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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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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2024-11-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13 证券简称:北玻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9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3,947.83万元和公司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58.49万元。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4年2月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70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公司本次向14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3,398,692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99,997.52元,扣除总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金额)人民币6,320,754.7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3,679,242.8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4年11月1日出具了《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编号:XYZH/2024ZZAA3B0076)。募集资金已存放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以及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21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合计人民币13,947.8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21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158.4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实施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编号:XYZH/2024ZZAA3B0079)。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已在《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做出的安排:“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相关事宜,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置换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成本支出。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先期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了募投项目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3、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信用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北玻股份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北玻股份截至2024年11月2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002613 证券简称:北玻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0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及实际资金安排,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使用的情况下,用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投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4年2月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70号),公司本次向14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3,398,692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99,997.52元,扣除总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金额)人民币6,320,754.7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3,679,242.8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4年11月1日出具了《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编号:XYZH/2024ZZAA3B0076)。募集资金已存放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以及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管理目的

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预计未来一年内剩余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可能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效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及期限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适当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受托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行为。

(四)投资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批准及授权后将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质押,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投资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为控制风险,以上资金投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等),受托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3.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应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保荐人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002613 证券简称:北玻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1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4年2月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70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3,398,692股,新增股份已于2024年11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股本由937,170,000股增加至1,100,568,692股,注册资本由937,170,000元变更为1,100,568,692元。

二、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根据上述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变动情况,公司现拟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对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相关事宜。

《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具体对照如下表所示: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不变。本次修订最终均以行政审批部门核准登记、备案结果为准。

以上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以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特此公告。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002613 证券简称:北玻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2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16日(周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5日(星期四)

8、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12月5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9、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河南省洛阳市高新区滨河路20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及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及提案编码例表

注意事项:

1.提交本次股东大会提案没有累积投票提案和互斥提案,对总议案投票即为对全部议案投票;

2.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提案没有分类表决的提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须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方可实施,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且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将单独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4年12月6日9:30-11:30,14:00-16:00。

2、登记地点:河南省洛阳市高新区滨河路20号,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证券部

3、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和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4年12月6日下午16: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采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的,请进行电话确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方式:

地址:河南省洛阳市高新区滨河路20号,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 编:471003 联系人:王 鑫 、谢晓月

电 话:0379-65110505 传 真:0379-64330181

特此公告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日3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13。

2、投票简称:北玻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2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2024年12月16日召开的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 按弃权处理。委托人如未在上表中明确具体投票指示的,应当在本授权委托书上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受托人证件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2024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613 证券简称:北玻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3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时间和方式: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24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2、会议召开时间和方式:2024年11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5名。

4、会议主持人:高学明先生。

5、列席人员:监事和高管人员。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期披露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期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该议案尚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期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4、审议《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期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002613 证券简称:北玻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4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时间和方式: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24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2、会议召开时间和方式:2024年11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

4、会议主持人:杨渊晰先生。

5、列席人员:高管人员。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置换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成本支出。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先期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了募投项目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期披露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期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特此公告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002613 证券简称:北玻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5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4年2月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70号),公司本次向14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3,398,692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99,997.52元,扣除总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金额)人民币6,320,754.7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3,679,242.8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4年11月1日出具了《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编号:XYZH/2024ZZAA3B0076)。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情况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户和储存情况如下:

注1:因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凯旋西路支行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下属支行,无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权限,故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与公司及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注2: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自贸区支行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下属支行,无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权限,故由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与公司及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注3:因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自贸区支行营业部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下属支行,无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权限,故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与公司及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注4:因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南昌路支行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下属支行,无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权限,故由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与公司及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注5:因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新区支行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下属支行,无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权限,故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与公司及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三、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一)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作为甲方一、产业园作为甲方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作为乙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丙方,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一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463020100100167658,截止2024年10月31日,专户余额为295,199,997.54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智能钢化装备及节能风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其中,甲方二为智能钢化装备及节能风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按照相关监管、自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并获得丙方同意后,甲方可在内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形式存放。甲方应将产品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产品提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若因乙方出现前述情形导致本协议终止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赔偿。

9、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丙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含现金管理产品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结束之日,即2025年12月31日解除。

(二)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

公司作为甲方、产业园作为甲方二、高端玻璃作为甲方三,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作为乙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丙方,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一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413691999011000960777。截止2024年10月31日,专户余额为15,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智能钢化装备及节能风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高端幕墙玻璃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其中,甲方二为智能钢化装备及节能风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甲方三为高端幕墙玻璃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按照相关监管、自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并获得丙方同意后,甲方可在内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形式存放。甲方应将产品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产品提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若因乙方出现前述情形导致本协议终止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赔偿。

9、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甲方三、乙、丙五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含现金管理产品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结束之日,即2025年12月31日解除。

(三)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作为甲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作为乙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丙方,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248194562065,开户行名称为中国银行洛阳自贸区支行营业部。截止2024年10月31日,专户余额为5,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若因乙方出现前述情形导致本协议终止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赔偿。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含现金管理产品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结束之日,即2025年12月31日解除。

(四)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作为甲方一、产业园公司为甲方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作为乙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丙方,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648111560,开户行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南昌路支行。截止2024年11月20日,专户尚不存在余额。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智能钢化装备及节能风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甲方二作为智能钢化装备及节能风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应在开立存管账户时按照开户银行要求,就受益所有人识别等相关信息的核实提供必要的协助,并确保所提供信息以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甲方二在业务运作中应遵守监管部门及存管行对银行结算账户的相关规定,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专户无法使用,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2、甲方、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改《支付结算办法》的决定、《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2021修正)》、《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2020)》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5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上一个月的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主动或者在丙方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若因乙方出现前述情形导致本协议终止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赔偿。

9、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且甲方、丙方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乙方并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托管业务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五)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作为甲方一、产业园为甲方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作为乙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丙方,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263794573844,开户行名称为中国银行洛阳自贸区支行营业部。截止2024年11月20日,专户尚不存在余额。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其中,甲方二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按照相关监管、自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并获得丙方同意后,甲方可在内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形式存放。甲方应将产品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产品提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二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若因乙方出现前述情形导致本协议终止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赔偿。

9、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丙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含现金管理产品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结束之日,即2025年12月31日解除。

(六)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作为甲方一、高端玻璃为甲方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作为乙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丙方,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379901182710018。截止2024年11月20日,专户尚不存在余额。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高端幕墙玻璃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其中,甲方二为高端幕墙玻璃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按照相关监管、自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并获得丙方同意后,甲方可在内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形式存放。甲方应将产品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产品提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二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二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若因乙方出现前述情形导致本协议终止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赔偿。

9、本协议自甲、乙、丙四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含现金管理产品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