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监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20 证券简称:华海清科 公告编号:2024-059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公司董事、监事辞职情况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事李云忠先生的辞职报告,因工作安排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职务,辞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李云忠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最低法定人数,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日常经营产生影响。李云忠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司监事会近日收到公司监事会主席周艳华女士的辞职报告,周艳华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辞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周艳华女士的辞职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最低法定人数,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日常经营产生影响。周艳华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监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李云忠先生和周艳华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公司董事、监事情况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清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提名和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核,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陈泰全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经公司控股股东清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提名,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监事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李泉斌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市场禁入措施;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形。
特此公告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1月30日
附件:
一、董事会候选人简历
陈泰全,男,198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英国伦敦大学学院机械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中级经济师。2011年7月至2013年7月任辽宁红沿河核电有限公司维修处职员;2013年9月至2014年11月于英国伦敦大学学院机械工程专业学习;2015年8月至2018年6月任广东省正研智库咨询服务中心副秘书长;2018年7月至2019年4月任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职员;2019年4月至2022年8月历任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研究中心副主任、科技创新部副部长;2022年8月至2023年8月任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科技创新部副部长兼任天府清源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3年8月至今任天府清源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陈泰全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二、监事会候选人简历
李泉斌,男,198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中级经济师,中国非执业注册会计师。2010年7月至2012年10月任南方电网公司丽江供电局电力调度中心职员;2017年7月至2019年6月任四川能投新城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职员;2019年7月至2024年5月任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本运营部职员;2024年6月至今任天府清源控股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副部长(主持工作)。
截至目前,李泉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120 证券简称:华海清科 公告编号:2024-060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相关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9股。公司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158,933,383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175,200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基数为158,758,183股,合计转增股本77,791,510股。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58,933,383元变更为人民币236,724,893元,总股本由158,933,383股增加至236,724,893股。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因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变更及公司原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拟调整为“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本章程生效后,公司原章程自动废止。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20 证券简称:华海清科 公告编号:2024-063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2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12月17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聚兴道11号2号楼2102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2月17日
至2024年12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24年11月29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三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六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六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清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12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二)登记地点: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聚兴道11号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合伙企业股东应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合伙企业股东单位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4、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电子邮件、现场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电子邮件到达日应不迟于2024年12月12日16:30,信函、电子邮件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聚兴道11号
联系电话:022-59781962
传真号码:022-59781796
电子邮件:ir@hwatsing.com
联系人:王旭
特此公告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2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120 证券简称:华海清科 公告编号:2024-057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9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1月26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由公司董事长路新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更名并修订相关制度的议案》
同意将原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调整为“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并将原《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调整为《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在原有职责基础上增加相应ESG管理职责等内容。
表决结果:有效票8票,其中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一致通过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事李云忠先生的辞职报告,因工作安排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职务,辞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李云忠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最低法定人数,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日常经营产生影响。李云忠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清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核,同意提名陈泰全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票8票,其中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一致通过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15,893.3383万元变更为23,672.4893万元,股份总数由15,893.3383万股变更为23,672.4893万股。
同意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本章程生效后,公司原章程自动废止。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相关手续。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票8票,其中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一致通过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票8票,其中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一致通过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票8票,其中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一致通过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天府清源控股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天府清源控股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清控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由清控财务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综合授信服务、结算服务等金融服务,其中,公司在清控财务公司的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清控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统一综合授信余额(含应计利息)最高不超过人民币0.5亿元,清控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的结算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该协议经双方签署、加盖公章并经过相关法律程序后生效,有效期三年。同意授权管理层在有效期及上述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董事路新春、张国铭、甄佳、王同庆回避表决。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票4票,其中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一致通过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天府清源控股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同意《关于与天府清源控股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董事路新春、张国铭、甄佳、王同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有效票4票,其中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一致通过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天府清源控股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同意《关于天府清源控股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董事路新春、张国铭、甄佳、王同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有效票4票,其中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一致通过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24年12月17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票8票,其中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一致通过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特此公告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20 证券简称:华海清科 公告编号:2024-058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9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1月26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应出席监事4人,实际出席监事4人,与会监事共同推选郑琬琳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监事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近日收到周艳华女士的辞职报告,周艳华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辞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周艳华女士的辞职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最低法定人数,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日常经营产生影响。周艳华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监事会之日起生效。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监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清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推荐,同意提名李泉斌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票4票,其中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一致通过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天府清源控股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与天府清源控股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风险,协议条款合理、公允,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监事郑琬琳回避表决。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票3票,其中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一致通过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天府清源控股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同意《关于与天府清源控股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监事郑琬琳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有效票3票,其中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一致通过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天府清源控股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同意《关于天府清源控股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监事郑琬琳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有效票3票,其中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一致通过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特此公告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20 证券简称:华海清科 公告编号:2024-061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8.32亿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立信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涉及从业人员75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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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张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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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吴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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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王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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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立信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经公开招投标并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相关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因素确定。
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100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较2023年审计费用减少1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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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了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过程,对选聘程序、招投标文件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资格证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认真的核查,认为立信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时根据公司公开招投标结果,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1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聘期一年。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20 证券简称:华海清科 公告编号:2024-062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天府清源控股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天府清源控股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清控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根据协议内容,清控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综合授信服务、结算服务等金融服务。其中,公司在清控财务公司的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清控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统一综合授信余额(含应计利息)最高不超过人民币0.5亿元,清控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的结算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亦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清控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业务时,服务价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全部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之间保持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及关联监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拓展融资渠道,公司拟与清控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清控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合并范围内的相关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综合授信服务、结算服务等金融服务。其中,公司在清控财务公司的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清控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统一综合授信余额(含应计利息)最高不超过人民币0.5亿元,清控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的结算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鉴于清控财务公司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天府清源控股有限公司控制的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截至本公告之日,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清控财务公司发生关联交易;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亦未发生与本次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清控财务公司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天府清源控股有限公司控制的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天府清源控股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李云忠
注册资本:3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04-13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8号楼清华科技园科技大厦A座10层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天府清源控股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清控财务公司总资产为44.41亿元,总负债为12.12亿元,吸收存款11.62亿元,向集团内成员单位发放贷款余额24.62亿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20亿元,实现净利润0.60亿元。
(三)其他说明
清控财务公司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内容及定价情况
根据与清控财务公司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在《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内公司与清控财务公司开展金融服务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如下:
(一)存款服务:公司在清控财务公司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及交易规则另有规定外),将资金存入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保本产品。公司在清控财务公司的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清控财务公司保障公司存款的资金安全,在公司提出资金需求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及交易规则时,及时足额予以兑付。
(二)统一综合授信服务: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清控财务公司根据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为公司提供统一综合授信服务,授信余额(含应计利息)最高不超过人民币0.5亿元。公司可以使用清控财务公司提供的统一综合授信,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贴现等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
(三)结算服务:清控财务公司根据公司指令,为公司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提供的结算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其他金融服务:主要为清控财务公司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服务、委托贷款等),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并订立独立的协议。
四、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服务内容
依据有关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法律法规规定,清控财务公司具备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资质,其在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结算服务、统一综合授信服务及其他金融服务。
(二)交易限额
出于财务风险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就双方金融服务交易做出以下限制:
1、存款服务:公司在清控财务公司的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由于结算等原因导致公司在清控财务公司存款超出最高存款限额的,清控财务公司应根据公司的划款指令及时将存款超额的款项划转至公司及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
2、统一综合授信服务:清控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的统一综合授信余额(含应计利息)最高不超过人民币0.5亿元;
3、结算服务:不适用,清控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的结算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4、其他金融服务:不适用。
(三)定价原则
1、清控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类存款的存款基准利率;
2、清控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且在同等条件下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贷款的贷款利率;
3、清控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的结算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4、清控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凡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同类金融服务收费标准的,应符合相关规定,同等条件下应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四)风险评估及控制措施
1、清控财务公司应积极配合公司对其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的评估工作,并配合提供相关财务报告、风险指标等必要信息;
2、清控财务公司出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事项时,财务公司应及时通知公司,协助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配合公司实施就该等情形制定的《风险处置预案》,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
(五)协议生效
本协议于经公司、清控财务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成立,并于本协议项下之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三年。
五、本次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清控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清控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各项金融服务,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风险,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清控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业务时,服务价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全部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之间保持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六、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天府清源控股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清控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公司与清控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风险,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协议条款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天府清源控股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清控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由清控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综合授信服务、结算服务等金融服务,其中,公司在清控财务公司的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清控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统一综合授信余额(含应计利息)最高不超过人民币0.5亿元,清控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的结算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该协议经双方签署、加盖公章并经过相关法律程序后生效,有效期三年。同意授权管理层在有效期及上述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天府清源控股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与清控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风险,协议条款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与清控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关联董事及关联监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审核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与清控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与清控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事项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20 证券简称:华海清科 公告编号:2024-064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
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筹划战略重组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收到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能投集团”)通知,获悉四川省人民政府拟启动能投集团与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战略重组事宜。
上述事宜目前不涉及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亦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构成重大影响。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上述事宜处于前期筹划阶段,尚需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