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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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11-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280 证券简称:精进电动 公告编号:2024-046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1月2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博大路20号院金辉时八区10号楼精进电动一层115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余平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与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及召

集人及主持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

公司董事会秘书Wen Jian Xie(谢文剑)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2、以上议案为一般议案,已获得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荣胜、郑晴天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8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