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489 证券简称:三未信安 公告编号:2024-071
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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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公司于2023年12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73.33元/股(含),主要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日、2023年12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2023-047)、《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58)。
根据《回购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拟派发现金红利共计22,527,908.00元(含税),不实施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73.33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73.13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将于2024年6月28日生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1月8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
(二)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本次回购。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37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14,328,916股的比例为2.08%,回购成交的最高价格为43.85元/股,最低价为24.69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956,973.56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本次股份回购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股份,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的规定及公司回购方案的内容。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实施股份回购使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年12月2日,公司首次披露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
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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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通过本次回购计划总计回购股份2,378,000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发布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若公司未能将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转让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如法律法规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股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88489 证券简称:三未信安 公告编号:2024-072
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签字会计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近日,公司收到立信送达的《关于变更公司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告知函》,相关变更情况如下:
一、本次签字会计师变更的基本情况
立信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原委派陈勇波和何春荣为公司2024年度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由于立信内部工作调整,陈勇波和何春荣不再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审计服务。现委派王红娜接替陈勇波作为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委派王贤接替何春荣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
二、本次变更人员的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红娜
2010年成为职业注册会计师,2008年起专职就职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一直专注于上市公司,大型中央企业的年报审计及上市重组等专项审计业务,具有证券服务从业经验,2012年加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贤
2017年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2012年起专职就职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一直专注于上市公司、大型中央企业的年报审计及上市重组等专项审计业务,具有证券服务从业经验,2012年加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最近三年,王红娜、王贤未因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受到过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也未受到过行业自律监管措施,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已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