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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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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宁波交投杭州湾跨海大桥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24-11-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3版)

剔除无效报价后,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拟认购价格及对应的拟认购份额数量等资料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二)认购价格的确定

经统计,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位数为8.1880元/份,加权平均数为8.4308元/份。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根据上述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并结合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公募理财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的报价情况,审慎合理确定本基金认购价格为8.088元/份。本基金认购价格不高于剔除不符合条件的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三)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根据《询价公告》中规定的有效报价确定方式,拟认购价格不低于基金份额认购价格8.088元/份,符合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事先确定并公告的条件的配售对象为本次发售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本次询价中,有17家投资者管理的28个配售对象拟认购价格低于本次基金认购价格,具体名单详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备注为“低价未入围”的配售对象。

本次网下发售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40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70个,有效拟认购份额数量总和为170,960万份,为初始网下发售份额的12.21倍。

具体报价信息详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备注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按照本次认购价格参与网下认购,并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如拒绝配合、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二、本次发售的基本情况

(一)发售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和代码

基金全称:平安宁波交投杭州湾跨海大桥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平安宁波交投REIT

场内简称:甬交REIT

扩位简称:平安宁波交投REIT

基金代码:508036

2、基金类型: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封闭式

4、基金存续期限:10年

5、投资目标: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通过资产支持证券等特殊目的载体取得项目公司全部股权,最终取得相关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本基金通过主动的投资管理和运营管理,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相对稳定的收益分配。

(二)发售规模和发售结构

本基金发售份额总额为100,000万份。

本基金初始战略配售发售份额为80,000万份,占本次基金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80%。其中,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拟认购数量为80,000万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80%;不存在其他战略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

本基金网下初始发售份额为14,000万份,占本次基金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14%,占扣除向战略投资者配售部分后发售数量的70%。

本基金公众初始发售份额为6,000万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6%,占扣除向战略投资者配售部分后发售数量的30%。

最终网下发售、公众发售合计份额为本次发售总份额扣除最终战略配售发售份额,最终网下发售份额、公众发售份额将根据回拨情况(如有)确定。

(三)认购价格

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并结合市场情况及发售风险等因素,审慎合理确定本基金认购价格为8.088元/份。

(四)募集资金规模

按认购价格8.088元/份和100,000万份的发售份额数量计算,若本次发售成功,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808,800万元(不含认购费用和认购资金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

(五)回拨机制

本次发售中,战略投资者将在2024年12月5日(L日)17:00前完成缴款,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将根据战略投资者缴款情况确认战略配售份额是否向网下回拨。网下发售于2024年12月5日(L日)15:00截止。公众发售于2024年12月5日(L日)(预计)截止。认购结束后,将根据公众和网下认购情况决定是否进一步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及公众发售的规模进行调节。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如有),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售;

2、公众投资者认购份额不足的,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可以将公众投资者部分向网下发售部分进行回拨;

3、网下投资者认购数量高于网下最低发售数量,且公众投资者有效认购倍数较高的,网下发售部分可以向公众投资者回拨。回拨后的网下发售比例,不得低于本次公开发售数量扣除向战略投资者配售部分后的70%。

4、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24年12月9日(L+2日)(预计)发布公告,披露本基金回拨机制及回拨情况。

(六)限售期安排

公众发售部分的基金份额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战略投资者认购基金的限售期安排详见“三、战略配售情况(二)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及持有期限安排”。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前三个交易日(含上市首日)内可交易的份额不超过其获配份额的20%;自本基金上市后的第四个交易日起,网下投资者的全部获配份额可自由流通。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基金《询价公告》所披露的上述安排,承诺遵守上述期间的交易要求。监管机构有权对网下投资者在上述期间的交易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披露本次网下配售对象获配份额及可交易份额情况,根据前述网下投资者的交易要求,除可交易份额外,本基金上市之日起前三个交易日(含上市首日)内网下配售对象获配的其他份额不得卖出。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网下配售对象送达相应安排通知,网下投资者应严格遵守已作出的承诺,如违反,监管机构有权采取措施。

公众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自本次公开发售的基金份额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投资者使用场内证券账户认购的基金份额,可直接参与上交所场内交易;使用场外基金账户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托管至场内证券经营机构后,方可参与上交所的交易。

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参与基础设施基金份额战略配售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本基金份额发售数量的20%。其中基金份额发售总量的20%持有期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60个月,超过20%部分持有期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36个月,基金份额持有期间不允许质押。

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参与基础设施基金份额战略配售,战略配售比例由基金管理人合理确定,持有基础设施基金份额期限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12个月。

(七)拟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八)本次发售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1)T日为募集期首日,L日为募集期结束日;

(2)如无特殊说明,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因特别事项影响本次发售的,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售日程;

(3)如因上交所“REITs询价与认购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REITs询价与认购系统”进行询价或网下认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联系;

(4)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

(九)认购方式

1、战略投资者

战略投资者需根据事先签订的《平安宁波交投杭州湾跨海大桥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战略配售协议》”或“战略配售协议”)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认购。

2、网下投资者

网下投资者需通过上交所“REITs询价与认购系统”参与网下发售。

3、公众投资者

公众投资者可通过场内证券经营机构或基金管理人及其委托的场外基金销售机构进行认购。

4、投资者开户

(1)本基金场内认购的开户程序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交所场内证券账户。已开立上交所场内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认购本基金,尚未开立上交所场内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中国结算的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账户。有关开设上交所场内证券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遵循各开户网点具体规定。

(2)本基金场外认购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应使用场外基金账户,该账户必须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本基金其他场外销售机构开立,销售机构开户程序,请到各销售机构详细阅读有关规定。

通过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开户的方式如下:

1)个人投资者开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A.提供填妥并签字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一式两份);

B.提供投资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等)复印件;

C.提供本人银行储蓄存折(卡)复印件;

D.提供签字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E.提供填妥并签字的《个人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F.提供填妥并客户本人签字的《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G.提供填妥并客户本人签字的《个人客户纳税身份声明文件》。

委托他人代办开户的还须:

A.提供经本人签字确认或经公证的委托代办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B.提供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开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A.提供填妥并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签章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B.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复印件(现时有效);

C.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是第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D.提供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章和公章的《基金业务印鉴卡》(一式两份);

E.提供填妥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机构》(一式两份),如有两个以上的授权经办人且授权范围不同的,须分开授权;

F.提供加盖公章的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是第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G.提供加盖公章的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或证明复印件;

H.提供加盖公章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I.提供加盖公章的《机构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J.提供加盖公章的《传真交易协议》(一式两份)

K.提供填妥并加盖公章的《机构客户纳税身份声明文件》;

L.提供加盖公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如是保险产品、企业年金或券商理财计划等资产管理产品还须提供其相应监管部门的备案、批准文件,并加盖资产管理机构公章。

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5、网下投资者应使用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场内证券账户向基金管理人提交认购申请,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

(十)认购费用

1、认购费用

(1)对于战略投资者及网下投资者,无认购费用;

(2)本基金的公众投资者认购采取“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公众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具体认购费率如下:

本基金公众投资者具体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投资人重复认购的,须按每次认购所应对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投资者如果有多笔基金份额的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为封闭式基金,无申购赎回机制,不收取申购费/赎回费。场内交易费以证券公司实际收取为准。

2、认购份额/金额的计算公式

(1)战略投资者和网下投资者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战略投资者、网下投资者认购采取“份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认购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金额=认购份额×基金份额认购价格

认购费用=0

认购金额的计算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计入基金资产,不折算为基金投资者基金份额。

例:假定基金份额认购价格1.050元/份,某投资者认购10,000,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该笔认购申请被全部确认,且该笔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100.00元。则认购金额为:

认购金额=1.050×10,000,000=10,500,000元

即: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10,000,000份,需缴纳认购金额10,500,000元,在认购期结束时,假设认购款项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00.00元直接划入基金资产,投资者账户登记有本基金基金份额10,000,000份。

(2)公众投资者认购的场内、场外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公众投资者认购采取“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认购价格

2)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认购价格

认购费用、净认购金额的计算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投资者认购所得份额先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再按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小数部分对应的金额退还投资者,具体金额以登记机构的计算为准。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计入基金资产,不折算为基金投资者基金份额。

例:某公众投资者认购本基金100,000.00元,认购费率为0.40%,假定认购价格为1.050元,该笔认购申请被全部确认,且该笔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100.00元,则可认购的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00/(1+0.40%)=99,601.59元

认购费用=100,000.00-99,601.59=398.41元

认购份额=99,601.59/1.050=94,858.66份(保留两位小数)=94,858份(保留至整数位)

退还投资者的金额=0.66×1.050=0.69元

即:某公众投资者投资100,000.00元认购本基金,认购价格为1.050元,可得94,858份基金份额,该笔认购中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100元将全部归入基金资产,退还投资者的金额为0.69元。

注意:上述举例中的“基金份额认购价格”,仅供举例之用,不代表本基金实际情况;

3)当发生部分确认时,认购金额和认购费用以最终确认的认购份额为准进行计算,可能存在投资者实际认购费率高于最初申请认购金额所对应的认购费率,最终确认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一)以认购价格计算的基础设施项目价值及预期收益测算

本基金基金份额认购价格为8.088元/份,发售规模为100,000万份,据此计算的基础设施项目价值(扣除外部借款)为808,800万元。根据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披露的可供分配金额测算,本基金2024年1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预测净现金流分派率为2.86%,2025年预测净现金流分派率为13.36%。此处基础设施项目价值指按认购价格8.088元/份和100,000万份的发售份额数量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可供分配金额测算是在预测的假设前提与限制条件下编制,所依据的各种假设具有不确定性。若前述预测假设与限制条件发生变化,将会对可供分配金额测算的结果产生影响。本公告所述预测净现金流分派率并非基金管理人向投资者保证本金不受损失或保证其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十二)各类投资者配售原则及方式

1、战略投资者配售

本基金的战略投资者缴款后,其认购的战略配售份额原则上将全额获配

2、网下投资者配售

1)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将对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进行核查,不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将被剔除,不能参与网下配售;

2)本基金发售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将对进行有效认购且足额缴款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有效配售对象进行全程比例配售,所有配售对象将获得相同的配售比例。

配售比例=最终网下发售份额/全部有效网下认购份额。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份额=该配售对象的有效认购份额×配售比例。

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份额向下取整后精确到1份,产生的剩余份额分配给认购份额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认购份额数量相同时,产生的剩余份额分配给认购时间(以上交所“REITs询价与认购”系统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最早的配售对象。

当发生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如果网下有效认购总份额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售份额,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认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如果网下有效认购总份额小于本次网下发售份额,将中止发售。

3、公众投资者配售

若公众投资者认购总量超过公众发售总量,则基金管理人将采取全程比例确认的方式对公众投资者认购进行比例配售。

配售比例=最终公众发售份额/全部有效公众认购份额。

某一公众投资者的获配份额=该公众投资者的有效认购份额×配售比例。

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投资者的获配份额按照截位法取整后精确到1份,产生的剩余份额按每位投资者1份,依次分配给认购金额最大的投资者。

份额取整完成后,获得取整分配份额的公众投资者将重新计算认购费用。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当发生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如果公众有效认购总份额等于本次公众最终发售份额,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公众投资者的实际认购份额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投资者缴纳的全部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不折算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全部计入基金资产。

三、战略配售情况

(一)参与对象

1、选择标准

战略投资者包括基础设施项目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以及其它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

本次发售中,战略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其中,参与战略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当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本基金长期投资价值,具体选择标准如下:

(1)与原始权益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2)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

(3)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长期限、高分红类资产的证券投资基金或其他资管产品;

(4)具有丰富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验的基础设施投资机构、政府专项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5)原始权益人及其相关子公司;

(6)为原始权益人与同一控制下关联方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7)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基金产品特征确定的其他标准。

参与基金份额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当满足《基础设施基金指引》及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的要求,不得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但依法设立并符合特定投资目的的证券投资基金、公募理财产品等资管产品,以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金基金等除外。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基础设施基金份额网下询价,但依法设立且未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理财产品和其他资产管理产品除外。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各战略投资者已与基金管理人分别签署《战略配售协议》。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投资者的名称及拟认购数量见“(二)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及持有期限安排”表格。

关于战略投资者的核查情况详见2024年11月29日(T-4日,自然日)公告的《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平安宁波交投杭州湾跨海大桥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战略投资者之专项核查报告》及《北京汉坤律师事务所关于平安宁波交投杭州湾跨海大桥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战略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书》。本次发售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符合《基础设施基金指引》、《业务办法》及《发售指引》的规定,符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询价公告》相关约定。

(二)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及持有期限安排

根据基金管理人与各战略投资者分别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参与本次发售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认购份额及持有期限安排如下。

注:

1、上表中持有份额为战略投资者与本基金管理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约定的认购份额,战略投资者应当缴纳的认购款项总额将按照基金管理人公告的认购价格计算(认购款项不包含认购费用和相关税费,相关认购费用(如有)及税费(如有)由战略投资者另行缴纳);

2、持有期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参与本次发售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认购份额及限售期安排,符合《基础设施基金指引》及《业务办法》的规定,符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询价公告》相关约定。

最终战略配售发售份额与初始战略配售发售份额的差额(如有)将根据回拨机制规定的原则进行回拨。基金管理人将在2024年12月13日(L+6日)(预计)公布的《平安宁波交投杭州湾跨海大桥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披露最终获配的战略投资者名称、基金份额数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

(三)原始权益人初始持有基础设施项目权益的比例

原始权益人初始持有基础设施项目权益的比例为100%。

(四)认购款项的缴纳

战略投资者可以通过场内证券账户、场外基金账户认购与缴款,其场内证券账户,必须在上交所会员单位开立,其场外基金账户,必须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本基金的其他场外销售机构开立,缴款金额=认购份额×基金发行价格+认购费,具体安排如下:

1、场内证券账户认购与缴款

(1)业务办理时间:2024年12月3日至2024年12月5日,9:30-17:00。

(2)投资者需根据认购的基金份额数量向本公司直销网点提供下列资料办

理基金的认购手续:

1)基金业务交易申请表(填妥并盖公章)

2)证券账户开户确认单复印件(盖公章)

3)法人、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4)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5)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填妥并盖公章)

6)《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表》(填妥并盖公章)(仅普通投资者提供)

7)受益所有人身份证明文件(填妥并盖公章)

8)签署《传真交易协议》(盖公章)(一式两份)

9)加盖公章的《机构客户纳税身份声明文件》

10)《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盖公章)

如客户为普通投资者,根据风险承受等级测评结果与产品风险等级的匹配情况提供填妥并签字的《普通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确认书》《普通投资者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确认书》《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品警示函及确认书》《平安宁波交投杭州湾跨海大桥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风险揭示书》,并完成对应确认书的录音或录像;

(3)在2024年12月5日17:00点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募集专户:

账户名称: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86031110001005064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国家高新区支行营业部

大额支付行号:313332082512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募集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在备注栏中注明认购所使用的场内证券账户号码、本基金代码“508036”及“战配缴款”字样。

(4)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原路退回投资者认购款付款账户:

1)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规定时间的;

5)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2、场外基金账户认购与缴款

(1)业务办理时间:2024年12月3日至2024年12月5日,9:30-17:00。

(2)投资者需根据认购的基金份额数量向本公司直销网点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认购手续:

1)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填妥并盖公章)

2)场外基金账户开户确认单复印件(盖公章)

3)法人、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4)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5)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填妥并盖公章)

6)签署《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表》(仅普通投资者提供)

7)受益所有人身份证明文件(填妥并盖公章)

8)签署《传真交易协议》(盖公章)一式两份

9)加盖公章的《机构客户纳税身份声明文件》

如客户为普通投资者,根据风险承受等级测评结果与产品风险等级的匹配情况提供填妥并签字的《普通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确认书》《普通投资者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确认书》《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品警示函及确认书》《平安宁波交投杭州湾跨海大桥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风险揭示书》,并完成对应确认书的录音或录像;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需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提供规定的资料办理开户业务后再提交认购申请。

(3)投资者提示

请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柜台索取账户和交易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fund.pingan.com)上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投资者通过管理人进行产品的认购和资金交收,基金管理人通过中国结算要求的相关业务文件向中国结算报送投资者的认购申请,中国结算根据投资者认购申请进行份额登记,投资者认购获得的份额将登记在投资者在认购时向基金管理人提供的账户名下。

(4)在2024年12月5日17:00点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指定的募集专户。

账户名称: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86031110001005064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国家高新区支行营业部

大额支付行号:313332082512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募集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在备注栏中注明认购所使用的场外基金账户号码、本基金代码“508036”及“战配缴款”字样。

(5)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原路退回投资者认购款付款账户:

1)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规定时间的;

5)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网下发售

(一)参与对象

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及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商业银行及银行理财子公司、政策性银行、符合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投资者适当性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在证券业协会注册后,可以参与本基金网下询价。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金基金等可根据有关规定参与本基金网下询价。

本次网下询价中,申报价格不低于8.088元/份,且同时符合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事先确定并公告的其他条件的为有效报价配售对象。经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确认,可参与本次网下发售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为70个,其对应的有效拟认购份额总量为170,960万份。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上交所“REITs询价与认购系统”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拟认购份额数量。

(二)网下认购

在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可以且必须参与本基金的网下认购,通过上交所“REITs询价与认购系统”以外方式进行认购的视为无效。

1、网下认购时间为2024年12月3日(T日)至2024年12月5日(L日)的9:00-15:00。网下投资者必须在上交所“REITs询价与认购系统”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认购记录。认购记录中认购价格为本次发售价格8.088元/份,认购份额数量为其有效报价对应的有效拟认购份额数量,如认购份额与有效拟认购份额不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有权对该配售对象认购份额进行处置。网下投资者为其管理的参与认购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认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认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认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认购记录为准。

2、在网下认购阶段,配售对象应使用在证券业协会备案的资金账户向基金管理人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缴纳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5日(L日)15:00,提醒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提前做好资金安排。此外,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行负责。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有权对该配售对象有效拟认购份额进行处置。

3、若网下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资金少于其在上交所“REITs询价与认购系统”中填写的认购份额数量对应的应缴纳认购资金,则其基金认购份额数量以其缴纳的资金总额实际可以认购的基金份额数量为准。

4、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未参与认购或未足额参与认购,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5、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在网下认购及持有基金份额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网下初步配售基金份额

本基金网下初始发售份额为14,000万份,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份额数量后发售份额的70%。

(四)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2024年12月13日(L+6日)(预计)公布的《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将披露网下认购中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每个获配网下配售对象的认购价格、认购份额数量、获配份额数量,以及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认购或实际认购份额数量少于报价时拟认购份额数量的网下投资者信息。以上公告一经披露,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认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

(五)认购款项的缴付

在网下认购阶段,配售对象应使用在证券业协会备案的资金账户,向基金管理人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缴纳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5日(L日)15:00,提醒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提前做好资金安排。

1、认购款项的计算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项=基金份额认购价格×拟认购份额数量

参与本次发售的网下投资者,认购费用为0元。

2、认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将会造成配售对象认购失败:

(1)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

(2)投资者在2024年12月5日15:00点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指定的募集专户:

账户名称: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86031110001005064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国家高新区支行营业部

大额支付行号:313332082512

网下投资者亦可通过上交所“REITs询价与认购系统”查询到基金管理人的收款账户信息。

(3)业务办理时间:2024年12月3日至2024年12月5日,9:00-15:00。

(4)以下情况可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原路退回投资者认购款付款账户:

1)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规定时间的;

5)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3、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按照网下投资者在上交所“REITs询价与认购系统”认购情况及最终缴款情况综合确认最终有效认购。

4、若获得配售的配售对象缴纳的认购款金额大于获得配售份额数量对应的认购款金额,基金管理人将不晚于2024年12月10日(L+3日)(预计)进行退款操作,应退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有效缴付的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应缴纳认购款金额。

5、网下投资者缴纳的全部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不折算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全部计入基金资产。

6、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则该认购无效,并构成违约。

7、网下投资者必须使用其预留账户(向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并审核通过的缴款账户信息)办理汇款,如使用非预留账户或其他无法及时识别投资者身份的方式汇款,则汇款资金无效。

五、公众投资者认购

(一)参与对象

公众投资者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公众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前应充分认识基础设施基金的风险特征,普通投资者在首次购买本基金时须签署风险揭示书。

(二)认购程序

1、场内认购

(1)业务办理时间

2024年12月3日(T日)起至2024年12月5日(L日)9:30-11:30和13:00-15:00。

(2)认购手续

1)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应使用上交所场内证券账户。已开立场内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认购本基金,不需另行开立。尚未开立场内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中国结算的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账户。有关开设场内证券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阅读有关规定。

2)投资者应在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经上交所和中国结算认可的上交所会员单位的营业部或其他结算参与机构开立资金账户,并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在场内证券经营机构的认购流程、需提交的文件等应遵循场内证券经营机构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场内证券经营机构的相关规定。

2、场外直销认购

(1)场外个人客户认购程序

1)通过直销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A.业务办理时间

个人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认购的办理时间为:基金发售日的9:30至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B.开立直销柜台基金账户

参见本发售公告“二、本次发售的基本情况”之“(九)认购方式”之“3、公众投资者”。

C.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a.进行风险测评确定风险承受能力(如已测评过可略过此步);

b.如客户为普通投资者,根据风险承受等级测评结果与产品风险等级的匹配情况提供填妥并签字的《普通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确认书》《普通投资者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确认书》《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品警示函及确认书》《平安宁波交投杭州湾跨海大桥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风险揭示书》,并完成对应确认书的录音或录像;

c.填妥的《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d.出示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D.投资者提示

a.请有意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柜台索取账户和交易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fund.pingan.com)上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b.直销柜台与其他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c.直销咨询电话:0755-22627627;

d.投资者还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und.pingan.com),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目前本公司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网上交易服务)。

2)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办理开户与认购的流程

个人投资者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非直销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3)缴款方式

A.个人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认购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销售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B.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其在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在提交认购申请时通过实时支付的方式缴款。

C.通过直销柜台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a.个人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含认购费)划至本公司的直销账户。

i、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账号:0122500000624

大额支付号:307584021120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深圳分行桂园支行

ii、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767963010571

大额支付号:104584001493

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蛇口网谷支行

iii、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44201503500059188168

大额支付号:105584000407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福田支行

iv、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41-005000040018488

大额支付号:103584000507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中心区支行

v、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

账号:443066450018010046284

大额支付号:301584000467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深圳分行学府支行

vi、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4000020829200412316

大额支付号:102584002081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八卦岭支行

vii、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755918093810802

大额支付号:308584001303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深圳湾支行

viii、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账号:337010100101234454

大额支付号:309584005014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以上账户均可进行资金的划入,银行户名须填写完整,包含括号和括号里的全部内容。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b.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c.个人投资者当日提交申请并在当日规定时间内认购资金到账,方可视为有效申请;如果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未到账,实际资金到账之日提交的申请可视为有效申请;如果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到账,但是晚于规定时间,则当日提交的申请可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受理,但募集期最后一个工作日17:00以后的申请视为无效申请。

d.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或原路退回客户认购款付款账户:

i、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ii、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iii、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iv、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规定时间的;

v、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2、场外机构客户开户与认购程序

(1)通过直销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机构投资者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发售日的9:30至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开立基金账户

参见本发售公告“二、本次发售的基本情况”之“(九)认购方式”之“3、公众投资者”。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柜台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A.进行风险测评确定风险承受能力(如已测评过可略过此步);

B.如客户为普通投资者,根据风险承受等级测评结果与产品风险等级的匹配情况提供填妥并签字的《普通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确认书》《普通投资者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确认书》《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品警示函及确认书》《平安宁波交投杭州湾跨海大桥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风险揭示书》,并完成对应确认书的录音或录像;

C.加盖预留印鉴和授权经办人签字的《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D.提供加盖公章的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是第二代身份证,

须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E.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

4)投资者提示

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柜台索取账户和交易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fund.pingan.com)上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5)直销柜台与其他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6)直销咨询电话:0755-22627627。

(2)非直销销售机构

机构投资者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非直销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3)缴款方式

1)机构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认购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销售机构扣款。

2)通过直销柜台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A.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含认购费)划至本公司的直销账户。

i、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账号:0122500000624

大额支付号:307584021120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深圳分行桂园支行

ii、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767963010571

大额支付号:104584001493

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蛇口网谷支行

iii、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44201503500059188168

大额支付号:105584000407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福田支行

iv、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41-005000040018488

大额支付号:103584000507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中心区支行

v、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

账号:443066450018010046284

大额支付号:301584000467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深圳分行学府支行

vi、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4000020829200412316

大额支付号:102584002081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八卦岭支行

vii、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755918093810802

大额支付号:308584001303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深圳湾支行

viii、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账号:337010100101234454

大额支付号:309584005014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以上账户均可进行资金的划入,银行户名须填写完整,包含括号和括号里的全部内容。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B.机构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C.机构投资者当日提交申请并在当日规定时间内认购资金到账,方可视为有效申请;如果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未到账,实际资金到账之日提交的申请可视为有效申请;如果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到账,但是晚于规定时间,则当日提交的申请可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受理,但募集期最后一个工作日17:00以后的申请视为无效申请。

3)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或原路退回客户认购款付款账户:

A.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C.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规定时间的;

E.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三)销售机构

1、本基金场内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交所和中国结算认可的上交所会员单位,具体会员单位名单可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资格同时具备上交所会员单位资格的证券公司也可以代理场内的基金份额发售。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2、场外直销机构

(1)直销柜台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

电话:0755-22627627

传真:0755-23990088

联系人:郑权

网址:www.fund.pingan.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

(2)平安基金网上交易平台

网址:www.fund.pingan.com

联系人:张勇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

3、场外销售机构

(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一45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业清扬

联系电话:95565

传真:0755-82943636

客服电话:95565

网址:www.cmschina.com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陈海静

联系人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3)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韩钰

联系电话:010-60833754

传真:010-57762999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杜杰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6029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5)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法定代表人:肖海峰

联系人:赵如意

联系电话:95548

传真:0532-85022605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sd.citics.com

(6)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联系人:郭杏燕

联系电话:95548

传真:020-88836984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gzs.com.cn

(7)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7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高莉莉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8)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556号蚂蚁元空间

法定代表人:王珺

联系人:韩爱彬

电话:021-60897840

传真:0571-26697013

客服电话:95188-8

网址:www.fund123.cn

(9)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6号(写字楼)1号楼4层1-7-2

办公地址:北京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2号大楼A座19层

法定代表人:邹保威

联系人:李丹

电话:95118

传真:010-89189566

客户服务电话:95118

网址:http://kenterui.jd.com

(10)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同顺街18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吴强

联系人:董一锋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

客服电话:952555

网址:http://www.5ifund.com/

(11)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6211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500号华润时代广场12层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鲁育铮

联系电话:021-68077273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http://www.ehowbuy.com/

(12)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联系人:戴珉微

联系电话:021-33768132

客服电话:400-6767-523

网址:www.zhongzhengfund.com

(13)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众仁路399号运通星财富广场1号楼B座13、14层

法定代表人:路昊

联系人:茆勇强

电话:021-61058785

传真:021-61098515

客服电话:400-111-5818

网址:www.huaruisales.com

(14)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滨南路1226号诺亚财富中心A栋3层

法定代表人:吴卫国

联系人:黄欣文

电话:15801943657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15)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23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23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张广森

客服电话:95511-3

网址:http://bank.pingan.com

(16)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崔智渊

客户服务电话: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调整场外销售机构,投资者可以登录基金管理人官网查询。各销售机构具体业务办理情况以各自规定为准。

(四)禁止参与公众认购的投资者

参与网下询价的配售对象及其关联账户,无论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通过面向公众投资者发售部分认购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发现网下投资者存在前述情形的,将拒绝网下投资者参与的公众发售认购申请,并将有关情况报告证券业协会;参与网下询价的配售对象及其关联账户仍需完成网下认购部分缴款,但基金管理人公众部分认购将被视为无效。

(五)其他

1、投资者使用场内证券账户认购的基金份额,可直接参与上交所场内交易,使用场外基金账户认购的,应先转托管至场内证券经营机构后,方可参与上交所场内交易。

2、若公众投资者在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超过公众投资者的募集上限,实施全程比例配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及募集情况提前结束公众部分的发售,届时将另行公告。

3、公众投资者认购期间,公众投资者认购需向指定账户缴付全额认购资金。若发生比例配售,未获配部分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预计)内划付至场内交易所会员单位或场外基金销售机构,退回至投资者原账户时间请以所在场内交易所会员单位或场外基金销售机构为准。

4、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资产,不折算为基金份额。

六、中止发售情况

发生对基金发售有重大影响的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可决定中止发售。

如发生中止发售情形,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中止发售原因、恢复发售安排等事宜。中止发售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履行备案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将择机重新启动发售。

七、发售费用

公众投资者在缴纳认购资金时,应全额缴纳认购费用。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认购费用具体安排请见“二、本次发售的基本情况(十)认购费用”。

本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评估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等各项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如募集失败,上述相关费用不得从投资者认购款项支付。

八、相关参与主体的联系方式

(一)基金管理人

公司名称: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

联系人:马杰

联系电话:400-800-4800

(二)财务顾问

公司名称: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抱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海晏北路565、577号8-11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海晏北路565、577号8-11层

联系人:熊竹

联系电话:0574-89265174

(三)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

名称: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

成立日期:1996年7月18日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主要业务负责人:蒋豪、吴晓松、符天豪、谢磊柯、刘峰廷、赵津、张帅、巫萌、莫浩然、贾钧淇、张玮祺

(四)基金托管人

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宁东路345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宁东路345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王海燕

电话:0574-89103171

(五)销售机构

本次公众发售的场内及场外销售机构信息请见“五、公众投资者认购(三)销售机构”。

(六)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公司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联系人:赵亦清

电话:010-50938782

(七)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C1座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C1座9层

成立日期:2004年12月20日

法定代表人:李卓蔚

主要业务负责人:方榕

(八)提供见证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发售阶段)

名称: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C1座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C1座9层

成立日期:2004年12月20日

法定代表人:李卓蔚

主要业务负责人:方榕

(九)评估机构

名称: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汉口路99号久事商务大厦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汉口路99号久事商务大厦9楼

成立日期:1994年11月16日

法定代表人:梅惠民

主要业务负责人:佘敏

(十)会计师事务所

1、审计基础设施项目/出具可供分配金额测算审核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浙江科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江东北路317号和庭楼10楼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江东北路317号和庭楼10楼

成立日期:2022年7月15日

法定代表人:罗国芳

主要业务负责人:梅岭

2、出具验资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经办注册会计师:高鹤、黄拥璇

联系人:高鹤

基金管理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9日

财务顾问: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9日

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