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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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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1-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218 证券简称:伟时电子 公告编号:2024-061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7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山口胜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董事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自查论证,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

经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事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经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公司将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在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经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经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经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五)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经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六)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经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七)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8,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

经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八)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经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九)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经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十)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经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事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以上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相关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根据程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具体实施方案以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方案为准。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经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事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加快实现公司发展战略,进一步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根据本次发行内容,公司编制了《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经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事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为确保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能够合理使用,公司编制了《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经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事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编制了《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司聘请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经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事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经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事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公司制定了《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经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事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案,视市场情况、政策调整或监管部门的意见等具体情况,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修订和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确定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办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相关工作,包括签署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等。

3.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并与之签署相关协议,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

4.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和实施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就本次发行股票事宜向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申报、登记、备案、同意等手续;制作、签署、执行、修改、回复、完成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文件。

5.起草、修改、决定签署、补充、递交、呈报、解除、执行本次发行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保荐协议、聘请中介机构的协议等法律文件。

6.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的协议。

7.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8.如出现不可抗力或证券监管部门对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法律法规、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包括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反馈意见)、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及募集资金投向、投资金额、使用及具体安排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9.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全权负责制作、修改、补充、签署、报送、接收、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登记托管、限售锁定(若适用)以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关事宜。

10.根据本次发行的实施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11.在保护公司利益的前提之下决定暂停、中止或终止本次发行。

12.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3.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代表公司做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需、恰当和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14.上述授权中涉及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股票同意注册后的具体执行事项的,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该等具体执行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其余授权事项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经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事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择期召开股东大会审议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事项尚在持续推进中,决定择期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披露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事项以会议通知为准。

经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特此公告。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05218 证券简称:伟时电子 公告编号:2024-060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09日(星期一) 上午 10:00-11: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4年12月02日(星期一) 至12月06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r@ksways.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10月30日发布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12月09日 上午 10:00-11:00举行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09日 上午 10:00-11: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山口胜先生;

独立董事:万文杰先生;

董事会秘书:高丽芳女士;

财务总监:靳希平女士。

(如遇特殊情况,参与人员可能会有所调整)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12月09日 上午 10:00-11: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12月02日(星期一) 至12月06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ir@ksways.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证券投资部

电话:0512-5715 2590

邮箱:ir@ksways.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05218 证券简称:伟时电子 公告编号:2024-063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次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注册部门对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05218 证券简称:伟时电子 公告编号:2024-064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公告中公司在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对经营数据的假设分析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测算主要假设和说明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公司于2025年8月末完成本次发行(该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发行的实际时间为准)。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8,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发行股份数量为2,000万股(该发行数量仅为假设,最终以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并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

上述募集资金总额仅为估计值,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最终募集资金总额;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同意注册的批复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在预测公司期末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时,以预案公告日的总股本212,833,460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影响,未考虑员工持股计划、分红等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232,833,460股。

4、公司2024年1-9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37.8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613.00万元,202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按2024年1-9月业绩数据年化后测算分别为4,183.85万元、3,484.00万元。假设公司202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1)与上一年度持平;(2)较上一年度增长10%;(3)较上一年度降低10%。

此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A股股票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5、假设除本次发行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6、在预测公司本次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未考虑公司公积金转增股本、分红等其他对股份数有影响的因素;

7、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和前提,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注:基本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一一每股收益》及其应用指南的规定测算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规模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短期内公司净利润的规模无法与股本及净资产规模保持同步增长,因此公司的每股收益等指标可能有所下降,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存在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并自主判断公司的投资价值,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公司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以及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主营背光显示模组及液晶显示模组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以车载显示领域为主要应用终端。通过本次募集资金所拟实施的“轻量化车载新型显示组件项目”,同样聚焦于现有产品及业务领域。一方面,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顺应汽车智能化、轻量化的发展趋势,能够进一步满足现有客户对轻量化新型车载显示组件日益增长的订单需求,提升公司现有业务规模及市场占有率。另一方面,项目通过轻量化结构组件的量产,实现轻量化新型车载显示模组重要部件的自给,从而提升现有产品的质量稳定性及议价能力。

因此,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均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进行规划,项目的实施将有利于提升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市场、技术、人员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汽车智能化、轻量化趋势为本次募投项目构筑了可观的市场空间

伴随通信技术等基础设施的完善、新能源汽车渗透率的提升,智能化已成为当前汽车产业发展主流且不可逆的趋势。而作为智能化用车场景中人车交互的核心载体,车载显示产业相应成为上述趋势下优先受益的领域,大屏化、多屏化、联屏化更是成为主流路线,推动各类车载显示组件量、质的实质提升;加之汽车产业的整体复苏、新能源汽车的高景气以及显示技术的迭代演进,车载显示未来仍将保持良性增长态势,根据Global Market Insights数据,预计2032年车载显示领域市场规模将达到350亿美元、2024年至2032年复合增速达10%。

与此同时,“双碳”、节能理念正推动轻量化成为汽车产业发展的主流,而智能化趋势下大屏、多屏车载显示的配置及使用,使得车载显示屏、尤其是其中结构件的轻量化成为影响整车轻量化实现的重要环节。目前,使用镁铝合金等轻质材料、采用半固态射出成型工艺的结构件较好地契合上述需求,在保证大屏、多屏配置模式下承重强度及稳定性的同时,显著降低了结构件整体重量,已逐步成为车载显示领域轻量化的主流解决方案。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即聚焦于轻量化车载新型显示组件,拟拓展以镁铝合金等轻质金属为核心材料的轻量化车载显示模组结构件产品线,并在此基础上提升车载新型背光显示模组产能配置,产品方案契合汽车产业当前智能化、轻量化的主流发展趋势,具备可观的市场空间及业务增长前景。

2、优质稳定的客户资源为本次募投项目提供了订单需求保障

公司是全球车载背光显示模组领域的领先企业,长期深耕车载显示行业。凭借持续领先的技术实力、优质稳定的产品质量及服务水平,公司在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口碑及可信度,并与JDI、夏普、天马、LGD、京瓷、松下、三菱、华星光电、友达等下游龙头企业建立了长期良好的业务关系,拥有优质的客户资源及持续、稳定的订单份额。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品的客户群体与公司原有客户群体高度重叠,项目的实施是以客户需求为前提导向,在订单推动的基础上,对轻量化车载新型显示组件市场的战略布局。公司借助与上述客户群体的深度绑定,及时获知产业趋势和客户产品轻量化诉求,确保了本次募投项目产品方案与客户需求的深度契合,为项目产能的有效消化提供了订单需求保障。

3、公司深耕车载显示领域所形成的技术积累、人才储备为本次募投项目奠定了实施基础

汽车轻量化的途径一般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1、材料的轻量化:目前汽车轻量化材料有高强度钢、铝合金、镁合金、塑料、碳纤维等,考虑到成本、减重性价比及安全性能等综合因素,铝合金及镁合金材料成为了当前应用最为广泛、渗透最快的材料;2、工艺的轻量化:为实现轻量化材料的适配,模具的重复利用以及产品良率和安全性能的更高要求,一体压铸、射出成型等高压成型技术成为轻量化工艺的主流趋势;3、结构的轻量化:根据材料特性和性能要求,结合制造工艺对产品结构进行集成化、一体化设计。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生产的轻量化车载新型显示组件是新型背光显示模组和轻量化镁铝结构件的结合,产品主要采用半固态射出成型、CNC、包胶、化成、涂装、固晶、电测、固化、组装等生产技术及生产工艺,并使用公司自行开发与制作的一体化模具进行生产,公司的技术积累和人才储备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奠定了实施基础。

技术积累方面,车载领域固有技术门槛较高,公司自进入车载显示领域以来,即着力于持续不断的技术创新,始终将提升技术实力作为培育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关键。经过长期的开发及实践,公司在车载新型显示模组及相关结构件领域均已具备深厚的技术积累,并熟练掌握了适配车载领域的高精密度、高一致性生产工艺;同时,基于与客户的深度合作绑定及前置化的产品开发模式,公司技术成果均立足于市场主流需求、满足产业发展趋势,确保了公司工艺技术的先进性与竞争力。

人才储备方面,公司已拥有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经营管理团队,团队成员均专注车载显示领域多年,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在产品研发、生产管理、品质控制、市场开拓等方面均有深刻的理解和丰富的经验。在有效组织公司高效运营的同时,能够及时掌握客户需求及行业发展趋势,进而为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及效益实现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五、公司应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司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对公司股东回报的能力,公司拟采取如下填补措施:

(一)加强募集资金监管,保证本次募集资金合理规范有效使用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了充分论证,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盈利能力,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管理和监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按计划合理合法使用。

(二)加强公司业务发展,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主营背光显示模组及液晶显示模组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以车载显示领域为主要应用终端。依托于丰富的技术积累、长期的业务深耕、完善的品控体系及优质的客户服务,公司已构筑了领先的市场地位及核心竞争壁垒,成为全球车载显示模组领域的领先企业。

未来,公司仍将充分认知并把握汽车智能化、轻量化的发展趋势以及车载显示技术的更新迭代,通过持续的研发创新、客户需求的深入挖掘,不断实现产品线的拓展、销售规模的增长及相应市场占有率的提升;同时,公司也将进一步优化生产工艺及管理、提高智能制造水平,在自身市场端优势的基础上,实现降本增效,进而带动公司盈利水平的提升、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

(三)加快募投项目进度,推动预期收益实现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公司董事会充分论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未来战略规划,将有效推动公司产能升级、提升核心竞争力及市场占有率,进而带动公司盈利能力的提升。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合理安排募投项目的投资建设,在募集资金到位前通过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加快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从而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四)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同时,公司也将继续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日常经营管理,提高公司的日常经营效率,从而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经营业绩。

(五)进一步优化利润分配政策,提升股东回报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与发展规划,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广大股东的利润分配以及现金分红,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随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逐渐实施、经济效益的逐渐显现,公司将努力提升股东回报水平,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六、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相关承诺

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得到切实执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特此公告。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05218 证券简称:伟时电子 公告编号:2024-065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持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断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落实情况

(一)警示函

1、主要内容

2024年11月,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涉及公司在信息披露工作中存在以下问题:(1)公司2023年10月25日在上证E互动中关于华为汽车相关问题的回复风险揭示不充分,信息披露不完整;(2)公司2021年8月16日及2022年4月14日披露的关于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以及到期归还的相关公告中,关于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以及到期归还募集资金的金额不准确。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时任董秘陈兴才对上述情况承担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对公司及时任董秘陈兴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2、整改措施

公司在收到上述警示函后,对警示函所提到的问题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江苏证监局的要求进行整改并报送书面整改报告。公司组织全体董事、证券工作人员及相关财务人员认真学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入学习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则和要求。确保相关人员发布信息及公告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积极维护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杜绝再次出现类似行为。

(二)口头警示

1、主要内容

(1)2024年11月口头警示主要内容

2024年11月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及相关人员的口头警示通报,涉及公司在信息披露工作中存在以下问题:公司2021年8月16日及2022年4月14日披露的关于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以及到期归还的相关公告中,关于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以及到期归还募集资金的金额不准确。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6.3.2条等规定。时任董事会秘书陈兴才作为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对此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4.4.2条等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对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陈兴才口头警示。

(2)2023年12月口头警示主要内容

2023年12月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及相关人员的口头警示通报,涉及公司在信息披露工作中存在以下问题:(1)公司在上证E互动中关于与华为合作的相关问题回复未能准确描述合作模式、未充分进行风险提示;(2)公司在上证E互动关于参股公司提问的回复信息存在不准确、风险提示不充分的情况。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1.1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7.5.3条等规定,董秘作为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对公司前述违规行为负有贡任。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及时任董秘陈兴才口头警示。

2、整改措施

公司收到口头警示后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加强法规和信息披露有关业务的学习,同时进一步增强内部规范管理,避免再次发生类似事项。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形。

特此公告。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05218 证券简称:伟时电子 公告编号:2024-066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了进一步完善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股东、充分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1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细化公司现有利润分配政策并制定了《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规划制定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期可持续发展,在此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展目标、外部融资环境以及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要求和意愿,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和机制,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确保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并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规划制定的原则

1、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在有关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如有)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三、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及期间间隔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分配利润。公司一般按照年度进行利润分配,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二)决策机制与程序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方案论证过程中,需与独立董事充分讨论,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董事会通过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

董事会及监事会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及比例

如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发生,公司进行股利分配时,应当采取现金方式进行分配,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公司董事会应当兼顾综合考虑公司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必要时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1、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董事会制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议案需分别经监事会和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提交股东大会的相关提案中应详细说明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原因。

3、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为公司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其中,修改本规划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六)利润分配的监督约束机制

1、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2、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但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和留存资金的具体用途,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应当采用网络投票等方式为公众股东提供参会表决条件。

3、若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实施现金分红时扣减该股东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公司资金。

4、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生效

本规划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亦同。

特此公告。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05218 证券简称:伟时电子 公告编号:2024-062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向琛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董事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自查论证,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

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公司将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在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五)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六)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七)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8,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

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八)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九)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十)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以上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相关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根据程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具体实施方案以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方案为准。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加快实现公司发展战略,进一步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根据本次发行内容,公司编制了《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为确保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能够合理使用,公司编制了《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编制了《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司聘请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公司制定了《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05218 证券简称:伟时电子 公告编号:2024-067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

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

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本公司不存在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也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特此公告。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05218 证券简称:伟时电子 公告编号:2024-068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择期召开股东大会审议2024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事项尚在持续推进中,决定择期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披露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事项以会议通知为准。

特此公告。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