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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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4-11-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编号:临2024-070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安徽鑫科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铜业”)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1、本次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鑫科铜业提供担保人民币5,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鑫科材料实际为鑫科铜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4,326万元(含此次签订的担保合同人民币5,000万元)。

2、本次鑫科材料孙公司安徽鑫鸿电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鑫鸿电缆”)为鑫科铜业提供担保人民币5,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鑫鸿电缆实际为鑫科铜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000万元(含此次签订的担保合同人民币5,000万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85,326万元(含此次签订的担保合同合计人民币10,000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的135.44%。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1、2024年11月28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以下简称“中行芜湖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鑫科铜业与中行芜湖分行同日签订的《授信额度协议》(编号:2024年芜中银额字043号)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保证期间为三年,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为鑫科铜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4,326万元(含此次签订的担保合同人民币5,000万元),鑫科铜业其他股东未向鑫科铜业提供担保。

2、2024年11月28日,鑫鸿电缆与中行芜湖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鑫科铜业与中行芜湖分行同日签订的《授信额度协议》(编号:2024年芜中银额字043号)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保证期间为三年,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鑫鸿电缆实际为鑫科铜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000万元(含此次签订的担保合同人民币5,000万元)。

上述担保事宜已经公司九届十七次董事会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安徽鑫科铜业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肆亿伍仟万圆整

3、经营范围:铜基合金材料、金属基复合材料及制品、超细金属、稀有及贵金属材料(不含金银及制品)、特种材料、电线电缆、电工材料及其它新材料开发、生产、销售;辐射加工(限辐射安全许可证资质内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出口以及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法定代表人:王生

5、注册地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凤鸣湖南路21号

6、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7、股权结构: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鑫科材料为鑫科铜业提供担保

1、保证人名称: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

3、债务人名称:安徽鑫科铜业有限公司

4、担保最高债权额:5,000万元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期限:三年

7、保证范围:债权本金以及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8、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生效。

(二)鑫鸿电缆为鑫科铜业提供担保

1、保证人名称:安徽鑫鸿电缆有限责任公司

2、债权人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

3、债务人名称:安徽鑫科铜业有限公司

4、担保最高债权额:5,000万元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期限:三年

7、保证范围:债权本金以及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8、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生效。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系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子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鑫科铜业,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经公司九届十七次董事会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人民币230,000万元额度范围内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融资提供担保(包括母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及反担保,不包括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其他企业提供的担保),担保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鑫科铜业提供担保人民币5,000万元,鑫鸿电缆为鑫科铜业提供担保人民币5,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185,326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的135.4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人民币230,000万元额度范围内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融资提供担保(包括母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及反担保,不包括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其他企业提供的担保)。担保额度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的168.09%。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七、备查资料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鑫科铜业2023年度财务报表,2024年9月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