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28 证券简称:深科达 公告编号:2024-053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罗炳杰先生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变动原因,罗炳杰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根据相关规定,罗炳杰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辞去上述职务后,罗炳杰先生仍在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深科达微电子设备有限公司任职。罗炳杰先生的工作变动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的正常进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罗炳杰先生通过深圳市深科达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966,176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02%。其股份变动仍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
公司及董事会对罗炳杰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努力与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88328 证券简称:深科达 公告编号:2024-049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政旦志远”或“后任会计师事务所”)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或“前任会计师事务所”)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文)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拟聘任政旦志远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公司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大华、政旦志远进行了充分沟通,双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变更无异议。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政旦志远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0,0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2023年年末数为217.58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政旦志远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2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建华,200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24年开始在政旦志远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多家证券业务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毓锋,201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政旦志远执业,2024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多家证券业务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磊,2014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1月开始在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4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合计11家,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预计本期审计费用为100.00万元(含税),其中年审费用80.0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0.00万元。审计费用较上期减少超过20%,主要原因系公司通过邀请招标方式选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采购,政旦志远参考市场定价原则,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的复杂程度,结合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大华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此期间大华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财务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2023年度,大华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大华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政旦志远具备服务大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的专业能力。鉴于大华已连续11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综合考虑,公司拟聘任政旦志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与前后任会计师进行沟通的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进行了事先沟通说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进行了沟通,双方均无异议并将积极做好后续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工作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拟聘任的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符合相关规定,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需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拟聘任政旦志远为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业务发展、能够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司拟聘任的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以及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承接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应条件和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本次的选聘工作与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88328 证券简称:深科达 公告编号:2024-050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科达)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3年2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黄宇欣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3年2月25日至2023年3月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3月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公告编号:2023-017)。
(四)2023年3月1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同日,公司披露了《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七)2024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二、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原因
由于当前宏观经济状况及行业市场环境较公司推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时发生较大变化,公司预期经营情况与激励方案考核指标的设定存在较大偏差,继续实施本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为充分落实对员工的有效激励,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从公司长远发展和员工切身利益出发,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与之配套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一并终止,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
三、终止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公司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团队的勤勉尽职。
公司终止本次激励计划需要确认的相关股份支付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规定处理。公司终止本次激励计划最终需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本激励计划终止后,公司将继续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机制等方式充分调动核心骨干的积极性和持续的创新动力,以促进公司的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四、承诺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决议,或者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股权激励计划的,自决议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上市公司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承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的决议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公司不再审议和披露股权激励计划。
五、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董事会认为,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符合公司当前经营情况,有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维护员工切身利益,全体董事一致同意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终止本次激励计划。
六、律师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一)本次终止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但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终止的原因、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的后续安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88328 证券简称:深科达 公告编号:2024-051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9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11月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的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业务发展、能够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司拟聘任的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以及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承接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应条件和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本次的选聘工作与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公告编号:2024-050)。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88328 证券简称:深科达 公告编号:2024-052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2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12月16日 14点30 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龙腾社区汇智研发中心B座11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2月16日
至2024年12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对议案2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合伙企业股东:应由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执行事务合伙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身份证、执行事务合伙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自然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二)登记时间:2024年12月11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三)登记地点: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龙腾社区汇智研发中心B座10楼证券部。
(四)登记方式:可采用现场登记、电子邮件、信函登记。电子邮件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通过信函方式的,以信函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五)注意事项: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电话:0755-27889869-879
邮箱:irm@szskd.com
联系人:郑亦平、黄贤波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龙腾社区汇智研发中心B座10楼证券部
(二)会议费用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有费用自理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2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