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ST景峰 公告编号:2024-136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公司已进入预重整程序,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鉴于上市公司重整申请审查流程较为复杂,本次重整申请能否被受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石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药集团”)虽已缴纳尽调保证金并提交预重整投资方案中选为预重整投资人,但重整事项仍面临多重不确定性,包括但不限于重整方案的最终确定、权益调整安排、重整投资款项支付、股价及重整投资成本、重整投资人内部审议程序、司法审查程序、债权人会议审议结果及股东大会审议结果等。因此,石药集团最终能否参与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3、自2024年5月6日起,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和内控报告否定意见所涉事项的影响仍未完全消除,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5,574.30万元。因此,公司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情况仍存在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风险及2024年经审计期末净资产为负的风险,公司股票存在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鉴于重整流程较长,公司能否在2024年度完成重整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在重整过程中,公司触及退市标准,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5、公司总裁杨栋先生和财务负责人马学红女士均是基于自愿原则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石药集团无法通过上述2名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形成控制。
6、近期,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发生较大波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024年7月2日,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景峰医药”)收到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常德中院”或“法院”)下发的《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2024)湘07破申7号】,常德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法院受理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每月披露一次预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现将自法院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公司预重整事项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预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1日披露了《关于法院指定公司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法院指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
公司于2024年8月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临时管理人就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发出债权申报事项说明。债权人应于2024年8月31日之前(含当日)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金额、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属于连带债权、是否超过诉讼时效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景峰医药预重整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在常德中院裁定受理景峰医药重整后,在正式重整程序内继续申报债权。
公司于2024年8月2日披露了《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为顺利推进公司的预重整工作,实现公司运营价值最大化,临时管理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以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招募意向投资者。
公司于2024年8月9日披露了《关于招募重整投资人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为方便意向投资人准备材料、进行内部决策,吸引更多意向投资人参与,保障各方参与预重整投资的权利,最大限度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临时管理人决定延长预重整投资报名期限,报名截止时间由2024年8月8日延长至2024年8月15日,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由2024年8月15日(含当日)延长至2024年8月22日(含当日),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工作截止日期及《预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截止日期由2024年8月20日下午五点延长至2024年8月25日下午五点;如提前截止的,将另行通知。
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披露了《关于确定预重整投资人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0),截至2024年8月15日,共有4家投资人(联合体按1家计算)提交报名材料。截至2024年8月25日,共有1家投资人(联合体按1家计算)缴纳尽调保证金并提交预重整投资方案。2024年8月25日,经临时管理人与意向投资人商业谈判,最终确定以石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牵头投资人的联合体为中选重整投资人。
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2024年9月30日披露了《关于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88、2024-101)。
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法院对预重整延期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3)。2024年9月26日,为保障公司预重整工作的稳步、有序推进,公司及临时管理人向法院申请延长预重整期间。2024年9月30日,公司收到常德中院下发的《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2024)湘07破申7号之二】,常德中院决定对公司预重整延期一个月至2024年11月2日。
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披露了《关于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119)。
公司于2024年11月2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法院对预重整延期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20)。2024年10月31日,为保障公司预重整工作的稳步、有序推进,公司及临时管理人向法院申请延长预重整期间。2024年11月1日,公司收到常德中院下发的《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2024)湘07破申7号之三,常德中院决定对公司预重整延期。
目前,公司正在依法主动配合法院及临时管理人有序推进各项预重整工作。预重整阶段债权申报已于2024年8月31日届满,临时管理人及公司等各方正在进行相关债权审查工作。除此之外,公司配合临时管理人继续开展财产调查、主要债权人沟通等事项,并在临时管理人的监督下开展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书。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风险提示
1、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
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为负值,2024年9月30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5,574.30万元(未经审计),仍为负值;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2024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632.39万元(未经审计),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117,730.02万元,资产负债率114.49%。流动性发生困难,导致“16景峰01”债券逾期,以及缺乏必要的生产经营现金。2023年度,公司生产经营主体重大变化,合并报表收入、利润主要来源的重要子公司大连德泽药业有限公司,经营期限届满于2023年11月经法院受理进入清算程序,致使主营业务萎缩。前述情况表明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公司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情况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2023年度财务报告保留意见和内控否定意见所涉事项消除情况
2023年度公司被年审会计师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告中形成保留意见所涉事项为: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准确性、预计负债计提的恰当性、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2023年度内控否定意见所涉事项为: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列报、资金管理、投资管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2023年度财务报告保留意见和内控否定意见所涉事项暂未完全消除。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破产重整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风险
(1)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已进入预重整程序,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鉴于上市公司重整申请审查流程较为复杂,本次重整申请是否被受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破产重整事项能否顺利实施完毕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如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后,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
如果本次破产重整事项未被人民法院受理并且债务问题未能形成妥善的解决方案,公司的基本面将可能存在进一步下滑的风险。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石药集团虽已缴纳尽调保证金并提交预重整投资方案中选为预重整投资人,但重整事项仍面临多重不确定性,包括但不限于重整方案的最终确定、权益调整安排、重整投资款项支付、股价及重整投资成本、重整投资人内部审议程序、司法审查程序、债权人会议审议结果及股东大会审议结果等。因此,石药集团最终能否参与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公司总裁杨栋先生和财务负责人马学红女士均是基于自愿原则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石药集团无法通过上述2名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形成控制。
5、公司股票存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6、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3.12条的规定,公司2024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决定终止上市:
(1)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
(2)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3)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4)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5)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6)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7)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8)虽符合第9.3.8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深交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9)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深交所审核同意。
(10)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7,330.85万元,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和内控报告否定意见所涉事项的影响仍未完全消除。因此公司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情况仍存在被出具非标审计意见的风险,公司仍存在2024年度期末净资产可能为负的风险,若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
自2024年5月6日起,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和内控报告否定意见所涉事项的影响仍未完全消除,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5,574.30万元。因此,公司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情况仍存在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风险及2024年经审计期末净资产为负的风险,公司股票存在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重整流程较长,公司能否在2024年度完成重整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在重整过程中,公司触及退市标准,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7、债券到期未清偿
根据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与“16景峰01”债券持有人达成的展期方案,公司应于2024年7月1日支付“16景峰01”的本息,本金为2.95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能清偿“16景峰01”的到期本息。上述逾期债务暂未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影响,不排除由于债务逾期,公司将面临支付滞纳金、诉讼、仲裁费用、履行担保责任、银行账户被冻结、资产被冻结等潜在风险,届时可能对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一定的影响,对公司经营成果的最终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鉴于公司重整事项的受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事项进展,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充分关注二级市场有关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选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ST景峰 公告编号:2024-135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增加或减少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28日(星期四)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2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28日9:15-15:00。
2、召开地点:湖南省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樟木桥街道双岗社区桃林路661号双创大厦18楼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代理董事长张莉女士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的股东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185人,代表股份253,244,8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85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25,994,0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21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81人,代表股份127,250,8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64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84人,代表股份139,564,2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63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2,313,3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9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81人,代表股份127,250,8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640%。
8、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情况如下:
1、《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356,3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312%;
反对16,413,0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811%;
弃权475,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675,7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8991%;
反对16,413,0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602%;
弃权475,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06%。
表决结果:通过。
2、《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444,6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660%;
反对16,327,7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474%;
弃权472,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764,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9624%;
反对16,327,7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991%;
弃权472,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85%。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396,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855%;
反对4,518,4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42%;
弃权329,9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715,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261%;
反对4,518,4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375%;
弃权329,9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64%。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授权代理医药产品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867,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716%;
反对4,227,0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91%;
弃权150,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187,1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638%;
反对4,227,0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87%;
弃权150,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5%。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法律意见书摘要
公司委托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委派占荔荔律师、江丹丹律师现场见证股东大会并出具了经该所负责人占荔荔确认的《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