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外担保逾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122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外担保逾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为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
● 对外担保逾期情况及逾期金额: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在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以下简称“盛京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授信业务项下流动资金贷款2.22亿、2.13亿、2.4亿、2.2亿分别于2024年11月7日、2024年11月13日、2024年11月20日、2024年11月22日到期,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尚未偿还上述贷款。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累计逾期担保本金余额20.59亿元,其中盛京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因与东方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纠纷一案,已于近期向法院申请将公司追加为被申请人,请求公司对被申请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涉及金额5.78亿元,目前相关诉讼尚在审理中。
● 对外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 风险提示:公司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逾期事项会导致公司面临诉讼、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责任风险。公司已于2024年7月15日被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启动预重整,遴选重整投资人、债权申报、审计及评估等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截至目前,公司未出现因上述逾期担保导致公司现金流出情况。如出现相关担保责任风险,公司将结合预重整沟通协调机制,通过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化解相关风险。
公司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存在反担保,如出现相关风险,公司将及时采取追讨、诉讼等措施避免或者减少损失。
一、对外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3年10月25日和2023年11月1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为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在盛京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不超过18.042亿元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融资期限不超过1年。He Fu International Limited为公司上述担保以连带责任保证的方式提供反担保。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和2023年11月11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对外担保逾期情况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在盛京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授信业务项下流动资金贷款2.22亿、2.13亿、2.4亿、2.2亿分别于2024年11月7日、2024年11月13日、2024年11月20日、2024年11月22日到期,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尚未偿还上述贷款。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逾期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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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担保逾期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2024年8月23日、2024年10月10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可能产生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累计逾期担保本金余额20.59亿元,其中盛京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因与东方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纠纷一案,已于近期向法院申请将公司追加为被申请人,请求公司对被申请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涉及金额5.78亿元,目前相关诉讼尚在审理中。
公司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逾期事项会导致公司面临诉讼、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责任风险。公司已于2024年7月15日被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启动预重整,遴选重整投资人、债权申报、审计及评估等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截至目前,公司未出现因上述逾期担保导致公司现金流出情况。如出现相关担保责任风险,公司将结合预重整沟通协调机制,通过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化解相关风险。
2、公司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存在反担保,如出现相关风险,公司将及时采取追讨、诉讼等措施避免或者减少损失。
公司将密切关注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债务逾期以及相关担保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风险提示
1、公司已被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启动预重整,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被实施破产清算并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可能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无论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提交披露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在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大额提取受限暨风险提示公告》,因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财务公司”)流动性暂时趋紧,公司及子公司在东方财务公司存款出现大额提取受限情形。截至2024年6月17日,公司及子公司在东方财务公司存款余额16.40亿元、贷款余额6.66亿元。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张宏伟先生已于2024年6月19日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化解财务公司相关风险的承诺函》,承诺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处置等方式支持东方财务公司化解流动性资金不足问题,相关承诺将在未来3-6个月内完成。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0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在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大额提取受限风险化解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5)。
公司正在积极督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严格按照《承诺函》内容,尽快落实相关承诺,优先以现金方式支持东方财务公司尽快化解暂时流动性趋紧风险,确保上市公司利益不受损害。公司将根据相关承诺履行情况及时履行阶段性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于2024年6月22日披露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6),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并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经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存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
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和业务均正常开展,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