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84 证券简称:长电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077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1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D3二楼会议室(江阴市长山路78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因高永岗先生已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职务,新任董事长尚未选举产生,全体董事一致推举董事郑力先生主持会议,公司聘请的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有法律效力。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其中1名以通讯方式参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其中1名以通讯方式参会);
3、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改选部分董事的议案
■
2、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改选部分监事的议案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共审议2项议案,均需累积投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阚赢、张若愚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30日
● 上网公告文件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584 证券简称:长电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080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首席财务长、董事会秘书辞职
暨聘任首席财务长、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关于公司首席财务长、董事会秘书辞职的情况
2024年11月28日,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首席财务长徐阳先生、董事会秘书吴宏鲲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根据公司内部工作安排需要,徐阳先生辞去公司首席财务长职务,辞职后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吴宏鲲先生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徐阳先生、吴宏鲲先生的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徐阳先生、吴宏鲲先生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公司国际化运营、强化价值管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他们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2024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具体如下:
1、根据公司董事长全华强先生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一致同意聘任袁燕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2、根据公司首席执行长(CEO)郑力先生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一致同意聘任梁征先生为公司首席财务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新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30日
附:新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梁征,男,经济学硕士,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澳大利亚注册会计师(ASCPA),现任本公司董事。曾任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助理总裁;华润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
袁燕,女,高级经济师,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现任本公司副总裁、证券事务代表。曾任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助理、投资管理部总监等职务。
证券简称:长电科技 证券代码:600584 公告编号:临2024-081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的要求,同时兼顾国资委对中央企业审计决算的管理要求,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宜与安永华明、德勤华永进行沟通,双方明确知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德勤华永的前身是1993年2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2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德勤华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德勤华永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德勤华永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德勤华永过去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德勤华永首席合伙人为付建超先生,2023年末合伙人人数为213人,从业人员共5,774人,注册会计师共1,182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70人。
德勤华永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亿元。德勤华永为58家上市公司提供2023年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2.60亿元。德勤华永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德勤华永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公司同行业客户共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德勤华永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3亿元,符合相关规定。德勤华永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德勤华永及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德勤华永曾受到行政处罚1次,受到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2次;17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1次,4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1次,3名从业人员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1名2021年已离职的前员工,因个人行为于2022年受到行政处罚,其个人行为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并不影响德勤华永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步君先生,自2004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7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步君先生拟于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多份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颂先生,自1998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0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陈颂先生拟于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多份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彦先生,2009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陈彦先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9年,曾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并担任签字注册会计师,具备相应专业能力。陈彦先生拟于2024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多份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德勤华永及以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服务费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并通过邀请招标确定,2024年度审计收费预计为人民币326万元(含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38万元),较上一年度审计费用人民币385万元(含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45万元)下降了15%。该审计收费系根据公司审计范围、审计工作量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投入的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情况综合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安永华明,已连续为公司服务9年,2023年度为公司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任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2024年度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的要求,同时兼顾国资委对中央企业审计决算的管理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司采取邀请招标的选聘方式,最终德勤华永以最高分中标。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提议聘请德勤华永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宜与安永华明、德勤华永进行沟通,双方明确知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后续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1、我们审查了德勤华永的执业资格、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相关资料,认为德勤华永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及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需求。
2、我们审核了本次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背景及程序,认为本次选聘工作符合公司专项制度要求,同时兼顾国资委对中央企业审计决算的管理要求,选聘程序合规,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恰当。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德勤华永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326万元(含内部控制审计费人民币38万元);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
1、德勤华永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能力,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审计工作的需要。
2、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聘请德勤华永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326万元(含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38万元),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德勤华永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84 证券简称:长电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078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电科技”)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基金”)、芯电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电半导体”)分别于2024年3月26日与磐石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磐石香港”)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大基金将其持有的公司174,288,926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9.74%)转让给磐石香港或其关联方;芯电半导体将其持有的228,833,996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2.79%,与大基金拟转让的公司9.74%的股份合称“标的股份”)转让给磐石香港或其关联方(以下简称“本次股份转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权益变动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4)。
公司已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执二审查决定〔2024〕302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7)。
磐石香港已收到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Korea Fair Trade Commission)出具的批准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的批准函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9)。
2024年8月22日,大基金、芯电半导体分别与磐石香港及磐石润企(深圳)信息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磐石润企”)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本次股份转让涉及的标的股份的受让方由磐石香港变更为磐石润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54)。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已针对本次股份转让出具《关于磐石润企(深圳)信息管理有限公司协议受让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关事项的批复》(国资产权[2024]484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国务院国资委批复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7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确认表》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权益变动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转让合规确认,并于2024年11月12日完成了相关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本次权益变动相关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磐石润企持有公司403,122,92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2.5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71)。
2024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公司董事会改组。本次董事会改组后,磐石润企能够控制公司董事会过半数董事席位。
结合公司股东目前持股情况及公司董事会席位安排,经审慎判断,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磐石润企,实际控制人变更为中国华润有限公司。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更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三)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四)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鉴于:1)本次交易完成后,磐石润企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磐石润企可实际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比例与公司其他股东均存在较大差距,磐石润企可实际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2)本次董事会改组后,磐石润企能够控制公司董事会过半数董事席位,因此,基于上述事实及认定依据,公司控股股东为磐石润企,磐石润企的实际控制人系中国华润有限公司,故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华润有限公司。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由无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结合公司股东目前持股情况及公司董事会席位安排,经审慎判断,公司控股股东为磐石润企,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华润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84 证券简称:长电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079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11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发出通知,于2024年11月29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其中因公务原因,独立董事Tieer Gu(顾铁)先生授权委托独立董事石瑛女士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与会董事一致推选全华强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相关的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一致选举全华强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调整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如下:
1、战略投资委员会委员:全华强、陈荣、郑力、侯华伟、Tieer Gu(顾铁)
召集人:全华强
2、审计委员会委员:李建新、石瑛、陈荣
召集人:李建新
3、提名委员会委员:Tieer Gu(顾铁)、李建新、石瑛、全华强、郑力
召集人:Tieer Gu(顾铁)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李建新、石瑛、Tieer Gu(顾铁)
召集人:李建新
上述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在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担任董事的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席财务长、董事会秘书辞职暨聘任首席财务长、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1、根据公司董事长全华强先生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一致同意聘任袁燕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根据公司首席执行长(CEO)郑力先生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一致同意聘任梁征先生为公司首席财务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及提议,公司拟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326万元(含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38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决定在江阴市长山路78号会议室召开股东大会,股东大会通知将另行发出。
特此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30日
附:新任人员简历
全华强,男,经济学学士,正高级会计师,现任本公司董事;华润(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曾任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
梁征,男,经济学硕士,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澳大利亚注册会计师(ASCPA),现任本公司董事。曾任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助理总裁;华润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
袁燕,女,高级经济师,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现任本公司副总裁、证券事务代表。曾任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助理、投资管理部总监等职务。
证券代码:600584 证券简称:长电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082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2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2月17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D3二楼会议室(江阴市长山路78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2月17日
至2024年12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4年11月30日在指定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后续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股东大会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应办理登记手续
1、登记时间:2024年12月12日、2024年12月13日、2024年12月16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00。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股东本人(或代理人)亲自登记或用传真方式登记,外地个人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参加现场股东大会所需的文件、凭证和证件
1、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可为复印件)、有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1)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2、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法人股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印章);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法人印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1)、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印章)。
六、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联系方式
1、电话:0510-86856061
2、传真:0510-86199179
3、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通讯地址:江苏省江阴市滨江中路275号
5、邮政编码:214431
6、电子信箱:IR@jcetglobal.com
特此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2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