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4年

11月29日

查看其他日期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加预计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2024-11-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16 证券简称:诚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8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加预计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东莞市芯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存科技”)

● 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芯存科技增加担保额度20,000万元;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芯存科技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

● 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 本次预计担保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98,268.98万元,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131.29%。被担保人芯存科技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结合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日常经营需求,公司2024年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度为2000万元,期限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本次增加提供担保额度情况

2024年11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预计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芯存科技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公司拟对芯存科技新增担保总额度为20,000万元。具体如下: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具体担保业务,并根据金融市场变化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进行担保调整。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东莞市芯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东莞市芯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芯存科技”)

2.成立日期:2017年11月23日

3.注册资本:9800万元人民币

4.注册地址:东莞市塘厦镇大坪社区龙潭路1号金威格工业园1栋3楼A区

5.法定代表人:文雨

6.统一信用代码:91441900MA5125PL2F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产品销售;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元器件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制造;电子真空器件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报关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51.02%股权,文雨持有45.92%股权,资英华持有3.06%股权。

9.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2,810.06万元人民币、总负债2,305.89万元人民币、净资产504.17万元人民币、2023年度营业收入5,053.41万元人民币、净利润141.89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总资产9,612.38万元人民币、总负债7,488.05万元人民币、净资产2,124.33万元人民币、2024年1-10月营业收入17,817.83.68万元人民币、净利润419.10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尚未与相关方签订担保协议,实际新增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银行批复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是为满足控股子公司芯存科技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促进其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作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公司可以全面掌握其运营和管理情况,并对其重大事项决策及日常经营管理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本次担保预计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芯存科技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总体可控。经董事会审核,同意上述担保预计事项,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此次担保的相关事宜。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98,268.98万元,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131.29%。公司没有出现逾期担保情况。被担保人芯存科技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16 证券简称:诚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1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5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并于2024年11月28日下午13时30分在杭州市之江路599号公司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采取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闫媛媛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监事会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由于董明超女士不再担任监事职务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为保障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公司股东提名方国祥先生(简历见附件)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监事会审议表决后一致通过该议案。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9日

附件:

方国祥先生简历

方国祥,男,1969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一级建造师,工程师。1991 年 7 月至 2003 年 12 月杭州恒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任施工员;2004 年 1 月至 2011 年 11 月浙江博时建设有限公司任项目负责人;2011年 12 月至 2015 年 11 月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任项目经理;2015 年 12 月至今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任工程巡查;2024年8月14日至今任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部经理。

证券代码:603316 证券简称:诚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2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公司非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内部工作调整原因,公司监事董明超女士辞去公司监事职务,辞职后仍在公司下属子公司工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由于董明超女士不再担任监事职务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为保障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公司于2024年11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公司股东提名方国祥先生(简历见附件)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之前,董明超女士将继续履行其监事职责。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29日

附件:

监事候选人简历

方国祥,男,1969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一级建造师,工程师。1991 年 7 月至 2003 年 12 月杭州恒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任施工员;2004 年 1 月至 2011 年 11 月浙江博时建设有限公司任项目负责人;2011年 12 月至 2015 年 11 月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任项目经理;2015 年 12 月至今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任工程巡查;2024年8月14日至今任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部经理。

该监事候选人声明并承诺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603316 证券简称:诚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6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公司拟聘任立信中联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宜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沟通,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聘任立信中联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10月31日(由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设立)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4)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865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1-1-2205-1

(5)首席合伙人:邓超

(6)2023年末合伙人47人,注册会计师264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28人。

(7)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6,610.50万元,审计业务收入29,936.7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2,850.77万元。

(8)2023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7家,年报审计收费含税总额3,554.40万元,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等。

2.投资者保护能力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有关规定投保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6,000万元,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至今)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

1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2021年至今)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1拟项目合伙人信息

陈小红女士,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兼浙江分所副所长,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税务师,中级会计师。于2008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职业,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1.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信息

刘欢女士,现任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部门经理,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审计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立信中联执业;近三年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项目。

1.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信息

张桂红女士,合伙人,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和复核,2010年开始在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3.独立性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5万元。2024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2023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允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公司拟改聘立信中联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宜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中联进行了沟通,双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因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 号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相关规定,积极做好有关沟通、配合及衔接工作。

三、拟改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2024年11月29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查阅了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需要,同意将聘任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改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03316 证券简称:诚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9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债权转股权

方式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诚邦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持股100%股权的全资子公司。

● 投资金额:本公司以债权转股权方式对诚邦设计增加注册资本6218万元

一、增资概述

2024年11月28日,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诚邦股份”)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债权转股权方式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债权转股权方式对全资子公司诚邦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诚邦设计”)增加注册资本 6218万元。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的批准权限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经股东会批准。本次增资属于对全资子公司的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被增资子公司情况

(一)被增资子公司基本情况

权属状况说明: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二)被增资子公司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三、增资方案

公司以债权转股权的方式,对诚邦设计增加注册资本6218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对诚邦设计的债权将由6218万元下降至0元,诚邦设计的注册资本将由6800万元增加至13018万元。公司仍持有诚邦设计100%的股权。

四、增资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鉴于近几年诚邦设计业务连续亏损,净资产为负数,本次以债权转股权的方式对诚邦设计增加注册资本,有利于优化诚邦设计的资产结构,增强诚邦设计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本次增资不会导致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增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增资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风险可控。本次增资的工商登记变更事项尚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

特此公告。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16 证券简称:诚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0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8日在杭州市之江路599号公司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采取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组合的方式。本次董事会已于2024年11月25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由董事长方利强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基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公司拟改聘立信中联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会审议表决后一致通过该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追加预计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市芯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芯存科技”)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公司拟对芯存科技新增担保总额度为20,000万元。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具体担保业务,并根据金融市场变化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进行担保调整。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会审议表决后一致通过该议案。

三、审议通过《关于以债权转股权方式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鉴于近几年诚邦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诚邦设计”)业务连续亏损,净资产为负数,为了优化诚邦设计的资产结构,增强诚邦设计抗风险能力,公司拟以债权转股权方式对全资子公司诚邦设计增加注册资本 6,218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对诚邦设计的债权将由6,218万元下降至0元,诚邦设计的注册资本将由6,800万元增加至13,018万元。

表决结果: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会审议表决后一致通过该议案。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16 证券简称:诚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3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2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2月16日 14点45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之江路599号诚邦股份会议室二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2月16日

至2024年12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4年11月 29日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公告。

同时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

2、法人股东出席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

3、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采取到公司现场登记的方式,也可以采取传真或者将相关资料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的方式进行书面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24年12月16日上午 9:00 至下午 2:00。

(三)登记地点

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浙江省杭州市之江路599号公司办公楼三楼)

六、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根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不发送礼品或纪念品。)

电话: 0571-87832006;

传真: 0571-87832009

联系人:余书标

特此公告。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2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