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01 证券简称:齐心集团 公告编号:2024-043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26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及监事,会议于2024年11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召开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陈钦鹏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和控制,确保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提报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子公司管理制度》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和更新情况,为了加强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所持本公司股票及其变动的管理,并进一步明确操作程序,公司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3、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了修订。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为完善和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加强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制定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对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无异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
5、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发展和审计业务需要,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研究和提议,并事前审议通过,公司拟聘任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有关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事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4-045。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3、议案4、议案5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12月16日下午14:30在深圳市坪山区锦绣中路18号齐心科技园行政楼公司八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4-046。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01 证券简称:齐心集团 公告编号:2024-044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26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24年11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召开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娥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做出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完善和健全公司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强化公司回报股东的意识。该规划方案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状况,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
2、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且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公司已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选聘和审议程序,监事会同意聘任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4-045。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01 证券简称:齐心集团 公告编号:2024-045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为: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上一年度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为注册地在深圳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服务大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的专业能力,已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公司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选聘程序,拟将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双方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
3、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4、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11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聘任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有关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事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总体情况介绍
公司本次拟聘任的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为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该所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已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公司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选聘程序,拟选聘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2、审计业务收费情况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审计费用是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地区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公司2023年度年审审计费用为20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16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40万元)。2024年度审计费用参照2023年度审计的收费标准,最终业务收费金额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预计2024年度审计费用增加额度不超过上年审计收费金额的20%。
3、审计机构独立性、胜任能力等综合说明
公司对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公司认为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开展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情况
1、机构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5年1月1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9号广电金融中心14F
首席合伙人:张建栋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1人,注册会计师6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35人。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3年度,下同)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2,243.93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259.32万元,管理咨询业务收入为1,982.6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4.72万元。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
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0元
2023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
截止2024年4月30日,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共为16家上市公司出具了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相关审计收费共计2,429.60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止公告披露日,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亿元,并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2023年年末数:217.58万元。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的计提及职业责任保险的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汪玲,2016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7月开始在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负责并签字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合计4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洪霞,2004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10月开始在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负责并签字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合计6家。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杨红宁,2001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8月开始在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合计50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
3、独立性
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3年,上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大华事务所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基于目前情况,为充分保障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情况、管理实际和审计需求等情况,公司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实施了相应的选聘程序。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为注册地在深圳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服务大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的专业能力,已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为此公司拟将2024年度审计机构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双方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相关要求进行了沟通及相关问询事项的答复。
四、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意见
审计委员会对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查阅和研究了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且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
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且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公司已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选聘和审议程序,监事会同意聘任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意见
因公司经营发展和审计业务需要,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研究和提议,并事前审议通过,公司拟聘任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有关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事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至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文件;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资料。
特此公告。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01 证券简称:齐心集团 公告编号:2024-046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12月16日14:30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日期、时间:2024年12月16日下午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日期、时间:2024年12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书面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2月9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坪山区锦绣中路18号齐心科技园行政楼公司八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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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案说明
(1)以上议案已经2024年11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1月30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公司公告。
(2)议案2需以特别决议的方式,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方能通过。
(3)议案2、议案3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统计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注意事项
1、提案编码设置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设置详见本公告“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列表”。
2、总提案设置
本投票设置总提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100代表对总提案进行表决,即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提案进行表决;1.00代表对提案1进行表决,2.00代表对提案2进行表决。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4年12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7:00)
2、登记地点:深圳市坪山区锦绣中路18号齐心科技园行政楼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融资融券股东登记: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本公司的股东名册。有关股票的投票权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名义为投资者的利益行使。有关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如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受托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受托证券公司的有关股东账户卡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4)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5)异地股东可凭以上相关证件通过信函、传真或邮件进行登记。(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以2024年12月11日17: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公司欢迎电话咨询,但不接受电话登记。
信函邮寄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锦绣中路18号齐心科技园行政楼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齐心集团股东大会”字样) 联系电话:0755-83002400
会议登记接收邮箱:stock@qx.com
4、会议联系人:罗江龙
联系电话:0755-83002400
联系传真:0755-83002300
5、注意事项: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需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到达。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30日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01
2、投票简称:齐心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16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在本次股东大会上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投票指示对相关提案进行投票,如本授权委托书没有做出具体投票指示,该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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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打“√”为准,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2、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 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会议结束时止。
证券代码:002301 证券简称:齐心集团 公告编号:2024-047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齐心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心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陈钦武先生的通知,获悉其所持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解除质押及再质押。本次办理后,其质押总股份数和质押比例保持不变。具体事项如下:
一、公司股东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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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股东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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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提报披露日,齐心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陈钦鹏、陈钦武、陈钦徽所持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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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公告百分比数值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数,以上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四、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齐心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所涉股份不涉及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2、齐心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所涉股份融资不涉及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3、齐心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进行股份质押融入的资金用于满足其自身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资信情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偿还能力。
4、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5、齐心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齐心控股股份质押风险可控,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方面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五、备查文件
1、股份解除质押登记证明;
2、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