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位数据科技(广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证券简称变更实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广东榕泰 公告编号:2024-101
大位数据科技(广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证券简称变更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变更后的股票证券简称:大位科技, 股票证券代码“600589”保持不变
● 证券简称变更日期:2024年12月3日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变更证券简称的情况
大位数据科技(广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29日和2024年11月14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全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名称由“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大位数据科技(广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由“GUANGDONG RONGTAI INDUSTRY CO.,LTD.”变更为“Dawei Technology (Guangdong) Group Co., Ltd.”。公司证券简称由“广东榕泰”变更为“大位科技”,证券代码“600589”保持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30日和2024年11月15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拟变更公司全称及证券简称的公告》和《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2024-094和2024-097)。
二、公司证券简称变更的原因
公司已于2024年11月26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并取得了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公司名称由“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大位数据科技(广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了更加准确地反映公司未来战略发展方向,使公司证券简称与公司名称相匹配,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现拟将证券简称由“广东榕泰”变更为“大位科技”,证券代码“600589”保持不变。
三、公司证券简称变更的实施
公司证券简称的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与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利用变更证券简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公司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公司证券简称将于2024年12月3日起由“广东榕泰”变更为“大位科技”,公司证券代码“600589”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大位数据科技(广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8日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广东榕泰 公告编号:2024-102
大位数据科技(广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收到结案通知书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 涉案的金额:本金29,985.93万元及相关利息,截至2023年12月31日,剩余本金23,500.00万元及相关利息。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事项将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相关债权已被纳入公司重整计划,具体影响金额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确认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因大位数据科技(广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榕泰”或“公司”)、张北榕泰云谷数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北榕泰”)、北京森华易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森华”)、杨宝生和林凤与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分行(以下简称“河北银行张家口分行”)发生借款合同纠纷,河北银行张家口分行向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张家口中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张家口中院于2021年8月立案冻结了公司、林凤、杨宝生名下的银行账户、股权及不动产并出具了(2021)冀07执保26号《结案通知书》。2021年12月,张家口中院出具(2021)冀07民初94号《民事判决书》。公司因不服张家口中院的民事判决,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2年6月30日,公司、张北榕泰、北京森华、杨宝生和林凤与河北银行张家口分行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根据《执行和解协议》的约定:合同贷款期限调整至2029年6月30日,协议生效且公司偿还河北银行张家口分行5,500.00万元后,河北银行张家口分行配合公司解除在(2021)冀07执保26号诉前保全过程中已保全查封的资产;公司按照《执行和解协议》正常履行还款义务,河北银行张家口分行分别对公司的不动产、股权和银行存款、张北榕泰的银行账户、北京森华的股权和银行账户解除了查封冻结。
2022年7月,公司收到张家口中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2022)冀07执154号之一,裁定终结张家口中院作出的(2021)冀07民初94号民事判决的执行。2024年3月,公司收到张家口中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2022)冀07执154号之五,裁定解除对公司化工溶剂厂的位于揭东县实验区206国道西侧地段和揭东县实验区12号地块相关房产的查封,本次资产解除查封后,河北银行张家口分行对公司查封冻结的资产已全部解除查封。
前述事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1月1日、2022年6月18日、2022年7月2日、2022年7月9日和2024年3月21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2022-062、2022-074、2022-077和2024-043)。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张家口中院送达的《结案通知书》(2022)冀07执154号,具体内容如下:
河北银行张家口分行与张北榕泰、广东榕泰、北京森华、杨宝生和林凤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双方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提交张家口中院。2024年11月26日,申请执行人河北银行张家口分行向张家口中院递交书面申请,确认被执行人已支付和解协议项下全部款项,履行完毕全部债务,申请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该案以执行完毕结案。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上述诉讼事项将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相关债权已被纳入公司重整计划,具体影响金额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确认为准。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2)冀07执154号
特此公告。
大位数据科技(广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