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283 证券简称:豪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4-114
债券代码:127101 债券简称:豪鹏转债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鹏科技”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26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1月29日(星期五)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潘党育先生主持,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通过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1月3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豪鹏科技: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6)。
董事潘胜斌先生、郭玉杰先生、廖兴群先生、周方先生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潘党育先生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非配偶、非父母、非子女)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潘党育先生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后,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经办人办理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回购注销相关登记、减少注册资本等具体事宜。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和注册资本将发生变化,因此,公司拟对注册资本进行变更并对《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经办人办理上述变更事宜,相关变更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情况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1月3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豪鹏科技:关于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7)和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4年12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1月3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豪鹏科技: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8)。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001283 证券简称:豪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4-115
债券代码:127101 债券简称:豪鹏转债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鹏科技”或“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26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1月29日(星期五)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燕君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通过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经过认真审核后认为:公司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已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豪鹏科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次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准确,应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无误,且该事项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监事会同意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1,386,126股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1月3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豪鹏科技: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6)。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后,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经办人办理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回购注销相关登记、减少注册资本等具体事宜。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和注册资本将发生变化,因此,公司拟对注册资本进行变更并对《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1月3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豪鹏科技:关于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7)和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001283 证券简称:豪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4-116
债券代码:127101 债券简称:豪鹏转债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
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同时一并终止与之相关的《豪鹏科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并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经办人办理回购注销相关登记、减少注册资本等具体事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2022年12月23日至2023年1月3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3年1月5日,公司披露了《豪鹏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01)。
3、2023年1月1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年1月11日,公司披露了《豪鹏科技: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04)。
4、2023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3年1月13日。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2023年2月16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XYZH/2023SZAA5B0009),经审验,截至2023年2月13日止公司已收到198位激励对象全额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1,860,639.00元(大写:壹佰捌拾陆万零陆佰叁拾玖元整)。各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出资52,990,998.72元,股份数为1,860,639.00股,其中:增加股本1,860,639.00元,增加资本公积51,130,359.72元。2023年2月23日,公司披露了《豪鹏科技: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3年2月24日。
6、2023年8月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3年8月11日。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调整及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7、2023年8月11日至2023年8月21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3年8月22日,公司披露了《豪鹏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78)。
8、2023年10月10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XYZH/2023SZAA5B0148),经审验,截至2023年10月9日止公司已收到49位激励对象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433,000.00元(大写:肆拾叁万叁仟元整)。各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出资12,201,940.00元,股份数为433,000.00股,其中:增加股本433,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11,768,940.00元。2023年10月16日,公司披露了《豪鹏科技: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5)。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3年10月17日。
9、公司于2024年1月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于2024年1月26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1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9,295股,占公司总股本82,293,639股的0.1328%。因公司2022年度进行了利润分配,故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28.18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10、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及于2024年5月22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3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2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82,184,344股的0.0548%。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11、2024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及监事会均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12、2024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及监事会均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1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08,750股,占公司总股本82,139,344股的0.1324%。同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15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5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34,532股;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标部分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675股,此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143,207股,占公司总股本82,139,344股的0.1743%。因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故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27.70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13、2024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同时一并终止与之相关的《豪鹏科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二、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原因
鉴于公司当前所处的外部环境与制定本次激励计划时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为保障长期可持续发展,公司注重收入增速和利润的平衡,追求有质量地发展。综合考虑近期市场环境因素和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公司经审慎评估后认为,预期经营情况与本次激励计划考核指标的设定存在偏差,达成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期和第三期年度销售收入考核目标的不确定性增加,若继续实施本次激励计划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为更好地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从公司长远发展和员工切身利益出发,结合未来公司发展规划,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同时一并终止与之相关的《豪鹏科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1、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1)因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而回购注销
鉴于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7,000股予以回购注销。
(2)公司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公司决定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和第三个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379,126股由公司回购注销。
综上,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386,126股。
2、回购价格
根据《豪鹏科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公司因经营环境或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若继续实施本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的,则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可提前终止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统一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024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P=28.18元/股-0.48元/股=27.70元/股。
3、回购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38,395,690.20元,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81,996,137股变更为80,610,011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
注: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8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82,139,344元减少为81,996,137元,公司总股本由82,139,344股减少为81,996,137股,此次有关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尚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五、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公司终止本次激励计划及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因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总股本减少。公司终止本次激励计划需要确认的相关股份支付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规定处理,最终需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公司终止本次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本次终止实施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承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决议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审议和披露股权激励计划。后续公司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持续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制定并择机推出更为完善、更加合理的激励计划,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相关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公司健康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多的价值。
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相关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廖兴群先生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七、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已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次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准确,应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无误,且该事项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监事会同意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1,386,126股事宜。
八、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终止激励计划及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应当取得的批准和授权,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激励计划及本次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001283 证券简称:豪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4-117
债券代码:127101 债券简称:豪鹏转债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并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386,126股。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注册资本由81,996,137元减少为80,610,011元,公司总股本由81,996,137股减少为80,610,011股。
二、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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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8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82,139,344元减少为81,996,137元,公司总股本由82,139,344股减少为81,996,137股。此次有关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尚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以上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经办人办理上述变更事宜,相关变更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001283 证券简称:豪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4-118
债券代码:127101 债券简称:豪鹏转债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2月17日(星期二)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人员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10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12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新厦大道68号第7栋4楼会议室(二)
二、会议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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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议案2的通过以议案1的通过为前提。
2.议案1、议案2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议案1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且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投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相关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参与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登记(复印件公司留存);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进行登记(公司需留存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其他文件复印件);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传真方式或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书面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须在2024年12月11日下午17:00时前送达至公司(书面信函登记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邮寄地址为: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新厦大道68号第7栋4楼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518111)。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请在发送传真或电子邮件后电话确认。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4.登记时间:2024年12月11日的9:00~17:00;
5.登记地点:公司会议室(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新厦大道68号第7栋4楼)。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登记手续中列明文件的原件到场,以便验证入场。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会议联系人:陈萍、井盼盼
电话:0755-89686543
传真:0755-89686236
电子邮箱:hpcapital@highpowertech.com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新厦大道68号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518111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3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1283。
2.投票简称:豪鹏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回避。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2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1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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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 否( )
本委托书有效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应在本委托书上签字(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如授权委托书为两页以上,请在每页上签字盖章。
注:1、股东请在选项中打√;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附件三:
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致: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4年12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本公司(或本人)持有豪鹏科技(股票代码:001283)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 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持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