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股东减持股份结果暨权益变动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069 证券简称:德林海 公告编号:2024-075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股东减持股份结果暨权益变动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股东陈虹先生直接持有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11,108,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83%,以上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及公司上市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已于2021年7月22日起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4年11月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股东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71)。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陈虹先生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2,260,000股,即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截至目前,上述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陈虹先生实际减持股份2,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5%。
●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因减持及公司回购注销等原因导致总股本变化所致,本次权益变动后,陈虹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908,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10.09%降至7.88%,持股比例合计减少 2.21%,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陈虹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东减持进展的告知函》,在执行本次减持计划期间,陈虹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5%,现将其有关减持及权益变动情况告知如下: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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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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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股东基于市场及自身的实际情况,提前终止了减持计划。
三、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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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3、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差异化分红转增方案,差异化转增实施完毕后,导致陈虹先生持股比例被动增加;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3日、2024年7月9日对公司回购计划中的1,000,000股、1,810,640股回购股份予以注销,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因而陈虹先生持股比例被动增加,详情请参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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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本次权益变动前的持股数6,000,000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前的股数,持股比例是以当时总股本59,470,000股计算;
2、陈虹先生所持公司股份数量增加系因公司历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致,请参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其它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的非第一大股东因减持及公司回购注销等原因导致总股本变化所致,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