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09 证券简称:天奇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6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奇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1月25日下午16:30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黄斌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候选人列席本次会议。参加会议的董事符合法定人数,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了保证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整及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正常进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后,同意提名黄伟兴先生、黄斌先生、费新毅女士、张宇星先生、沈保卫先生、沈贤峰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黄伟兴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提名黄斌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提名费新毅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提名张宇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提名沈保卫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提名沈贤峰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全体成员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投票。 上述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当选,成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为自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次日起三年。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 证 券 时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后,同意提名祝祥军先生、崔春先生、李淼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祝祥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提名崔春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提名李淼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全体成员审议通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上述独立董事会候选人具备履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要求。
祝祥军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崔春先生、李淼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已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提请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投票。上述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当选,成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为自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次日起三年。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 证 券 时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天奇工装参与设立专项产业投资基金暨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的议案》,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了进一步深化公司锂电池循环业务布局,深度绑定锂电池回收渠道,构建锂电池循环产业链闭环,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春天奇汽车智能工艺装备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奇工装”)参与设立专项产业投资基金吉林省绿色动力汽车产业专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合伙企业规模为人民币2,100万元,其中天奇工装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购合伙企业份额500万元,占比23.81%。合伙企业将通过股权投资专项投资于富奥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 证 券 时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的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周五)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9日。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 证 券 时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7日
证券代码:002009 证券简称:天奇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7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1月25日下午17:30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会议由监事会全体成员推举监事杨玲燕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张宇星先生及监事候选人列席本次会议。参加会议的监事符合法定人数,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了保证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整及公司日常经营的正常进行,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股东提名,并经公司监事会资格审查后,同意提名杨玲燕女士、孙兰英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出席会议的监事对以上候选人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杨玲燕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提名孙兰英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投票。上述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为自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次日起三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特此公告。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1月27日
证券代码:002009 证券简称:天奇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8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奇股份”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及监事会即将任期届满,为保证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整及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正常进行,公司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有关规定进行董事会及监事会换届选举。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提名黄伟兴先生、黄斌先生、费新毅女士、张宇星先生、沈保卫先生、沈贤峰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祝祥军先生、崔春先生、李淼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拟任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也不存在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候选人进行了资格审查,认为其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有关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任职条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祝祥军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崔春先生、李淼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投票。上述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当选,组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为自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次日起三年。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名杨玲燕女士、孙兰英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投票。上述监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为自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次日起三年。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成员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未低于三分之一。
三、董事及监事任期届满离任的情况
本次换届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HUA RUN JIE先生、独立董事叶小杰先生、马元兴先生、陈玉敏女士将不再公司担任董事职务,亦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胡道义先生、李锋宝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其离任后仍在公司或子公司任职。
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对上述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换届选举有关事项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2024年11月27日
附件:候选人简历
附件: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黄伟兴,男,195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天奇股份创始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曾担任公司第一届至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现担任公司大股东无锡天奇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江苏南方天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职务、江苏江南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董事职务等。黄伟兴先生曾获得“全国优秀青年乡镇企业家”、“全国农村青年星火带头人十杰”、江苏省劳动模范新长征突击手、无锡市“七五”期间十佳青年、无锡市“2004年度十大经济人物”、无锡公益慈善明星企业家等荣誉称号。
截至本公告日,黄伟兴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本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8,608,036股,占公司总股本27%。黄伟兴先生与公司现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黄斌先生为父子关系,黄伟兴先生实际控制公司持股5%以上大股东无锡天奇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双方为一致行动人。除上述关联关系外,黄伟兴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黄伟兴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178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2018年6月,黄伟兴先生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2018年3月及2019年8月,黄伟兴先生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给予警告处分并处以合计964万元罚款。除上述情况外,黄伟兴先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黄伟兴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核查,黄伟兴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黄斌,男,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澳大利亚墨尔本大学国际金融专业。自2007年起加入公司工作,2018年3月至今任职公司总经理,历任公司第二届至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现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兼任公司参股公司上饶青奇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董事、无锡优奇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无锡智动力机器人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黄斌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伟兴先生为父子关系。黄斌先生于公司持股5%以上大股东无锡天奇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除上述关联关系外,黄斌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黄斌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178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2019年8月,黄斌先生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给予警告处分并处以10万元罚款。除上述情况外,黄斌先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黄斌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核查,黄斌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费新毅,女,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京大学毕业。自2000年加入公司,历任公司第一届、第二届、第四届至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自2000年至2019年4月,曾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费新毅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7%。费新毅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费新毅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178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2019年8月,费新毅女士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给予警告处分并处以10万元罚款。除上述情况外,费新毅女士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费新毅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核查,费新毅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张宇星,男,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管理学士学位,经济师。曾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宜兴支行行长、常州分行行长助理、党委委员。自2016年8月加入公司,曾任公司投资部总监、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自2019年4月起,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日,张宇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98,2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7%。张宇星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张宇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178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其他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张宇星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核查,张宇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沈保卫,男,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会计师。曾任开封联合割机厂财务处长,郑州开元(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财务部长,无锡华源凯马机械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兼无锡开普动力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自2010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曾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现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财务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日,沈保卫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14%。沈保卫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沈保卫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178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其他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沈保卫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核查,沈保卫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沈贤峰,男,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6年加入公司工作,曾任职于公司财务部、销售部,曾任公司销售部片区经理、销售总监、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及第六届监事会主席职务、公司副总经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现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智能装备业务负责人,兼任公司参股公司天奇杰艺科涂装工程技术(无锡)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辰致安奇(重庆)循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无锡优奇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湖北长江天奇环保装备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沈贤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14%。沈贤峰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沈贤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178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其他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沈贤峰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核查,沈贤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
1、祝祥军,男,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曾任无锡苏南日用工业品(集团)公司统计、会计、总账会计,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高级经理,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江苏鑫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无锡福祈制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祝祥军先生于2010年8月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曾任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19年6月至今任卓和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自2019年6月至今任优彩环保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20年12月至今任无锡耐思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独立董事,自2022年12月至今任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祝祥军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祝祥军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祝祥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178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其他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及第3.5.5规定的不得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及独立董事的情形。祝祥军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核查,祝祥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崔春,男,197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律硕士学位,专职律师。曾任职于中国石化仪征化纤有限责任公司,自2007年至今任职于江苏同盛律师事务所。崔春先生长期专职从事法律实务工作,先后担任多家上市公司和省市级行业协会法律顾问,代理数起省市内重大影响案件。
截至本公告日,崔春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崔春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崔春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178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其他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及第3.5.5规定的不得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及独立董事的情形。崔春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核查,崔春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李淼,男,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华中科技大学机械本硕,瑞士洛桑联邦理工(EPFL)机器人与智能系统方向博士,导师为国际机器人学会主席Aude Billard教授。现任武汉大学工业科学研究院兼微电子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弘毅学堂学业导师,医工融合研究院执行院长,湖北省集成电路封装与集成共性技术工程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
截至本公告日,李淼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李淼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李淼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178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其他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及第3.5.5规定的不得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及独立董事的情形。崔春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核查,李淼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1、杨玲燕,女,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江苏师范大学本科毕业。曾于江阴爱居兔服装有限公司任职培训经理,于上海米咔马乐服饰有限公司任职市场经理。2021年8月加入天奇股份,历任公司人力资源部培训经理、副部长,现任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天奇研修院副院长、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杨玲燕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杨玲燕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杨玲燕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178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杨玲燕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核查,杨玲燕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孙兰英,女,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江苏科技大学本科毕业。曾任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经理。 2012年1月加入公司,曾任公司采购中心采购经理,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天晟供应链有限公司物流部长、公司智能装备板块计划科副科长、审计部审计主管,现任公司审计部部长兼任运营管理部副部长。
截至本公告日,孙兰英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00股,其关联自然人持有公司股份2300股。孙兰英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孙兰英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178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孙兰英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核查,孙兰英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009 证券简称:天奇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9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标的:吉林省绿色动力汽车产业专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投资金额: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奇股份”)控股子公司长春天奇汽车智能工艺装备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奇工装”)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500万元。
3、风险提示:(1)本次拟认购的专项投资基金尚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备案后方可从事相关投资活动,具体实施情况及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2)投资项目受宏观环境、行业政策、市场发展、投资标的经营管理、监管要求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不能及时有效退出的风险。本次拟投基金无保本及最低收益承诺。(3)投资基金具有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本次投资存在回收期较长、短期内不能为公司贡献利润的风险。公司将根据本次投资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4年11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天奇工装参与设立专项产业投资基金暨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概述
为了进一步深化公司锂电池循环业务布局,深度绑定锂电池回收渠道,构建锂电池循环产业链闭环,公司控股子公司天奇工装拟参与设立专项产业投资基金吉林省绿色动力汽车产业专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本基金”)。合伙企业整体规模为人民币2,100万元,其中天奇工装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购合伙企业份额500万元,占比23.81%;红旗私募基金管理(吉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旗私募”)作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认购合伙企业份额600万元,占比28.57%;长春汽车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车城国有资本运营”)作为有限合伙人认购合伙企业份额1,000万元,占比47.62%。合伙企业拟通过股权投资专项投资于富奥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奥智慧”)。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红旗私募基金管理(吉林)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MA180PMX4J
成立日期:2018年11月30日
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生态大街3688号一汽金融大厦A5号楼
法定代表人:徐航
注册资本:8,15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
登记备案情况:红旗私募基金管理(吉林)有限公司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P1074813。
经核查,红旗私募基金管理(吉林)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有限合伙人:长春汽车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0MA84Y6963K
成立日期:2021年9月27日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吉林省长春市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街7766号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创业空间服务;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融资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持有车城国有资本运营100%股权。
经核查,长春汽车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良好的资信及履约能力。
长春汽车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是经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准成立,由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出资并直接监管的国有独资企业,为区域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平台和功能载体。
上述各合伙人均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且各方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上述各合伙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及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三、本公司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投资主体名称:长春天奇汽车智能工艺装备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723194670H
成立日期:2000年10月25日
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街1951号
法定代表人:秦霏
注册资本:1,5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物料搬运装备制造;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通用零部件制造;金属工具制造;金属工具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通用设备修理;模具制造;模具销售;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工业设计服务;工程管理服务;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再生资源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装卸搬运;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城市绿化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天奇工装63%股权,为其控股股东。
■
经核查,天奇工装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天奇工装与上述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四、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专项投资标的:富奥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0MA17WKJN32
成立日期:2021年2月2日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长春市公主岭市大岭镇物流大街4111号
法定代表人:唐剑梅
注册资本:6,5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电池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销售;蓄电池租赁;储能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软件销售;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云计算设备销售;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合同能源管理;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节能管理服务;运行效能评估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研发;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富奥智慧100%股权。
实际控制人:吉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天奇金泰阁钴业有限公司拟与富奥智慧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合作开展电池材料再生利用业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1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暨签订〈合资合同〉的公告》))
除上述情况外,富奥智慧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前10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核查,富奥智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良好的资信及履约能力。
五、合伙企业基本情况
合伙企业名称:吉林省绿色动力汽车产业专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已实际核准为准)
主营经营场所:长春市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街1951号239室
目的:通过股权投资专项投资于富奥智慧,以期为投资者实现投资收益。
规模:目标募集规模为人民币2,100万元。
经营范围: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
各合伙人及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
■
【注】该合伙企业尚需完成企业登记手续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备案程序。
六、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一)存续期限
自有限合伙首个营业执照出具之日起算;有限合伙作为基金的存续期限为自交割日起满6年之日止(“合伙期限”),其中投资期1年,管理及退出期5年。根据有限合伙的经营需要,经合伙人会议一致同意,合伙期限(包括投资期和/或退出期)可以延长一(1)年。在前述约定基础上,如需进一步延长,须经合伙人会议一致同意。
(二)合伙费用
1、交割日前执行事务合伙人、管理机构或其关联方垫付的开办费等合伙费用(如有),由有限合伙在交割日后立即予以报销或返还。
2、作为管理机构、执行事务合伙人对有限合伙提供服务的对价,各方同意,有限合伙在整个合伙期限内应按照本协议如下约定向管理机构支付管理费;管理费由有限合伙支付,由所有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相对比例分摊:
(1)合伙期限内,管理机构按照有限合伙最终实缴出资金额的1%/年计算和收取管理费,延长期不收取管理费。
(2)管理机构自交割日起5个工作日内,收取全部管理费。管理机构也有权独立决定延后收取全部或部分管理费。
3、对项目公司的法律、财务、评估、尽调需要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而直接发生的费用(能够由项目公司或交易对方承担的应尽可能使项目公司或交易对方承担),以及管理机构发生的不应被归入合伙费用的相关费用,由管理机构承担。
4、普通合伙人或管理机构收到的费用收入应首先用于抵消有限合伙对该项投资计划的支出。
5、合伙费用由有限合伙支付,并由相应的合伙人按照以下原则承担:其中:
(1)管理费由合伙人根据上述第2条约定承担;
(2)与特定项目投资相关的费用(即计入特定项目投资的投资成本的合伙费用),在所有参与该项目投资的合伙人之间根据各自对该项目投资的投资成本相对比例进行分摊;
(3)其他合伙费用在所有合伙人之间根据其认缴出资比例分摊。
(三)执行合伙事务及管理机构
1、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排他性的拥有有限合伙及其投资业务以及其他活动之管理、控制、运营、决策的全部权力,该等权力由执行事务合伙人直接行使或通过其委派的代表行使。
2、有限合伙将聘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指定的管理机构向有限合伙提供投资管理和行政事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投资的调查、分析、进行投资谈判、提供投资架构安排的建议、项目投资和项目公司的管理、提供投资项目退出方案的建议,以及协助处理有限合伙的政府审批、登记、备案等事务,协助准备实施、管理及退出项目投资相关的文件等。
3、投资决策委员会
(1)为了提高投资决策的专业化程度和操作质量,合伙企业设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审议决策项目投资、退出和其他重大事项。投资决策委员会向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投资决策委员会由3名成员组成,由各合伙人各委派一名。在合伙期限内,委派相关委员的合伙人有权决定更换或调整委派人选。
(2)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根据项目需要不定时召开。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向执行事务合伙人提出支持或否决有关对项目公司的项目投资的收购或出售及其他项目管理重大事项的意见。投资决策委员会应当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提前向各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发出会议通知而召集并主持。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需由过半数的表决权通过才可以生效。
(四)收益分配及亏损承担
1、现金分配
(1)有限合伙的可分配现金,不得再用于项目投资,应于取得后尽早分配,最晚不应迟于有限合伙取得该等可分配现金之会计年度结束之后的九十(90)个工作日。
(2)有限合伙的可分配现金(包括项目投资收入、临时投资收益和其他应归属于有限合伙的现金收入部分),应按以下原则在各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
①项目投资收入,应按各合伙人在该项目中的投资成本分摊比例按照协议约定进行分配;
②临时投资收益,应按各合伙人实缴出资额中用于分担该临时投资成本的资金分摊比例进行分配;
③其他应归属于有限合伙的现金收入,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按照各合伙人对该项可分配现金收益的实际参与情况进行分配,原则上应按各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3)有限合伙可分配现金中的项目投资收入,应按照各合伙人的投资成本分摊比例按照如下方式在全体合伙人之间分配:
①首先分配给全体合伙人,直至各合伙人累计获得分配金额等于其实缴出资额;
②然后分配给全体合伙人,直至各合伙人就上述第①项金额,自每一期出资实际缴付至本有限合伙之日起至相应出资被该有限合伙人收回之日止(分期出资及/或分期收回的,按照“先缴付先收回”的原则分段计算),按照每年6%的单利计算实现优先回报(“优先回报”);
③如有余额,20%分配给执行事务合伙人,80%分配给全体合伙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按照上述第③项分配的款项为“绩效收益”。执行事务合伙人也可促使有限合伙将其按照协议约定可取得的绩效收益金额的部分或全部直接支付给执行事务合伙人指定的人士。
2、非现金收入分配
(1)在有限合伙清算完毕之前,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尽其合理努力将有限合伙的投资变现、避免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执行事务合伙人也可独立决定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如执行事务合伙人拟对某一有限合伙人进行非现金分配,则应当征得该有限合伙人的事先同意,但不影响对其他有限合伙人的非现金分配。
(2)非现金分配时:①如非现金资产为公开交易的证券,应根据作出分配决定之日前十五个证券交易日内该等证券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确定其价值,或②如非现金资产没有上市价格或公开交易价格,除非投资决策委员会同意认可执行事务合伙人确定的价值,否则执行事务合伙人应聘请独立的第三方批准进行评估从而确定其价值;如投资决策委员会同意执行事务合伙人确定的价值,则以此价值为准。
(3)执行事务合伙人进行非现金分配时,视同对项目投资已经进行处置,根据确定的价值按照第7.2条规定的原则和顺序进行分配。
3、亏损分担
有限合伙的亏损由所有合伙人按照上述1、现金分配之(3)约定的原则分担。
(五)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相关各方之间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相关各方不能协商解决,则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北京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庭有裁决,仲裁费应由败诉一方负担。败诉方还应补偿胜诉方的律师费等支出。
七、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与专业机构合作专项投资富奥智慧,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方向,与公司主营业务紧密相连。富奥智慧为公司锂电池循环领域布局的重要合作伙伴,其主要承接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集团”)退役电池业务。本次投资将有助于推动公司与一汽集团多方位合作,共同打造锂电池循环产业闭环,践行汽车生产者责任延伸制政策要求;同时,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稳健发展的前提下,利用产业基金平台,建立与行业上下游企业的良好沟通;也有利于公司分享潜在的投资回报,并能有效降低公司的投资风险,为公司及股东创造合理的投资回报。
本次投资资金为子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短期内对公司主营业务、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投资基金份额认购、未在投资基金中任职;公司本次参与认购投资基金份额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2、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3、会计处理:公司投资基金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核算处理,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列报于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4、风险提示:(1)本次拟认购的投资基金尚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程序方可从事相关投资活动,具体实施情况及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2)投资项目受宏观环境、行业政策、市场发展、投资标的经营管理、监管要求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不能及时有效退出的风险。本次拟投基金无保本及最低收益承诺;(3)投资基金具有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本次投资存在回收期较长、短期内不能为公司贡献利润的风险。
公司将加强与基金管理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沟通交流,关注基金投资、管理等相关信息,督促管理人加强风险管控,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7日
证券代码:002009 证券简称:天奇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0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奇股份”、“公司”)拟定于2024年12月13日(周五)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召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13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中的一种表决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9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12月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的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洛藕路288号公司办公大楼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名称及提案编码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7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1、2、3将分别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其中提案1应选非独立董事6人,提案2应选独立董事3人,提案2应选股东代表监事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否则该议案投票无效,视为弃权。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将全部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应办理登记手续
1、登记时间:2024年12月10日9:00-17:00
2、登记地点: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洛藕路288号
电话:0510-82720289
邮箱:liukangni@jsmiracle.com
联系人:刘康妮
通讯地址: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洛藕路288号
邮政编码:214187
3、登记方式:股东本人(或代理人)亲自登记或用电子邮件方式登记,外地股东可用电子邮件方式登记,请在上述会议登记时间结束前送达公司,并与公司进行确认。
(二)参加股东大会所需的文件、凭证和证件
1、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附后,下同)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2、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的股票账户卡及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法人印章的授权委托书。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宜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股东大会工作人员将于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终止会议登记,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提前到场。
特此公告。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7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及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62009 ;投票简称:天奇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2.00,采用等额选举, 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股东代表监事(如提案3.00,采用等额选举, 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2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股东参会登记表
截至2024年12月9日下午15:00收市后,我单位(个人)持有“天奇股份”(002009)股票 股,拟参加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名称: 联系电话:
出席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户: 持股数额:
年 月 日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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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请在表决意见的相应栏中填写票数。如直接打“√”,代表将拥有的投票权均分给打“√”的候选人。
2、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已的意愿进行投票表决。
3、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4、本授权委托书复印无效。
5、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