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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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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年度审计机构变更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的公告

2024-11-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707 证券简称:振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63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年度审计机构变更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4年11月11日召开的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 2024-057)。

近日,公司收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发来的《关于变更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的函》,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更项目质量复核人的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原委派周刚先生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项目质量复核人。由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工作调整,现委派王文春先生接替周刚先生作为项目质量复核人。变更后的项目质量复核人为王文春先生。

二、变更后的项目质量复核人的基本情况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王文春,拥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执业资质。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0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具有24年证券业务服务经验,承办过新筑股份、大宏立、华塑控股、川投能源等近20余家上市公司的审计工作,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新三板超5家。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王文春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符合定期轮换的规定,无不良诚信记录。

三、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信息不会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关于变更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的函》

特此公告。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