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沪深300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1月3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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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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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发生的与本基金有关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不从基金资产中列支。
2、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万份;本基金的基金经理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万份。
3、本基金募集期间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共19,775.35份,占本基金总份额的实际比例为0.0037%,四舍五入后的结果为0.00%。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zofund.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700/021-68609700)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特此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