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11月28日

查看其他日期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4-11-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36 证券简称:澳柯玛 编号:临2024-053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青岛澳柯玛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进出口公司”)及青岛澳柯玛智慧冷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冷链公司”),二者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本次为进出口公司合计提供0.80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包含本次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实际为进出口公司提供了7.30亿元的担保。

本次为智慧冷链公司提供1亿元整的连带责任保证,包含本次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实际为智慧冷链公司提供了1亿元整的担保。

● 本次为进出口公司、智慧冷链公司提供的担保均没有反担保。

● 公司对外担保未发生逾期情形。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为10.91亿元(不含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3.65%;同时,进出口公司、智慧冷链公司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已超70%。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4年4月26日,公司九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融资及担保业务执行情况暨2024年度融资及担保业务授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27.30亿元的担保(含正在执行的担保,其中为进出口公司、智慧冷链公司提供的最高担保金额分别为11亿元、3亿元);相关控股子公司之间为对方提供总额不超过4亿元的担保(含正在执行的担保)等。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期间。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5月1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2024年度对外担保预计公告》(编号:临2024-013)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临2024-022)。

2024年11月27日,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山东省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为进出口公司在2024年11月27日至2025年11月26日期间内,于该行办理融资业务提供4,000万元人民币的保证担保,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2024年11月27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香港路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进出口公司在2024年11月27日至2025年11月18日期间内,于该行办理融资授信业务提供最高本金余额4,000万元人民币的保证担保,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2024年11月27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智慧冷链公司在2024年11月27日至2026年11月26日期间内,于该行办理融资授信业务提供最高本金余额1亿元人民币的保证担保,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上述担保涉及金额和合同签署时间均在前述审议范围内,无需再次履行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进出口公司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青岛澳柯玛进出口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71800692XA。

3、注册地址:青岛市黄岛区前湾港路315号。

4、法定代表人:王英峰。

5、注册资本:15,000万元。

6、成立时间:1999年10月28日。

7、主营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贸易经纪等。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二)智慧冷链公司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青岛澳柯玛智慧冷链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MA3CGTUL2D。

3、注册地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王台镇朱郭路1887号。

4、法定代表人:刘飞。

5、注册资本:5,000万元。

6、成立时间:2016年9月14日。

7、主营业务:主要从事商用展示柜等智慧冷链设备的制造、销售等。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为进出口公司在中国进出口银行山东省分行融资业务提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债权人:中国进出口银行山东省分行。

保证人: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人在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以下称“被担保债务”)为:

(1)贷款本金(包括进出口公司在主合同项下循环使用的本金),即进出口公司(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金4,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为六个月。

(2)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以及债务人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贷款到期日应付或在其它情况下成为应付)。

3、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4、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是连带责任保证,具有持续性和完全的效力。

(二)为进出口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香港路支行融资授信业务提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香港路支行。

保证人: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整。

在本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三)为智慧冷链公司提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保证人: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的主债权: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依据《综合授信协议》授信人与智慧冷链公司(受信人)签订的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发生的全部债权。保证范围内,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由此而产生的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费用等所有应付款项,保证人均同意承担担保责任。

3、保证方式: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

4、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5、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进出口公司及智慧冷链公司日常经营业务资金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整体经营规划。同时,该等公司经营活动均在公司控制范围内,公司能够对其进行有效监控和管理,并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审议程序

本次担保涉及金额及合同签署时间均在公司九届七次董事会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范围内,无需再次履行审议程序。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为10.91亿元(不含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3.65%。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8.6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4.41%。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目前未有逾期担保情况发生。

特此公告。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