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库伦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
库伦旗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项目(一期工程)
并对库伦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公告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电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4081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库伦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
库伦旗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项目(一期工程)
并对库伦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电投能源”或“公司”)2024年第十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库伦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库伦旗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项目(一期工程)并对库伦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概述
1.库伦旗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项目(一期工程)已于2024年5月立项,拟由库伦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库伦旗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项目(一期工程)。
库伦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24年6月7日,是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库伦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库伦旗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项目(一期工程),考虑库伦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拟将该公司注册资本由500万元增加至5300万元。
2.公司2024年第十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库伦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库伦旗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项目(一期工程)并对库伦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3.该投资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项目基本情况
1.规划情况
2023年12月,库伦旗农村能源试点县项目取得国家批复,2024年4月库伦旗政府印发《关于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优选开发主体结果的通知》,电投能源取得项目开发权。本项目为分布式新能源项目,建设规模60万千瓦,其中风电35万千瓦、光伏25万千瓦、配套建设集中电化学储能90MW/180MWh、乡村能源站等相关附属设施。本次拟履行一期工程投资决策程序,工程规划5.5万千瓦新能源项目(风电5万千瓦、光伏0.5万千瓦)。
2.项目位置
项目一期工程风电、光伏场址位于库伦旗库伦镇境内,场区距离库伦旗城区12公里,临近305省道、236县道,交通便利,能够满足重大件运输要求。
3.项目前期进展
项目投资决策阶段所需的全部22项支持性文件已全部取得。
4.资金及来源
项目总投资26602.52万元,项目工程动态投资26434.46万元,工程静态投资26035.06万元。
项目风电部分动态投资23781.65万元,动态造价4756.33元/千瓦,静态投资23411.4万元,静态造价4682.28元/千瓦。
项目光伏部分动态投资1652.81万元,动态造价2746.46元/千瓦,静态投资1627.84万元,静态造价2704.97元/千瓦。
本项目由库伦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项目资本金比例20%,其余为银行贷款,可研年贷款利率为3.85%。项目单位已就项目融资事宜与银行进行对接,预计项目实际融资成本将较可研报告阶段有所降低。
三、项目投资及经济性评价和技术性分析
(一)经济性评价
项目投资回收期(所得税后)为12.9年,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超过8%。
(二)技术性分析
风电部分:拟安装8台单机容量6.25兆瓦的风力发电机组,叶轮直径为200米,轮毂高度为125米,机组出口电压1.14千伏,配套选用8台箱式变压器进行升压。具体以初步设计为准。
光伏部分:项目容配比为1.2,实际装机容量为6.02兆瓦,交流侧并网额定容量为5兆瓦,拟采用峰值功率710Wp组件,共8476块光伏组件;逆变器采用225千瓦和320千瓦组串式逆变器。具体以初步设计为准。
四、项目建设必要性
1.符合国家战略政策。该项目是国家首批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项目之一,对保障农村地区能源安全,推进农村地区炊事、取暖电气化利用率创造有利条件,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形成示范效应。
2.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通过项目建设,对引领可再生能源创新发展,推动能源革命,促进地方能源转型升级具有示范效应,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五、项目风险及应对措施以及项目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一)项目风险及应对措施
1.电价下行风险
风险描述:考虑到分布式项目将来可能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电价存在下行风险。
防范措施:提前做好项目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准备,积极对接相关方,合理安排检修时间,提升可利用小时数,利用农村能源革命试点政策,争取在上网电价和电量上达到最优效果,进一步保障项目收益率。
2.源网工程建设不同步风险
风险描述:项目送出工程建设存在滞后的可能性。
防范措施:在后续工作中,积极主动提供支持,协助推进相关工作。同时根据送出工程建设进度,合理安排项目工期,确保网源同步投产。
(二)前述项目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主要影响
根据项目可研测算,在边际条件保持一定情形下,该项目在投产运营期预计累计实现利润总额9642.74万元,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超过8%,项目投资财务净现值(税后)439.25万元,资本金财务净现值859.45万元;项目资本金净利润率(ROE)为7.07%,项目投资回收期(所得税后)为11.73年。通过计算结果进行分析,本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前、税后)及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均高于行业基准收益率,资本金财务净现值大于零,说明本项目在财务上可行。项目动态投资26434.46万元,资本金投资比例为动态投资的20%,其余80%为国内银行贷款。项目累计盈余资金4612.82万元,整个运行期每年累计盈余资金均大于零,有足够的净现金流量维持正常运营。项目资产负债率最大值为80%,项目建设周期12个月,随着项目投产发电,资产负债率逐渐下降,还清固定资产投资借款本息后,资产负债率趋于0。说明本项目财务风险较低,偿还债务能力较强。除此之外,项目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其他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2024年第十一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7日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电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4085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
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霍煤鸿骏铝电公司”)为公司持股51%控股子公司,为进一步实施扎哈淖尔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投资建设,满足项目建设资本金需求,最大限度利用自有资金增强融资实力,推动霍林河循环经济产业链绿色高质量发展,引领铝产业链由“煤电铝”向“绿电铝”低碳转型升级,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拟以霍煤鸿骏铝电公司部分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增资后,霍煤鸿骏铝电公司注册资本由330000万元变更为565000万元,各股东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2.公司2024年第十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本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霍煤鸿骏铝电公司是电投能源控股51%的子公司,公司其余股东方为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和融和绿源(北京)管理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融和绿源”),实际控制人均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公司与关联方转增股本属于与关联人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该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王伟光、田钧、张昊、于海涛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该项关联交易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根据《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项议案中交易事项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回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4.该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共同投资方)介绍情况
(一)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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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历史沿革、主要业务近三年发展状况
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是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在内蒙古的全资子公司,是集煤炭、火电、新能源、电解铝、铁路、港口等产业一体化协同发展的大型综合能源企业。近三年来,公司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新型能源体系建设方向,全力打造煤炭、火电、铝业、路港、清洁能源及新兴产业一流基地,始终致力于循环经济建设和打造产业协同优势,探索出了一条产业集群化、绿色循环发展的新路子,是全国循环经济工作先进单位。
3.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645.57亿元、负债总额462.38亿元、净资产183.2亿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116.34亿元、净利润7.69亿元;截至2024年10月31日,资产总额675.6亿元、负债总额470.59亿元、净资产205.01亿元,2024年1-10月实现营业收入133.36亿元、净利润20.89亿元(2024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4.关联关系说明
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电投能源与其属于受同一法人实际控制的关联关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关联法人。
5.失信执行情况
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为依法存续法人,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融和绿源(北京)管理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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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历史沿革、主要业务近三年发展状况
2019年7月,融和电投七号(嘉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融和电投七号”)由国家电投集团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产业基金”)与国家电投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简称“资本控股”)联合发起设立,注册规模5亿元,注册地浙江省嘉兴市,产业基金担任普通合伙人。2024年9月,国电投智源创新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智源创投”)收购产业基金持有的融和电投七号全部财产份额,担任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时将合伙企业更名为融和绿源(嘉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融和绿源”)。2024年10月,融和绿源由浙江嘉兴迁址至北京西城,企业更名为融和绿源(北京)科技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融和绿源目前仅对外投资持股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公司,自身无其他经营。
3.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7.79亿元、负债总额0.012亿元、净资产7.78亿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0.00亿元、净利润1.98亿元;截至2024年10月31日,资产总额7.75亿元、负债总额0.00亿元、净资产7.75亿元,2024年1-10月实现营业收入0.00亿元、净利润-0.013亿元(2024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4.关联关系说明
融和绿源(北京)管理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各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电投能源与其属于受同一法人控制的关联关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关联法人。
5.失信执行情况
融和绿源(北京)管理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依法存续有限合伙企业,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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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根据霍煤鸿骏铝电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57亿元、负债总额89.95亿元、净资产67.06亿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146.76亿元、净利润8.86亿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资产总额158.11亿元、负债总额78.79亿元、净资产79.33亿元,202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18.73亿元、净利润12.05亿元(2024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失信执行情况
霍煤鸿骏铝电公司为依法存续法人,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霍煤鸿骏铝电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标的企业经审计的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账面未分配利润为基准,结合标的企业投资建设扎哈淖尔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的资本金需求,全体股东按股权比例同比例转增注册资本,交易定价遵循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霍煤鸿骏铝电公司各股东的增资金额全部计入其注册资本,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转增完成后,霍煤鸿骏铝电公司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公司仍持有51%股权,标的企业董事会和管理层等未发生变化,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为进一步实施扎哈淖尔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投资建设,满足项目建设资本金需求,拟以霍煤鸿骏铝电公司部分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
(一)项目资本金需求
霍煤鸿骏铝电公司投资建设的扎哈淖尔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包括35万吨绿电铝项目(扎铝二期)以及配套建设65万千瓦风电、220kV输变电工程、100MW/200MWh储能项目,合计项目预计总投资665605.33万元,按照铝项目资本金40%,配套新能源项目30%资本金计算,资本金总需求231472.45万元。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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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前述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项目已经履行电投能源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投资决策程序;第二项、第四项项目尚未履行电投能源投资决策程序,未来另行履行电投能源投资决策程序。
(二)交易方式及内容
根据霍煤鸿骏铝电公司经年审会计师审计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霍煤鸿骏铝电公司母公司2023年末账面未分配利润253320.67万元,结合项目资本金需求,按照各股东方持股比例转增注册资本合计235000万元,转增后剩余未分配利润18320.67万元。
其中:电投能源公司持股51%,转增119850万元;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持股35.7%,转增83895万元;融和绿源(北京)管理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融和绿源”)持股13.3%,转增31255万元。
增资后,霍煤鸿骏铝电公司注册资本由330000万元变更为565000万元,各股东持股比例保持不变。各股东增资前后股权结构及注册资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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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标的企业经审计的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账面未分配利润为基准,结合标的企业投资建设扎哈淖尔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的资本金需求,全体股东按股权比例同比例转增注册资本,交易定价遵循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霍煤鸿骏铝电公司各股东的增资金额全部计入其注册资本,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转增完成后,霍煤鸿骏铝电公司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公司仍持有51%股权,标的企业董事会和管理层等未发生变化,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无。
七、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的目的:霍煤鸿骏铝电公司投资建设扎哈淖尔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通过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优化了资本债务结构,满足项目建设资本金需求,最大限度利用自有资金增强了融资实力,推动霍林河循环经济产业链绿色高质量发展,引领铝产业链由“煤电铝”向“绿电铝”低碳转型升级,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2.对公司的影响:此次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不涉及货币出资,不会对公司现金流和经营状况产生影响。项目投资建设将进一步提高公司铝产业和新能源项目产能规模,助力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盈利能力提升。
八、2024年年初至2024年10月末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为119850万元。2024年1-10月,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累计已发生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取托管费等关联交易总金额为32062万元,与融和绿源(北京)管理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0万元。
九、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为进一步实施扎哈淖尔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投资建设,满足项目建设资本金需求,最大限度利用自有资金增强融资实力,推动霍林河循环经济产业链绿色高质量发展,引领铝产业链由“煤电铝”向“绿电铝”低碳转型升级,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拟以霍煤鸿骏铝电公司部分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转增后各股东持股比例保持不变,霍煤鸿骏铝电公司注册资本金从330000万元变更为565000万元。霍煤鸿骏铝电公司是电投能源控股51%的子公司,公司其余股东方为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和融和绿源(北京)管理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融和绿源”),实际控制人均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公司与关联方转增股本属于与关联人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标的企业经审计的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账面未分配利润为基准,结合标的企业投资建设扎哈淖尔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的资本金需求,全体股东按股权比例同比例转增注册资本,霍煤鸿骏铝电公司母公司2023年末账面未分配利润253320.67万元,结合项目资本金需求,按照各股东方持股比例转增注册资本合计235000万元,转增后剩余未分配利润18320.67万元。其中:电投能源公司持股51%,转增119850万元;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持股35.7%,转增83895万元;融和绿源(北京)管理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3.3%,转增31255万元。交易定价遵循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霍煤鸿骏铝电公司各股东的增资金额全部计入其注册资本,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转增完成后,霍煤鸿骏铝电公司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公司仍持有51%股权,标的企业董事会和管理层等未发生变化,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霍煤鸿骏铝电公司投资建设扎哈淖尔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通过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优化了资本债务结构,满足项目建设资本金需求,最大限度利用自有资金增强了融资实力,推动霍林河循环经济产业链绿色高质量发展,引领铝产业链由“煤电铝”向“绿电铝”低碳转型升级,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此次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不涉及货币出资,不会对公司现金流和经营状况产生影响。项目投资建设将进一步提高公司铝产业和新能源项目产能规模,助力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盈利能力提升。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十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霍煤鸿骏铝电公司以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十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以及2024年第六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控股子公司霍煤鸿骏铝电公司上述以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事项无异议。
十一、备查文件
(一)2024年第十一次临时董事会决议、2024年第六次临时监事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7日
附件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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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电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4084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为满足全资子公司达拉特旗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资金需要,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投能源公司”)、扎鲁特旗扎哈淖尔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扎哈淖尔煤业公司”)、通辽霍林河坑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坑口发电公司”)拟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向达拉特旗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委托人电投能源公司、扎哈淖尔煤业公司、坑口发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被资助对象达拉特旗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5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贷款利率:达拉特旗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借款利率将参考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实际执行利率以委托人与借款人协商一致结果为准。
借款利息与计息方式:按日计息,按季付息,付息日为每月的21日。
贷款期限:自借款协议生效起12个月或以上(具体日期以协议约定为准),如借款人经委托人同意之后提前归还此项贷款时,则按实际用款天数和用款金额计收利息。
2.履行的审议程序:2024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十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项关联交易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一、委托贷款关联交易概述
1.此次提供委托贷款的资金为自有资金,非募集资金。目的在于利用自身沉淀资金解决达拉特旗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资金需要,提高电投能源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并向其按需分次在额度内提供委托贷款。此事项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股票上市规则》《主板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2.提供财务资助基本情况
委托人电投能源公司、扎哈淖尔煤业公司、坑口发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达拉特旗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5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贷款利率:达拉特旗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借款利率将参考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实际执行利率以委托人与借款人协商一致结果为准。
借款利息与计息方式:按日计息,按季付息,付息日为每月的21日。
贷款期限:自借款协议生效起12个月或以上(具体日期以协议约定为准),如借款人经委托人同意之后提前归还此项贷款时,则按实际用款天数和用款金额计收利息。
贷款偿还:借款人的还款计划与还款方式为到期归还,通过财务公司划付。
委托贷款费用: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财务公司作为受托人向委托人收取的手续费为委托贷款的万分之五。
委托贷款协议签署日期:委托贷款协议截止本公告日尚未签订,签署地点:北京,其中委托人3家即电投能源公司、扎哈淖尔煤业公司、坑口发电公司。被资助对象1家即达拉特旗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
担保措施:达拉特旗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为电投能源全资子公司,电投能源可掌握上述委托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委托贷款资金风险可控。后续电投能源将会对上述单位的日常经营效益情况进行监控,加强还款跟踪和管理,如发现或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或降低委托贷款风险。
3.董事会审议财务资助议案的表决情况:2024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十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王伟光、田钧、张昊、于海涛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与会的7名非关联董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情况
①名称: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②成立日期:1992年9月2日
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922079532
④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楼金贸大厦3单元19-21层
⑤法定代表人:尹国平
⑥注册资本:750,000万元
⑦主营业务:公司具备《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除从事套期保值类衍生产品交易以外的全部经营资质,并获批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资格、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资格、承销成员单位企业债券资格、即期结售汇业务资格,是全国银行业同业拆借市场会员、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银行间交易商协会会员
⑧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8,236,807.56万元,负债6,642,032.54万元,所有者权益1,594,775.02万元,营业收入177,899.65万元,利润总额155,874.31万元,净利润117,894.80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等5200万元,最新信用等级状况为良好。
⑨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⑩主要股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财务公司40.86%股份。
(二)关联方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6.3.3(二)条规定,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法人发生的交易属于公司的关联交易。财务公司为国家电投控制的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① 名称:达拉特旗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
② 成立日期:2018年4月25日
③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树林召镇创汇大厦A座15楼
④ 注册资本:35,000.00万元
⑤ 主要股东: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有达拉特旗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份。
⑥ 法定代表人:张利华
⑦ 控股股东: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⑧ 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⑨ 主营业务:风力、太阳能发电的能源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技术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⑩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82,720.99万元,负债122,839.56万元,所有者权益59,881.43万元,营业收入17,000.01万元,利润总额643.06万元,净利润663.93万元(数据经审计)。截止2024年10月31日,总资产为179,931.57万元,负债120,075.22万元,所有者权益59,856.35万元,营业收入12,086.12万元,利润总额-176.33万元,净利润-167.21万元(数据未经审计)。其不涉及担保等或有事项,资信情况或最新信用等级为AA+。
11 被资助对象与上市公司关系:被资助对象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12 上一会计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2023年度未对达拉特旗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13 被资助对象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达拉特旗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财务资助协议主要内容
(一)委托贷款概述
委托人电投能源公司、扎哈淖尔煤业公司、坑口发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达拉特旗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5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二)贷款利率
达拉特旗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借款利率将参考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实际执行利率以委托人与借款人协商一致结果为准。
(三)借款利息与计息方式
按日计息,按季付息,付息日为每月的21日。
(四)贷款期限
自借款协议生效起12个月或以上(具体日期以协议约定为准),如借款人经委托人同意之后提前归还此项贷款时,则按实际用款天数和用款金额计收利息。
(五)贷款偿还
借款人的还款计划与还款方式为到期归还,通过财务公司划付。
(六)委托贷款费用
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财务公司作为受托人向委托人收取的手续费为委托贷款的万分之五。
(七)用途:用于日常经营。
(八)担保及反担保措施: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的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其他。
(九)被资助对象应遵守的条件:不将委托贷款用于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禁止的领域和用途、从事债券、期货、金融衍生品、资产管理产品等投资、其他违反监管规定的用途等。
(十)违约责任:合同生效后,各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或者违背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一声明和保证,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五、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达拉特旗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为电投能源全资子公司,电投能源可掌握上述委托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委托贷款资金风险可控。后续电投能源将会对上述单位的日常经营效益情况进行监控,加强还款跟踪和管理,如发现或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或降低委托贷款风险。
六、本次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提供委托贷款的资金为自有资金。目的在于利用自身沉淀资金解决达拉特旗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资金需要,提高电投能源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以及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董事会意见
1.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利用自身沉淀资金解决达拉特旗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资金需要,有助于提高电投能源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
2.风险及偿还能力评估:达拉特旗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为电投能源全资子公司,一期3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于2018年12月投产,二期1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于2021年6月投产,全容量投产以来,回款稳定,具备还款能力。电投能源可掌握上述委托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委托贷款资金风险可控。后续电投能源将会对上述单位的日常经营效益情况进行监控,加强还款跟踪和管理,如发现或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或降低委托贷款风险。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初至2024年10月末与财务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余额。
10月末公司在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余额约为 39.85亿元。公司向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取得借款1亿元。
公司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89.77亿元,逾期未收回的金额为0元。
九、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达拉特旗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资金需求,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投能源公司”)、扎鲁特旗扎哈淖尔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扎哈淖尔煤业公司”)、通辽霍林河坑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坑口发电公司”)拟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向达拉特旗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5亿元(上限)委托贷款。此次提供委托贷款的资金为自有资金。财务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故本次公司通过财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构成关联交易。贷款利率:达拉特旗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借款利率将参考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实际执行利率以委托人与借款人协商一致结果为准。达拉特旗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为电投能源全资子公司,电投能源可掌握上述委托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委托贷款资金风险可控。公司利用自身沉淀资金解决达拉特旗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资金需要,提高电投能源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以及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后续电投能源将会对上述单位的日常经营效益情况进行监控,加强还款跟踪和管理,如发现或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或降低委托贷款风险。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十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十、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公司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提供委托贷款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委托贷款无法收回的风险较小,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一、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2024年10月30日,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89.31亿元及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归母净资产308.88亿元的28.9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0万元及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归母净资产308.88亿元的0%;无逾期未收回情形。
十二、备查文件
(一)2024年第十一次临时董事会决议、2024年第六次临时监事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7日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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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电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4086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吸收合并鼎信招投标公司并成立电投能源物资装备分公司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电投能源”或“公司”)2024年第十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鼎信招投标公司并成立电投能源物资装备分公司的议案》。根据公司相关制度,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概述
通辽市蒙东能源鼎信招投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鼎信公司”)原主要业务是负责公司及相关单位的招投标代理业务,目前根据业务变化情况,鼎信公司不再开展招投标代理业务。因此,拟由电投能源吸收合并鼎信公司,并以鼎信公司现有资产和人员为基础,成立电投能源的物资装备分公司,即鼎信公司实现了“子改分”。电投能源及所属单位的总包配送业务将通过新成立的物资装备分公司开展,有利于减少电投能源同实际控制人所属单位之间的关联交易。
(一)基本情况
鼎信公司成立于2016年3月,注册资本100万元,为电投能源的全资子公司。截至2024年10月末,鼎信公司资产总额7725万元,负债5372万元,资产主要包括信息化设备、评标基地维修工程等。主要债权是应收账款1713万元,为应收电投能源所属单位总包配送物资销售款等;主要债务为应付账款1797万元和其他应付款2319万元,均为应付供应商总包配送物资采购款和应付投标保证金。公司现有人员10人。公司不存在未结诉讼事项。
(二)吸收合并方案
1.吸收合并鼎信公司及成立分公司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一是减少了关联交易。成立分公司后,电投能源及所属单位的总包配送业务将通过新成立的分公司开展,减少了电投能源同实际控制人所属单位之间的关联交易。
二是减少了法人户数。鼎信公司被吸收合并注销后,有利于进一步落实国资委关于压减法人户数的工作要求,同时对后续工作也没有不利影响。
三是保证业务接续。鼎信公司“子改分”后,母公司电投能源经营范围可满足新成立的分公司运营需要。
2.吸收合并程序
电投能源吸收合并鼎信公司,鼎信公司注销,鼎信公司资产、负债和人员等由电投能源承继。鼎信公司注销过程中,人员安置方案等重要事项履行必要的职工代表会议民主程序。
3.电投能源物资装备分公司成立方案
电投能源以鼎信公司现有资产、业务和人员为基础,电投能源成立物资装备分公司,主营业务为总包配送、框架采购、物资信息化管理、评标基地运营,管理人员根据实际业务需要进行配置。
二、备查文件
2024年第十一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7日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电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4082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27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1,719,028.94万元(不含税),详见《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4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十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2024年第六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进行调整,调整后预计公司2024年将会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1,905,579.79万元(不含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186,550.85万元(不含税),关联董事王伟光、田钧、张昊、于海涛、胡春艳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此关联交易议案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项议案中交易事项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内蒙古霍林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回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本次调整前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单位:不含税、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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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3年度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不含税、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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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法人拟发生的关联交易
(下转9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