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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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4-11-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纪要;

4.中兴华的基本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江苏国信 公告编号:2024-051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江苏信托证券投资计划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信托未来12个月(2024年6月-2025年5月)证券投资计划〉的议案》,为提高自有资金的盈利能力,在保障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信托”)计划于2024年6月至2025年5月期间运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证券投资金额不超过10亿元),并可在合适的条件下处置,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江苏信托未来12个月(2024年6月-2025年5月)证券投资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现拟根据业务实际需求进行调整。

一、调整的原因及内容

为增加江苏信托低风险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的配置额度和投资范围,拟将江苏信托证券投资计划调整如下:

(一)投资范围

投资范围由原“股票、定向增发、新三板、新股申购、可转换债券、债券、基金等投资”调整为“同业存单、收益凭证、债券逆回购、银行保本理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股票等证券市场金融产品”。

(二)投资额度

江苏信托运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投资额度从“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证券投资金额不超过1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证券投资金额不超过3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投资期限

新投资额度有效期为该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5年5月31日。

除上述调整外,原投资计划相关内容保持不变。

二、已发生的证券投资情况

截至2024年10月31日,江苏信托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的本金余额为8.318亿元。

三、审议程序

2024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江苏信托证券投资计划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对公司的影响分析

本次投资计划的调整,在保证公司各项业务顺利进行的同时,有利于公司做好日常的资金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拓展盈利渠道。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江苏国信 公告编号:2024-052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江苏信托投资信托计划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信托未来12个月(2024年6月-2025年5月)投资信托计划〉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存量资金收益,在保障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信托”)拟于2024年6月至2025年5月期间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信托计划,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期限内任一时点投资信托计划的金额不超过120亿元),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江苏信托未来12个月(2024年6月-2025年5月)投资信托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一、调整的原因及内容

为拓展盈利渠道,增加投资收益,拟将江苏信托投资信托计划作如下调整:

(一)投资范围

投资范围由原“购买信托计划”调整为“购买信托计划及其他资管产品”。

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资管产品指:以人民币或外币形式发行的银行非保本理财产品,资金信托,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子公司、期货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

(二)投资额度

江苏信托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信托计划及其他资管产品,投资额度从“不超过120亿元(期限内任一时点投资信托计划的金额不超过12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00 亿元(期限内任一时点投资信托计划的金额不超过10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投资期限

投资额度有效期为该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5年5月31日。

除上述调整外,原投资计划相关内容保持不变。

二、已发生的购买信托计划的情况

截至2024年10月31日,江苏信托自有资金购买信托计划的本金余额为83.013亿元。

三、审议程序

2024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江苏信托投资信托计划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对公司的影响

江苏信托本次调整投资信托计划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适度地购买信托计划及其他资管产品,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30日

(上接11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