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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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2024-11-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46 证券简称:英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9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翁伟武先生的通知,获悉翁伟武先生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解除质押业务办理情况

注1:总股本以公司2024年11月26日股本419,993,636股计算,下同。

上述股份原质押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解除质押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翁伟武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注2:上表中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总和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其他说明

1、本次股份解除质押业务变动不涉及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4,555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56%,占公司总股本的10.85%,对应融资余额为10,990万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11,226.90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63.00%,占公司总股本的26.73%,对应的融资余额为31,990万元。翁伟武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柯丽婉女士、许雪妮女士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由此产生的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还款资金来源为其自有或自筹资金。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会产生影响,未出现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实质性因素。后续若出现平仓风险,上述人员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还款、补充质押股份等措施来应对上述风险。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的后续情况,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股票解除质押的相关证明

特此公告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846 证券简称:英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4-100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4年5月21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担保及财务资助额度预计的议案》。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及下属公司(含子、孙公司,下同)2024年度提供对外担保经审批额度如下:

1、公司及下属公司2024年度拟为下属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本数)的担保,其中包括:

(1)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下属公司申请授信融资不超过8亿元的担保。

(2)对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下属公司申请授信融资不超过22亿元的担保。

2、下属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预计

根据实际融资需要,2024年度拟由下属公司为公司申请授信融资提供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押担保等。

上述实际担保的金额以金融机构与公司或下属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2024年5月22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一)担保情况

1、母公司: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资子公司英联金属科技(汕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头英联”)于近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达濠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由汕头英联为本公司与工商银行在一定期间内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13,000万元整。具体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人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达濠支行

债务人: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英联金属科技(汕头)有限公司

(2)被保证的主债权: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4年12月01日至2026年11月30日期间(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在人民币130,000,000.00(大写:壹亿叁仟万元整)的最高余额内,债权人依据与债务人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外汇转贷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贵金属(包括黄金、白银、铂金等贵金属品种,下同)租借合同以及其他文件(下称主合同)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不论该债权在上述期间届满时是否已经到期。(所述最高余额,是指在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主债权确定之日,以人民币表示的债权本金余额之和)

(3)保证期间:三年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2、全资子公司:英联金属科技(汕头)有限公司

公司于近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由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英联金属科技(汕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头英联”)与民生银行在一定期间内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11,000万元整。具体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人

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

债务人:英联金属科技(汕头)有限公司

保证人: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主合同:

债权人与主合同债务人在《最高额保证合同》中约定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内连续签订的多个《综合授信合同》或《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或《银行承兑协议》、或《商业汇票贴现协议》或《贸易融资主协议》或《国内信用证融资主协议》或《开立保函/备用信用证协议》或《法人账户透支业务合同》或其他债权债务合同及其修改/变更/补充协议与上述合同项下发生的具体业务合同、用款申请书及借款凭证等债权凭证或电子数据共同构成《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合同。

(3)最高债权额:最高债权本金额(人民币110,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壹仟万元整)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

(4)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5)保证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

①《最高额保证合同》中最高债权额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②对于保证人为履行《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责任而向债权人支付的任何款项(包括被债权人直接扣收/扣划的任何款项),按下列顺序清偿:(1)债权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之费用;(2)损害赔偿金;(3)违约金;(4)复利;(5)罚息;(6)利息;(7)本金/垫款/付款。当债权人已发放的贷款逾期超过九十日时,债权人有权将前述清偿债权的顺序调整为:(1)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2)本金/垫款/付款;(3)利息;(4)复利;(5)罚息;(6)违约金;(7)损害赔偿金。

(二)被担保人的情况

1、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500784860067G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法定代表人:翁伟武

(5)注册资本:41,999.3636万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06年1月11日

(7)住所:汕头市濠江区达南路中段

(8)经营范围:制造、加工:五金制品;销售:金属材料,塑料原料;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2、英联金属科技(汕头)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英联金属科技(汕头)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5136864263558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翁宝嘉

(5)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09年3月27日

(7)住所:汕头市濠江区南山湾产业园区南强路6号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研发;金属制品销售;金属制品研发;合成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公司持有汕头英联100%股权,汕头英联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10)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次担保审批情况

上述担保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下属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融资提供担保的剩余可用额度为244,894.672万元,下属公司为母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融资提供担保的剩余可用额度为27,000.0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及下属公司对外担保滚存总余额为120,306.68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及下属公司因日常经营与业务发展需要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融资以保证资金需求,公司为上述授信融资事项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公司经营效率,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被担保对象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全资子公司,资信状况均为良好,具有偿还债务能力。本次担保未提供反担保,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未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但公司对其均具有控制权,对其运行和管理能全面掌握,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为下属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主要为满足其资金周转及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公司对其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融资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和财务资助预计事项。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的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于2024年4月30日在指定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2024年度担保及财务资助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下属公司对外担保滚存总余额120,306.6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3.42%。

公司及下属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对外担保的债权发生逾期的事项、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英联股份)

2、《最高额保证合同》(汕头英联)

特此公告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