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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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2024-11-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06 证券简称:中科云网 公告编号:2024-072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11月25日以电子邮件及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4年11月27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兼总裁陈继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综合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审计需求、相关要求等情况,公司拟不再聘任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保证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有序衔接,公司拟聘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限为1年。

本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方式予以审议。详见同日发布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4年12月13日14:00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75)。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06 证券简称:中科云网 公告编号:2024-073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11月25日以电子邮件及通讯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4年11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1名监事现场出席会议,为王青昱先生,2名监事采用通讯会议方式出席会议,为王赟先生、刘小麟先生,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赟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综合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审计需求、相关要求等情况,公司拟不再聘任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保证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有序衔接,公司拟聘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限为1年。

本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方式予以审议。详见同日发布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监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1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06 证券简称:中科云网 公告编号:2024-074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综合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审计需求、相关要求等情况,公司拟不再聘任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保证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有序衔接,公司拟聘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限为1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等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审计业务范围和市场价格水平等情况确定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0月2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慈云寺北里210号楼1101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首席合伙人:黄锦辉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数量64人,注册会计师406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32人。

3、业务信息

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48,482.02万元;

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9,912.90万元;

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5,728.70万元;

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26家;

上年度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前五大主要行业):制造业(19家)、采矿业(3家)、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2家)、批发和零售业(2家);

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502.66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家。

2023年度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前五大主要行业):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利安达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4,240.99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240.99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利安达近三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利安达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11人次,共涉及13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小宝,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3年开始在利安达执业。近三年签署了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002427)、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600780)、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600169)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杨艺斐,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4年开始在利安达执业。近三年未签署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杰彬,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8年开始在利安达执业。近三年复核了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002427)、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600780)、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600169)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也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利安达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利安达按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日数和每个工作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与利安达协商确定具体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3年,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立信中联开展部分年度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审计需求、相关要求等情况,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拟聘请利安达为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立信中联、利安达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利安达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06 证券简称:中科云网 公告编号:2024-075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同意提请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提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2月13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者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10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10日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参见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四合庄路2号院2号楼东旭国际中心C座1006室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披露情况

该议案1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

该议案2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

2.该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2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以上议案表决结果将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12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四合庄路2号院2号楼东旭国际中心C座1006室公司前台。

4.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应在2024年12月12日17:00前到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程阳 联系电话:010-53689398

传真:010-53689398 邮政编码:100070

邮箱地址:zkywbgs@sina.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四合庄路2号院2号楼东旭国际中心C座1006室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6.会议费用:

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及其他有关费用请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06

2.投票简称:云网投票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提案,对应的提案编码为100。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2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13日上午9:15(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结束时间为2024年12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星期五)召开的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代表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被委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本人(本单位)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委托人对下列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画“√”以明确表示同意、反对、弃权):

如委托人对议案内容未做明确意见表示,受托人可根据其本人意愿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持股性质:

受托人姓名(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日期:

备注:

1.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股东根据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的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