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
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577 证券简称:汇金通 公告编号:2024-064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
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强固标准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强固”)、青岛华电海洋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华电”),控股子公司江苏江电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江电”)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为青岛强固、青岛华电、江苏江电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分别提供人民币900万元、1000万元、8000万元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已实际为青岛强固、青岛华电、江苏江电提供的担保余额分别为15380万元、18700万元、8000万元(不含本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担保逾期的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进展情况
2024年11月28日,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青岛强固、青岛华电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分别提供人民币900万元、1000万元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江苏江电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人民币8000万元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年度预计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4年4月16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的担保额度(包括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青岛强固标准件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1572072720B
住所:青岛胶州市铺集镇巩家庄村北、朱诸路北侧
法定代表人:董萍
注册资本:10555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4月18日
经营范围:电力铁塔标准件、紧固件、高强度紧固件、电力线路配件制造、销售,批发、零售:五金交电、标准件、电线电缆、橡胶制品、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等限制或禁止经营的产品)、金属工具。
青岛强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
青岛强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二)青岛华电海洋装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107328039XH
住所:青岛市胶州市铺集镇巩家庄村北、朱诸路北侧
法定代表人:朱芳莹
注册资本:315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8月6日
主营业务:海洋钻井平台、生产平台、海洋浮体结构物、海洋工程专用设备及配件、铁塔、金属结构(以上均不含特种设备)研发、制造、销售;海洋工程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金属表面处理(不含电镀);经营本企业自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青岛华电主要财务数据(单体报表数据):
■
青岛华电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江苏江电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1083154688D
住所:兴化市新垛镇工业园区创业路西侧
法定代表人:金志健
注册资本:21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18日
经营范围:输电线路铁塔、通信微波塔、钢管杆塔、其他钢结构件、电力金具、紧固件、桥梁构架、路灯杆、高速公路安全护栏、立柱、标志杆、电气化铁路钢结构制品加工、销售,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金属材料销售;自营和代理输电线路铁塔、通信微波塔及其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股权结构:公司间接持股92.57%,曾祥先间接持股7.43%
江苏江电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
江苏江电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中信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青岛强固(债务人)向中信银行(债权人)在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债务提供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最高本金限额:900万元人民币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5、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和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二)公司与中信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青岛华电(债务人)向中信银行(债权人)在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债务提供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最高本金限额:1000万元人民币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5、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和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三)公司与南京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江苏江电(债务人)向南京银行(债权人)在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债务提供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最高本金限额:8000万元人民币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保证范围:被担保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5、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加盖名章并加盖甲方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且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加盖名章并加盖乙方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6、其他说明:江苏江电其他股东方未按照其股权比例提供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下属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被担保对象为公司下属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等方面具有绝对控制权,江苏江电其他少数股东不参与日常经营,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余额为71980万元(含本次,其中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70980万元,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9.95%,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9日
● 报备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