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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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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1-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24临-074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9日上午10:00在公司金牛大酒店四层第二会议厅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日前以专人送达或传真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1名,现场出席4名,董事孟宪营、陈国军、高晓峰和独立董事谢宏、梁俊娇、胡晓珂、胡传雨进行了通讯表决。董事长闫云胜先生主持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注册和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二、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为优化融资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公司拟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方案如下:

(一)发行规模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二)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后,可以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三)债券期限

本次公司债券的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四)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五)增信机制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增信机制。

表决结果:同意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六)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当公司出现预计不能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本息时,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表决结果:同意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七)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届满36个月止。

表决结果:同意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八)对董事会的其他授权事项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一切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债券发行的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债券期限、募集资金用途、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是否提供担保及担保方式、配售安排、还本付息的具体安排、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交易的场所,以及其他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有关的事宜;

2、执行就本次发行及申请上市而作出所有必要的步骤,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选择并委聘涉及的各类中介机构,确定承销安排,编制及向监管机构报送有关申请文件,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上市交易的相关事宜;

3、如监管部门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如有)对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项作适当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工作;

4、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5、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公司债券的议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由于生产经营需要,2024年度公司与部分关联方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部分具体类别超过经审议的相应预计额度,超过部分总计107,381.76万元,其中关联采购78,844.18万元,关联销售28,537.57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新增2024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25年度关联交易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公司需对超出预计的关联交易履行审议程序。

关联董事孟宪营先生、高文赞先生、高晓峰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四、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2024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结合2025年度的生产经营计划,2025年度,公司与各关联单位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合计为572,421.61万元,其中:关联采购243,570.03万元,关联销售328,851.58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新增2024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25年度关联交易的公告》)。

关联董事孟宪营先生、高文赞先生、高晓峰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五、关于预计2025年财务公司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议案

公司预计2025年度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合计为850,000.00万元,其中关联存款700,000.00万元,委托贷款100,000.00万元,关联贷款30,000.00万元,票据贴现20,0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新增2024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25年度关联交易的公告》)。

关联董事高文赞先生、孟宪营先生、高晓峰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六、关于召开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4年12月16日在金牛大酒店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2.1 发行规模

2.2 发行方式

2.3 债券期限

2.4 募集资金用途

2.5 增信机制

2.6 偿债保障措施

2.7 决议的有效期

2.8 对董事会的其他授权事项

3、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4、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5、关于预计2025年财务公司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议案。

上述议案中,第3-5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在股东大会就该等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24临-075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9日上午11:30在公司金牛大酒店四层第二会议厅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现场出席4名,监事李为民以通讯方式参会并进行表决。会议通知已于2日前以专人送达或传真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现峰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由于生产经营需要,2024年度公司与部分关联方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部分具体类别超过经审议的相应预计额度,超过部分总计107,381.76万元,其中关联采购78,844.18万元,关联销售28,537.57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新增2024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25年度关联交易的公告》)。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公司需对超出预计的关联交易履行审议程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5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二、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2024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结合2025年度的生产经营计划,2025年度,公司与各关联单位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合计为572,421.61万元,其中:关联采购243,570.03万元,关联销售328,851.58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新增2024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25年度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5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三、关于预计2025年财务公司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议案

公司预计2025年度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合计为850,000.00万元,其中关联存款700,000.00万元,委托贷款100,000.00万元,关联贷款30,000.00万元,票据贴现20,0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新增2024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25年度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5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24临-076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2024年度关联交易及

预计2025年度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补充确认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补充确认的关联交易概述

由于生产经营需要,2024年度公司与部分关联方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部分具体类别超过经审议的相应预计额度,超过部分总计107,381.76万元,其中关联采购78,844.18万元,关联销售28,537.57万元。

(二)补充确认的关联交易类别及金额

单位:万元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应当就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超出预计的,履行相关审议程序。2024年11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孟宪营先生、高文赞先生、高晓峰先生回避了表决。

2、新增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冀中能源集团”)、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和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二、预计2025年度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4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预计2025年财务公司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议案》,公司11名董事中关联董事孟宪营、高文赞、高晓峰回避了表决,其余8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审核意见。

预计2025年度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冀中能源集团、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和张矿集团将在股东大会上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二)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结合2024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以及2025年度的生产经营计划,2025年度,公司与各关联单位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合计为572,421.61万元,其中:关联采购243,570.03万元,关联销售328,851.58万元。

单位:万元

2、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经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711,955.96万元。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为586,903.07万元,未超过2024年预计总额。具体情况如下表:

(三)预计2025年财务公司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关联交易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求,公司对2025年度与财务公司将要发生的存、贷款等各类金融类业务分别进行了预计汇总,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2024年11月29日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633,246.62万元。未超出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约定的存款限额。公司预计2025年度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合计为850,000.00万元,其中关联存款700,000.00万元,关联贷款30,000.00万元,委托贷款100,000.00万元,票据贴现20,000.00万元。

四、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500784050822M;注册地址:邢台市信都区中兴西大街191号;法定代表人:刘键;注册资本:693,084.57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经营范围:能源行业投资,批发、零售业等;成立时间:2005年12月16日。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冀中能源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之第(一)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2024年9月30日,冀中能源集团的总资产25,848,649.46万元、净资产5,667,340.89万元,202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7,387,797.56万元、净利润44,686.46万元。

冀中能源集团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4、冀中能源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400105670924W;注册地址:邯郸市峰峰矿区太中路2号;法定代表人:王玉民;注册资本:305,127.81 万元;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煤炭批发经营;进出口业务等;成立时间:2003年7月18日。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峰峰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的控股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之第(二)项和(三)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2024年9月30日,峰峰集团的总资产6,151,706.20万元,净资产1,913,496.16万元,202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280,164.35万元、净利润83,126.08万元。

峰峰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4、峰峰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400748493300B;注册地址:邯郸市东柳北大街268号;法定代表人:王玉民;注册资本:141,188.48万元;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煤炭批发;焦炭、铁精粉、铁矿石、化肥销售、进出口业务等;成立时间:2002年12月30日。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邯矿集团系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的控股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之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2024年9月30日,邯矿集团的总资产2,034,888.63万元、净资产677,135.18万元,202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393,076.63万元、净利润7,355.55万元。

邯矿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4、邯矿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7006012270753;注册地址:张家口市下花园区新立街1号;法定代表人:王明日;注册资本:40,262.84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煤炭生产,加工,销售等;成立时间:2001年1月18日。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张矿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之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2024年9月30日,张矿集团的总资产744,461.03万元、净资产-34,344.18万元,202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18,045.28万元、净利润-14,705.58万元。

张矿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4、张矿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五)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500105767240D;注册地址: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中兴西大街191号;注册资本:168,476万元;法定代表人:何长海;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批发、零售:电子产品、电气机械及器材等;成立时间:1990年10月12日。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邢矿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之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2024年9月30日,邢矿集团总资产1,240,660.89万元、净资产477,394.63万元,202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377,554.77万元、净利润34,569.48万元。

邢矿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4、邢矿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六)冀中能源井陉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冀中能源井陉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7104590527U;注册地址:石家庄市井陉矿区中纬西路;法定代表人:张俊生;注册资本:16,583.33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煤炭的洗选、批发、零售;焦炭、钢材、建材批发零售等。成立时间:1990年7月3日。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井矿集团系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之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2024年9月30日,井矿集团的总资产699,180.19万元、净资产217,875.82万元,202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08,085.69万元、净利润-3,742.82万元。

井矿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4、井矿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七)冀中能源机械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冀中能源机械装备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00066109549X1;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建华北大街15号煤机一区002幢;法定代表人:刘伟;注册资本:38,033.964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煤炭矿山、冶金、建筑、地质勘探设备等;成立日期:2007年5月8日。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装备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之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2024年9月30日,装备集团的总资产420,565.56万元、净资产129,093.40万元,202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69,027.01万元、净利润10,251.76万元。

装备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4、装备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八)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冀中能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000104337206A;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中华北大街3号金圆大厦B座9层、10层;注册资本:45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高文赞;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等。成立时间:1998年8月18日。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财务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的控股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之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2024年9月30日,财务公司的总资产1,764,156.33万元、净资产616,880.22万元,202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44,479.90万元、净利润16,221.13万元。

财务公司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4、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九)冀中能源集团金牛贸易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冀中能源集团金牛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牛贸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5006636948594;注册地址: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中华西大街280号;注册资本:8,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毛磊;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煤炭批发;设备租赁;物资进出口贸易等。成立时间:2007年7月11日。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金牛贸易系公司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的控股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之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2024年9月30日,金牛贸易的总资产78,656.22万元、净资产-21,616.82万元,202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04,487.28万元、净利润-1,890.52万元。

金牛贸易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4、金牛贸易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邢台德旺矿业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邢台德旺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旺矿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582MA07X5FD9H;注册地址:河北省邢台市沙河市白塔镇显德汪村南,注册资本:6,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王春海;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煤炭生产、洗煤、销售等。成立时间:2016年10月27日。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德旺矿业系公司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之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2024年9月30日,德旺矿业的总资产17,513.92万元、净资产15,616.82万元,202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679.43万元,净利润-60.16万元。

德旺矿业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4、德旺煤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一)邢台章泰矿业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邢台章泰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章泰矿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582MA07X6GCXB;注册地址:河北省邢台市沙河市窑坡村东;注册资本:6,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王小生;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煤炭开采、洗选与销售等。成立时间:2016年10月28日。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章泰矿业系公司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之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2024年9月30日,章泰矿业的总资产32,442.34万元、净资产29,261.97万元,202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4,920.53万元,净利润614.28万元。

章泰矿业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4、章泰煤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二)华北医疗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华北医疗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北医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5MA08K6E336;注册地址:石家庄高新区槐安东路312号长九中心3#供版与音像制作中心办公楼1-901;法定代表人:刘桂同;注册资本:120,000万元;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医院管理及咨询服务(医疗、治疗、诊疗除外);养老机构管理及咨询服务;健康管理及咨询服务(医疗、治疗、诊疗除外);医疗健康产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等;成立时间:2017年5月19日。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华北医疗为公司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之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2024年9月30日,华北医疗的总资产305,757.43万元、净资产145,562.74万元,202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33,681.95万元,净利润5,174.07万元。

华北医疗及其下属企业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4、华北医疗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五、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有关采购原材料、购买设备、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

(二)有关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由双方根据公允的原则友好协商确定。

(三)财务类关联交易:按照《金融服务协议》的约定,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其他成员单位同期在财务公司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贷款利率和贴现利率,不高于公司在其他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和贴现利率。

财务公司提供中间业务及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将较公司在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就同类业务所收取的费用低10%以上,或根据协商提供免费的相关服务。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一)《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

2015年4月,公司与冀中能源集团等关联方签署了《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交易标的及总量确定方式

经本协议各方协商确定,每年拟发生的交易类别、品种和数量以公司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项目及数额为依据,并以交付时实际供应量为准。

2、交易的定价原则

协议各方一致同意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以保证该等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

(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

(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

(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3、交易的结算办法

协议各方一致同意本着保证公司财务独立性的原则,分别确定本协议各项交易的财务结算办法。

(1)有国家有权部门确定的财务结算办法的,按规定执行。

(2)无国家有权部门确定的财务结算办法的,按市场惯例执行。

协议中约定的交易按月结算的,在每月10日前结清上月的交易款项;按年结算的,在次年2月1日前结清上一年的交易款项。

4、特别约定

协议对各关联方单位的附属企业具有同样的效力。

(二)《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本公司于2023年分别与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和邢矿集团签订了《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该协议依据公允原则约定定价依据及结算方式,并分别明确综合服务项目如下:

(三)《国有土地租赁协议》

2023年,公司分别与峰峰集团、邯矿集团签订了《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协议约定公司租赁峰峰集团66宗土地,总面积为4,351,278.43平方米;租赁邯矿集团20宗土地,总面积为1,701,815.06平方米。上述土地的租赁价格均按照第三方中介机构评估的年租金为准,按季支付租金,租赁期限5年。

2023年,公司与邢矿集团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公司租赁邢矿集团52宗土地,总面积为2,101,666.63平方米,租赁价格根据土地用途,参照邢台市土地租赁价格,分别确定。租赁期限5年。

(四)《房屋租赁协议》

2011年,公司与冀中能源集团和邢矿集团分别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向其租赁公司闲置的办公楼;租赁面积分别为1.38万平方米和0.18万平方米;租赁期限为20年;公司参考邢台市写字楼市场价格确定租金为30元/平方米·月,租金按月支付。

(五)《委托经营管理协议》

2014年4月18日,为解决公司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井矿集团与公司之间就有关煤炭业务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上述各方分别出具《承诺函》,承诺:根据有关煤矿的建设、生产、销售情况,对暂由冀中能源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继续经营管理的与煤炭生产相关的资产,在三十六个月内,以作价转让、持续委托管理纳入冀中能源,或本着对冀中能源有利的其他方式解决。

为切实履行上述承诺内容,2014年4月18日,公司分别与承诺方签署了《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约定该等各方将其所生产的煤炭产品均委托公司进行统一销售,公司按照每销售1吨煤2元的价格向上述各方收取委托经营管理费。该协议2023年继续履行,公司对2023年度将要收取的委托经营管理费按照关联交易进行预计。

(六)《金融服务协议》

2023年12月,经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与财务公司重新了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根据协议约定,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信贷、资金池管理及其他中间业务,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每日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财务公司每年为公司提供不低于人民币70亿元的授信额度。

七、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

(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2024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十次会议,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关于对新增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公司2024年度与部分关联方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部分具体类别实际发生数额与经审议的相应预计金额存在差异,系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所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下转11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