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560 证券简称:我爱我家 公告编号:2024-058号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及审批情况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和2024年5月20日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暨2023年度董事会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债务融资提供不超过40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预计额度不超过31.90亿元,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预计额度不超过8.10亿元。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杭州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我爱我家”)提供的担保额度为30,000万元。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安排经营管理层根据各子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情况按步骤实施其所需的融资担保额度,并在符合规定的被担保方之间进行调剂分配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及授权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6日和2024年5月2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2024-022号)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34号)。
二、担保进展情况
杭州我爱我家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西湖支行”)于2024年11月26日签订了《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借款金额为4,000万元整,借款期限为12个月,即从2024年11月26日起至2025年11月25日。针对上述借款事项,本公司作为保证人于同日与建设银行西湖支行(以下又称“债权人”)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杭州我爱我家(以下又称“债务人”)在上述《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以下又称“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
上述担保发生后,公司对杭州我爱我家提供的实际担保金额未超过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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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杭州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725878902R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资本:2,000万元
5.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保俶北路51号二层
6.法定代表人:谢家强
7.成立日期:2000年12月27日
8.营业期限:2000年12月27日至2050年12月27日
9.经营范围:服务:商品房代购代销,房地产权证代办,房地产信息咨询,房屋租赁、置换,房地产中介服务,代客户办理银行房屋贷款手续。
10.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11.主要财务状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杭州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总资产为88,030.11万元,总负债为16,504.81万元,净资产为71,525.30万元。2023年1~12月营业收入为113,097.81万元,利润总额为6,459.68万元,净利润为4,307.37万元。
截至2024年9月30日,杭州我爱我家总资产为108,447.43万元,总负债为47,023.34万元,净资产为61,424.09万元。2024年1~9月营业收入为96,098.32万元,利润总额为4,502.16万元,净利润为3,391.00万元。
12.其他说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杭州我爱我家信用状况良好,不存在涉及对外担保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无重大或有事项。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范围:本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2.最高债权限额:本最高额保证项下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一亿元整。
3.保证方式: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5.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经保证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及债权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是本公司为支持杭州我爱我家筹措资金开展业务而提供的担保,有利于支持和促进其业务可持续发展。被担保公司杭州我爱我家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其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经对其盈利能力、偿债能力等方面综合分析,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且提供担保所取得的融资全部用于经营,公司能够通过对其实施有效管理,控制相关风险,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均已取得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上述担保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219,325.4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3.16%,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本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04,323.26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57%。上述担保均已按相关规定履行了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批程序。
七、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暨2023年度董事会决议;
2.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与建设银行西湖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4.杭州我爱我家与建设银行西湖支行签订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特此公告。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