执行费)。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分别持有的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河银行)1,317万股、1,332.4515万股的股份已于近日分别过户至宁夏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国投)、宁夏产业引导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业基金)名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黄河银行股权按照交易性金融资产列报,并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不会对公司利润产生新的影响,同时预计减少公司2024年度资产总额、负债总额79,934,787元,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存在因借款合同纠纷、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委托合同纠纷等产生的多起诉讼,鉴于部分诉讼案件处于审结未履行阶段、审结未履行完毕阶段、未审结阶段、立案受理尚未开庭阶段,目前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宁国投纠纷案件
因资金借款合同纠纷,宁国投作为原告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凤区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对被告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中能)、公司、中科新材等相关责任主体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6日披露的《关于累计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5)。
公司收到金凤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3)宁0106民初484号,金凤区人民法院对上述资金借款合同纠纷作出判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65)。
公司及中科新材分别收到金凤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2024)宁0106执3488号等相关法律文书,金凤区人民法院对上述资金借款合同纠纷作出裁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4)。
公司收到金凤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2024)宁0106执3488号之十三,金凤区人民法院对上述资金借款合同纠纷作出裁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8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156)。
公司收到金凤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2024)宁0106执3488号之十二,金凤区人民法院对上述资金借款合同纠纷作出裁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9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158)。
(二)产业基金纠纷案件
因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产业基金作为原告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银川中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对被告上海中能、公司、中科新材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8日披露的《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7)。
公司收到银川中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3)宁01民初263号,银川中院对上述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作出判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9)。
公司收到银川中院出具的《执行通知书》(2024)宁01执509号、《执行裁定书》(2024)宁01执509号及《报告财产令》(2024)宁01执509号,银川中院对上述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作出裁定,具体内容详见于公司于2024年6月5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77)。
公司收到银川中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2024)宁01执509号之二,银川中院对上述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作出裁定,具体内容详见于公司于2024年11月6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154)。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已于近日将黄河银行1,317万股、1,332.4515万股的股份分别过户至宁国投、产业基金名下。目前,公司原持有黄河银行约14,112.8373万股的股份,已被执行约13,962.8373万股,剩余的约150万股也在执行过程中。公司将继续关注与法院相关诉讼的进一步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披露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黄河银行股权按照交易性金融资产列报,并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不会对公司利润产生新的影响,同时预计减少公司2024年度资产总额、负债总额79,934,787元,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风险提示
(一)公司债务及经营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整体债务规模为24.12亿元、其中逾期债务总规模为16.17亿元,涉诉债务规模为13.42亿元,除子公司华辉环保及其全资子公司宁夏天福的银行账户外,公司、中科新材及恒力国贸大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严重缺乏用于偿债的资金和流动资产,结合公司目前债务风险巨大的情况,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面临严重的负面影响,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备破产原因。
(二)涉及诉讼事项的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存在因借款合同纠纷、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委托合同纠纷等产生的多起诉讼,鉴于部分诉讼案件处于审结未履行阶段、审结未履行完毕阶段、未审结阶段、立案受理尚未开庭阶段,目前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特此公告。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