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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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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洪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1-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00 证券简称:洪田股份 公告编号:2024-100

江苏洪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洪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于2024年11月28日下午3:00召开并以现场和通讯方式作出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参加董事7名,实际参加董事7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伟斌先生主持,公司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朱开星先生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1月29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江苏洪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1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拟作为召集人提议于2024年12月16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1月29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江苏洪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洪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603800 证券简称:洪田股份 公告编号:2024-101

江苏洪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洪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25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于2024年11月28日上午11:00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铭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经全体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在合作过程中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1月29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江苏洪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江苏洪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603800 证券简称:洪田股份 公告编号:2024-102

江苏洪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江苏洪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93名。

立信2023年度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32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75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相关人员近三年从业情况:

(1)项目合伙人:何旭春

(2)签字注册会计师:俞宏杰

(3)质量控制复核人:许丽蓉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不存在不良诚信记录。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审计费用138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8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50万元;2023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88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50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等确定。本期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监事会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在合作过程中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洪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603800 证券简称:洪田股份 公告编号:2024-103

江苏洪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2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2月16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洪田科技(南通)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南通市崇川区荣盛路299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2月16日

至2024年12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三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会议决议公告于2024年11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另行刊登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将不迟于2024年1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 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 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参会登记时间:2024年12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3、登记地点:洪田科技(南通)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南通市崇川区荣盛路299号)

4、股东可采用邮件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邮件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并请在邮件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预计不超过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人:董办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512-66732011

邮箱:dongban@douson.net

3、联系地址:南通市通州区五接镇韩通路 18号

邮政编码:226006

特此公告。

江苏洪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洪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2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