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146 证券简称:中船特气 公告编号:2024-047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风投创新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风投创新基金”)持有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特气”或“公司”)股份5,4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2%,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战略配售取得,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已于2024年4月22日上市流通;国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投资”)持有公司股份5,4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2%,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战略配售取得,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已于2024年4月22日上市流通;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风投基金”)持有公司18,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0%,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及取得公司股份之日起36个月,已于2024年9月30日上市流通。国风投创新基金、国新投资和国风投基金同受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8,8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4%。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股东国风投基金、国风投创新基金自身经营计划需要,拟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5,882,352股,合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0%,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其中,拟采用集中竞价方式的,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5,294,117股;拟采用大宗交易方式的,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10,588,235股。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2024年11月29日,公司收到国风投基金、国风投创新基金出具的《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计划减持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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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国风投创新基金、国新投资所持有的公司股份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战略配售取得。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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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自公司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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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2.国风投基金、国风投创新基金拟采用大宗交易方式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股份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4年12月23日-2025年3月21日),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10,588,235股。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国风投创新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国新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本公司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届满后,本公司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1、若发行人在本公司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即2021年9月29日)起12个月内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及自本公司获得该股份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于上市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发行人在本公司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起12个月后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于上市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本公司转让发行人股份存在其他限制的,本公司承诺同意一并遵守。
3、本公司如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本公司将承担由此可能导致的相应法律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股东国风投基金、国风投创新基金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不得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经营计划需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在减持期间,减持主体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无。
特此公告。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