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48 证券简称:京基智农 公告编号:2024-088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11月29日下午5:00,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于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26日以邮件等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其中董事陈家荣先生、蔡新平先生、傅衍先生、刘标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会议由董事长陈家荣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投票表决,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142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52.05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0)。
关联董事蔡新平先生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激励计划10名激励对象因已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8.5万股不得解除限售;1名激励对象当期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待改进”,当期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80%,当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0.2万股不得解除限售。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8.7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1)。
关联董事蔡新平先生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拟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8.7万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530,569,250元相应减少至530,282,250元。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修订如下:
■
除以上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孙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该额度可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滚动使用。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2)。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房屋租赁补充协议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房屋租赁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3)。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94)。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048 证券简称:京基智农 公告编号:2024-089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11月29日下午5:30,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于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26日以邮件等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其中监事陈家慧女士以通讯方式参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家慧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投票表决,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142名激励对象办理共计352.0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28.7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孙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该额度可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滚动使用。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房屋租赁补充协议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房屋租赁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048 证券简称:京基智农 公告编号:2024-090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资格的142名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52.05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66%。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尚需在相关部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一)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
(二)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价格:10.69元/股。
(四)授予对象及数量:本激励计划共向152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733.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40%。
(五)有效期: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六)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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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权益同时受解除限售条件约束,且解除限售之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或偿还债务等。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亦不得解除限售。
各解除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当期可解除限售但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七)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3年-2024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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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生猪销售量”是指公司生猪销售情况简报或定期报告中披露的生猪销售数量;“商品肥猪平均养殖成本”是指按照公司会计政策核算并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确认的商品肥猪平均养殖成本。
注2:上述业绩考核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未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的,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含子公司)现行的相关制度执行。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依据激励对象相应的绩效考核结果,确认当期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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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的,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导致当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3年9月13日至2023年9月22日,公司在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公司于2023年9月23日披露《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3年9月2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四)2023年9月29日,公司披露《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年10月3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3年12月5日,公司披露《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共向152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733.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3年12月6日。
(七)2024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三、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50%。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12月5日完成授予登记,因此,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2024年12月5日至2025年12月4日。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现就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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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条件的142名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52.05万股。公司将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四、关于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中14人因离职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将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171人调整为157人,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仍为785.00万股。
2、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前述激励对象中的5人因个人原因未认购其拟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52万股。因此,公司实际向152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733.00万股限制性股票。
3、本激励计划10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8.5万股不得解除限售;1名激励对象第一个限售期绩效考核结果为“待改进”,当期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80%,当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0.2万股不得解除限售。因此,公司拟回购注销前述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8.7万股。本次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352.05万股。
除上述内容之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五、本次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42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52.0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6%。具体情况如下:
■
注:
1、上述数据包含第一个限售期个人绩效考核为“待改进”的1名激励对象的股份,不包含因离职而失去激励对象资格的10名激励对象的股份。
2、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3、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中含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股份锁定及买卖股份行为,应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六、监事会意见
(一)监事会就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发表的明确意见
监事会认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142名激励对象办理共计352.0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二)监事会对本次解除限售所涉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所涉142名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均未发生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已满足解除限售的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按照有关规定为前述142名激励对象办理352.0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解除限售和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后续尚需根据有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3、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4、《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048 证券简称:京基智农 公告编号:2024-091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3年9月13日至2023年9月22日,公司在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公司于2023年9月23日披露《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3年9月2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3年9月29日,公司披露《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10月3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12月5日,公司披露《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共向152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733.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3年12月6日。
7、2024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定价依据、资金来源
(一)回购原因及数量
1、部分激励对象离职
鉴于公司10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8.5万股不得解除限售。
2、部分激励对象考核不达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1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待改进”,当期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80%。前述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导致当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0.2万股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综上,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8.7万股。
(二)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1、回购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原则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除本激励计划另有约定之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但根据本激励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具体如下:
(1)激励对象离职,且不存在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导致当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事项的,应当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作出相应调整。其中派息后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为: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4)经上述调整后,对于需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情形,最终回购价格=调整后的回购价格×(1+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议案之日的同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公告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距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议案之日的天数/365天)。
2、最终回购价格
公司于2024年9月实施完成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8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因此,经派息调整后的回购价格=10.69-0.38=10.31元/股。最终回购价格=10.31×(1+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议案之日的同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距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议案之日的天数/365天)≈10.4625元/股。
(三)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所需资金总额为3,002,737.50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本结构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
1、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未考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
2、具体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对回购注销股份进行会计处理,最终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不会影响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28.7万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解除限售和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将本次回购注销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所引致的减资事宜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
七、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后续尚需根据有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3、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4、《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048 证券简称:京基智农 公告编号:2024-092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投资理财品种:包括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债券、基金、券商收益凭证、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等产品。
2、投资理财额度: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受宏观经济环境、市场变化等影响,理财产品的实际收益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孙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该额度可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理财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充分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投资收益。
2、投资方式
投资理财品种包括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债券、基金、券商收益凭证、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等产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3、投资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4、投资额度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孙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且在该额度内循环使用。自本议案生效之日起,公司此前审议批准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额度将自动失效。
5、资金来源
投资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孙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拥有一定的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投资的情形。
6、审批程序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投资事项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对投资理财产品的选取进行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在投资理财期间,公司将密切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保证投资理财资金的安全。具体如下: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证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指定内部审计部门负责跟踪、监督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进展及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时及时报告,以便董事会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
3、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投资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理财产品相关事宜有效的开展和规范运行。
4、定期向董事会报备理财项目的执行进展和投资收益情况。
5、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定期披露投资理财内容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适当地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闲置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048 证券简称:京基智农 公告编号:2024-093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房屋租赁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经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京基智农智慧园区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园区运营公司”或“甲方”)与深圳中荟国际教育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荟国际教育公司”或“乙方”)就京基智慧科园房屋租赁事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详见公司2024年6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出租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考虑到中荟国际教育公司为原合同租赁目的筹备申办的深圳市中荟高级中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荟高级中学”或“丙方”)已取得正式办学许可,为理顺租赁经济关系,经充分沟通及友好协商后,智慧园区运营公司拟与中荟国际教育公司及中荟高级中学签署《补充协议》,将原合同中的承租人由中荟国际教育公司变更为中荟高级中学,中荟国际教育公司对中荟高级中学的履约能力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房屋租赁补充协议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承租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中荟高级中学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DRH7X23Q
法定代表人:张雪强
注册资本:人民币9,400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华大路12号
成立时间:2024年7月23日
经营范围:无实施高等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校车运营服务;餐饮服务;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深圳市中荟高级中学有限公司系深圳中荟国际教育管理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具体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
深圳市中荟高级中学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1、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将原合同项下的承租方由乙方变更为丙方,乙方在原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由丙方承继、享有和承担。前述变更后,乙方对丙方的履约能力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补充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补充协议约定与原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补充协议未尽事宜以原合同的约定为准。
四、签署补充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补充协议系基于实际情况,各方为确保原合同更好地得到履行,经友好协商后而定。补充协议的签署有利于保障原合同的顺利履行,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3、《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048 证券简称:京基智农 公告编号:2024-094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11月29日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16日(星期一)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16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9:15至15:00中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9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100大厦A座71层公司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议案名称及编码
■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对于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邮戳时间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回执》(格式见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传真应在2024年12月13日17:3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来信请寄: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100大厦A座71层董事会办公室;邮编:518001(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二)预登记时间
2024年12月10日-2024年12月13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
(三)现场登记时间
2024年12月16日下午14:00-14:45。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登记地点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100大厦A座71层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相关事宜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电话:0755-25425020-6368
传真:0755-25420155
联系人:肖慧
电子邮箱:a000048@126.com
2、参加现场会议的与会股东或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60048”,投票简称为“京基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2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参加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出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
1、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只能选择“同意”、“反对”、“弃权”意见中其中一项,用“√”方式填写,多选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2、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委托人:
受托人姓名(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参会回执
截至2024年12月9日下午3:00收市时止,我单位(个人)持有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拟参加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名称):
股东账户:
身份证号:
持股数:
股东签名(盖章):
证券代码:000048 证券简称:京基智农 公告编号:2024-087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100大厦A座71层会议室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29日(星期五)下午3: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1月2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2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29日9:15至15:00中的任意时间。
5、主持人:董事长陈家荣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34,263,4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3740%(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530,569,25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中的11,316,800股不享有表决权,因此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19,252,450股)。
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34,263,3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374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901,2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39%。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901,1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39%。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京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基集团”)和深圳市京基时代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基时代”)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529,38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8115%;反对669,8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1462%;弃权1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18,1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6.0630%;反对669,8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3.6677%;弃权1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69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京基集团和京基时代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2.01 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473,08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6311%;反对722,8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160%;弃权1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29%。
(下转10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