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国家电投新能源封闭式
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关于2024年
第五次收到国补应收账款
回款情况的公告
一、公募 REITs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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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基金应收账款整体情况介绍
本基金持有的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应收账款主要由江苏省燃煤发电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简称“标杆电价”)和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简称“ 国补应收账款”)共同构成,截至2024年10月31日,两者在应收账款中的占比分别为3.02%和96.98%,其中标杆电价次月回款,国补应收账款回款周期具有一定的波动。
根据本基金管理人2024年10月31日披露的《中信建投国家电投新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关于2024年第四次收到国补应收账款回款情况的公告》,截至2024年10月31日,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已回款的国补应收账款平均回款周期为2.09年。
为降低国补应收账款回款周期波动风险,本基金采用银行保理的方式平滑现金 流。根据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出具的《国内单保理融资申请书》 及基础设施项目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新街口支行(以下简称“保 理银行”)签署的《保理融资合作协议》《国内单保理业务合同》等约定,就单笔 保理业务,保理银行平价购买截至保理基准日项目公司账龄已满1.5年的国补应收账 款,并向项目公司支付购买对价,用于给投资者进行收益分配。项目公司收到该部 分国补应收账款回款后,转付给保理银行,并根据相应的保理融资期限和利率支付 保理费用。单笔保理业务的融资期限以每笔国补应收账款的实际回款时间确定。
三、本次收到国补应收账款回款情况及其影响
2024年11月29日,基础设施项目公司收到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的国补应收 账款回款2,409.11万元,已回款的国补应收账款平均回款周期为2.09年。
上述国补应收账款回款将纳入本基金2024年第4季度可供分配金额,用于向 投资者进行收益分配。
四、其他事项
若不考虑公告发布日至2024年12月31日的国补应收账款回款情况,基础设施 项目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账龄已满1.5年可以开展保理融资的国补应收账款余 额为45,088.04万元。基金管理人将密切关注后续国补应收账款的回款情况,及时 披露相关信息。基金管理人将结合收益分配安排,适时启动保理基准日为2024年 12月31日的国补应收账款的保理工作。
特此公告。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9日
关于中信建投睿溢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
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信建投睿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中信建投睿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中信建投睿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2024年10月31日,大会表决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28日17:00止,会议审议了《关于中信建投睿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整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
根据《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信建投睿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等规定,计票人在监督员的现场监督及公证员的现场公证下,统计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计票结果如下:
截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2024年10月31日,本基金总份额为989,611,814.80份。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出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954,350,183.85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96.44%,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954,350,183.85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0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0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0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0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根据《运作管理办法》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公证费、律师费,前述持有人大会费用列入基金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经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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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依据《运作管理办法》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4年11月29日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的相关事项实施情况
(一)调整赎回费率
1、本基金调整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不变,具体调整如下:
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调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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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个月按30日计算,一年为365日,下同)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将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30日(含)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含)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将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含)的投资人,将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调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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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或等于30日但少于90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或等于90日但少于180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中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根据前述调整更新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除以上调整外,本基金无其他变更事项。
(二)上述调整于2024年11月29日起生效。
(三)本次调整后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将根据法规规定及时在本公司网站(www.cfund108.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
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cfund108.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9-108-108)咨询相关情况。
四、备查文件
1、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信建投睿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信建投睿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信建投睿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30日
附件:《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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