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24-061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泰铝业”或“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4年11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进行,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参加监事3名,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化新民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工作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监事会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咨询服务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将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3.56亿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和市场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发展规划,能够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基于国内外市场环境及政策变化,为更好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着审慎和资金效益最大化的原则,拟将“年产25万吨新能源电池材料项目”尚未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及累计收益变更用于全资子公司鸿晟新材实施的“汽车、绿色能源用铝产业园项目”。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需要,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审议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程序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明泰铝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二)《明泰铝业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三)《明泰铝业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24-064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原项目名称:年产25万吨新能源电池材料项目(以下简称“原项目”)。
● 新项目名称:汽车、绿色能源用铝产业园项目(以下简称“新项目”)
●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剩余募集资金12.07亿元及对应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利息及理财收入并扣手续费后的余额0.21亿元,具体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后实际金额为准。项目投资总额超出募集资金投入部分,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方式解决。
● 新项目预计正常投产并产生收益的时间:新项目预计在2027年1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逐步投产并产生收益。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56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亿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8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647,276.85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68,352,723.15元,上述资金于2023年8月2日全部到位。2023年8月3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亿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450号),确认本次发行的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并与开户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止2024年10月31日,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公司原项目投资总额为403,542万元,原拟投入募集资金126,835.27万元。基于国内外市场环境及政策变化,为更好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审慎决策,拟将原项目尚未使用的部分募集资金及累计收益变更用于全资子公司河南鸿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晟新材”)实施的“汽车、绿色能源用铝产业园项目”,投资总金额为20.06亿元人民币,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12.07亿元及对应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利息及理财收入并扣手续费后的余额0.21亿元,具体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后实际金额为准。
本次涉及变更投向的募集资金金额为12.29亿元,占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总额的96.87%。公司将在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为鸿晟新材新项目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确保本次转入的募集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一)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1、原项目计划投资
原项目位于河南省巩义市回郭镇开发区,实施主体为河南义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建成达产后,预计每年新增25万吨新能源电池用铝产品,主要产品锂电池用铝箔、铝塑膜、电池pack包用铝及电池水冷板等,项目总投资403,542万元,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126,835.27万元。
2、原项目实际投资情况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原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6,115.67万元,累计理财产品收益和利息收入及手续费支出净额2,142.15万元,余额为122,861.75万元。
(二)变更的具体原因
2022年8月,公司披露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拟募集资金投资“年产25万吨新能源电池材料项目”,2023年8月募集资金到位。本项目产品包括电池箔、铝塑膜、精切电池箔、电池 pack 包用板材、电池水冷板,主要应用于新能源电池领域。当时,动力电池关键技术的重大突破,带动新能源电池用铝材的迅猛增长,市场前景广阔。公司根据市场需求情况审慎决策推进原募投项目建设。
当前,公司义瑞新材70万吨绿色新型铝合金材料项目主要设备已建成投产,可稳步提升公司产销量和优化产品结构,减少低附加值产品占比,提高新能源电池及汽车领域等高附加值产品的占比。原募投项目“年产25万吨新能源电池材料项目”中电池箔、水冷板等新能源电池材料可通过现有产能优化及效率提高得以稳步提升,并在变更后的鸿晟新材“汽车、绿色能源用铝产业园项目”中保留新增部分电池箔产能,满足客户对新能源电池材料的需求。
“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一2035年)”中提到:发展新能源汽车是我国从汽车大国迈向汽车强国的必由之路,是应对气候变化、推动绿色发展的战略举措。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河南省建设“郑开300万辆汽车产业带”,已引进比亚迪、奇瑞、上汽、宇通新能源、东风日产等整车厂商,新能源汽车产业实现了跃迁式增长。同时,郑州都市圈城市之间优势互补、链接融合,加快布局燃料电池汽车、氢燃料电池汽车、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形成“一带多点”发展格局,围绕整车制造,做强动力电池、汽车零部件、汽车电子等全产业链。公司紧盯市场机遇,把握汽车市场就近配套原则,充分发挥地处郑州的区位优势,灵活调整产品策略。本着审慎和资金效益最大化的原则,结合现有业务发展情况及未来战略方向,拟将原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累计收益变更用于鸿晟新材的“汽车、绿色能源用铝产业园项目”。
三、新项目的具体情况
1、名称:汽车、绿色能源用铝产业园项目
2、实施主体:鸿晟新材
3、实施地点: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西北部
4、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
根据国内外产品市场需求的变化趋势,同时结合明泰铝业自身优势,本项目产能为年产汽车铝板200000t、电池铝箔20000t、预拉伸板35000t。
5、投资估算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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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建设周期
新项目总体建设周期预计为2年。
7、预计经济效益
新项目总投资收益率为15.7%,投资回收期为8.0年。
8、项目投资计划
新项目总投资20.06亿人民币,计划使用募集资金12.29亿元(含对应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利息及理财收入并扣手续费后的余额)用于建设投资,项目投资总额超出募集资金投入部分,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方式解决。
9、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分析
从铝加工发展趋势看,资源和市场越来越向少数规模企业和优势品牌集中。从国家及地方政策来看,中长期国家将重点支持有色金属技术改造、研发;支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的深加工产品研发;加大对有色金属产业技术研发和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鼓励引导企业积极推进节能技术改造。本项目定位符合产品结构优化升级和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企业提高高附加值产品比重,增加企业效益同时极大地提高综合竞争力。
四、新项目的市场前景和风险提示
(一)新项目的市场前景
1、汽车用铝板带市场
提升车身的铝化率,即增加铝板在汽车中的应用是今后汽车用材的发展趋势,铝板在汽车中的应用大有潜力。国外需求方面,全球汽车制造业为降低油耗纷纷提高车身的铝化率,预计2025~2030年全球汽车铝合金车身板(不含货车、拖车、半挂车、厢式车、特种车等用的)的需求量将超过220万吨以上。国内需求方面,我国已将汽车轻量化提上日程,并制订了汽车轻量化三步走计划:2020年计划达到单车用铝量190kg,2025年达到单车用铝量250kg,2030年达到单车用铝量350kg。从汽车轻量化目标可以看出,我国对汽车轻量化的重视,这有望带动ABS板消费增长进入新的阶段。在今后一二十年内,汽车板无疑会是铝合金薄板市场增长最快的亮点之一,也将会成为板带材市场容量较大的品种之一,市场发展前景看好。
2、电池铝箔市场
随着国内电子行业及电动汽车行业的快速发展,各类锂电池的需求量也在逐年增加,随之而来的,就是与之相配套电池铝箔需求量的不断增加。电池箔的市场前景实际上就是锂电池的市场前景,模糊估算,1GWh锂电池用铝箔在300~800吨。2023年,全球新能源市场快速增长,有力带动了锂离子电池产业增速回暖。2023年中国锂离子电池市场产量达940GWh,2018~2023年间平均增长49.9%,中国在全球产量占比达77.7%,目前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锂离子电池制造国。锂离子电池应用领域主要分为动力电池、消费电池和储能电池三种。动力类应用在电动汽车、电动列车、电动自行车、高尔夫球车上;消费类应用是在手机、笔记本电脑、数码相机、电动工具、电动模型等消费类产品;储能类应用在风光互补、储能电站、通信基站和后备电源等方面。得益于新能源汽车、消费电子、储能等新兴产业的带动,我国已成为电池行业最大的生产国和消费国,预计到2028年,国内锂电池的需求量将达到4200GWh,将消耗电池铝箔约248万吨。
3、预拉伸板市场
航空工业是铝合金中厚板的重要用户,铝合金板材主要用于生产飞机的机身、机翼、尾翼和蒙皮等部位,这些材料一般为硬铝和超硬铝合金。从地区来看,美国是世界航空航天业的巨头,其用铝量占全球航空航天业的50%左右,该国航空业的铝合金中厚板用量达到15万多吨,主要用于制造机翼、机身和起落架等。根据波音公司2017年发布的《当前市场展望》,预测未来20年全球将需要41030架新飞机,总价值约为6.1万亿美元,整个亚太地区需求新飞机16050架,其中中国达7240架,总价值达1.1万亿美元。以每架飞机需要3吨铝合金中厚板计算,未来20年,仅新增民航飞机就需要铝合金中厚板超过12万吨,考虑到成品率问题,需求量在20万吨以上。
(二)新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项目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公司应加强经营管理,降低产品成本,提高产品质量。同时要加强与下游用户的沟通,提高服务质量;建立产品和市场反馈机制,了解国内外铝行业的消费现状和趋势、发达国家新技术新产品更新态势,把握市场动态,及时调整生产和销售计划,以降低市场风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投资机会与风险同在,企业只有充分认识和注意回避各种风险,发挥好自身的优势,投资项目才能取得预期的效果。
五、新项目审批情况
公司已取得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鸿晟新材汽车、绿色能源用铝产业园项目,项目代码:2407-410172-04-01-927824。公司将根据上述募投项目实施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推进办理上述项目建设相关审批或备案手续。
六、监事会、保荐人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需要,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审议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程序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事项。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已经明泰铝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该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对明泰铝业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无异议。
七、关于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2024-065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2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2月17日 10点00分
召开地点: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2月17日
至2024年12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各议案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3、4、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12月16日(上午8:00一11:30,下午14:00一17:00)
(二)个人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须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请持股东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传真的方式办理参会登记)。
(三)登记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国家大学科技园Y19栋公司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咨询:景奇浩
联系电话:0371-67898155
传真:0371-67898155
邮政编码:450001
(二)与会股东交通及住宿费用自理,现场会期一天;
(三)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
(四)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1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2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24-060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泰铝业”或“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4年11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通讯方式进行,会议应参加董事7名,实参加董事7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马廷义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将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3.56亿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基于国内外市场环境及政策变化,为更好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着审慎和资金效益最大化的原则,拟将“年产25万吨新能源电池材料项目”尚未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及累计收益变更用于全资子公司鸿晟新材实施的“汽车、绿色能源用铝产业园项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公司拟在符合规定的金融机构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按照规定与主承销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办理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设立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明泰铝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二)《明泰铝业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三)《明泰铝业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四)《明泰铝业市值管理制度》。
(五)《明泰铝业舆情管理制度》。
(六)《明泰铝业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24-062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泰铝业”或“公司”)2024年11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与内控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0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人
2023年度业务收入:325,333.63万元
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94,885.10万元
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48,905.87万元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36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2,190.02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2次;11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4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4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王忻,1999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4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5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王红帅,2024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23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4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0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闫新志,2015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1年9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3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9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7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5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95万元,本期审计费用和上期审计费用一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服务的资质要求,以及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同意将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续聘大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24-063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公开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泰铝业”或“公司”)拟将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3.56亿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节余募集资金金额高于募集资金净额的10%,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23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10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18,391,100张,每张面值100.00元,债券期限6年。截至2019年4月16日止,公司共募集资金1,839,11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22,584,444.97元,募集资金净额1,816,525,555.03元。
截止2019年4月16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会验字[2019]3963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公司于2018年5月7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公司决定聘请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担任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保荐机构。于2022年9月19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公司决定聘请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担任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中原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东吴证券完成。
根据公司与东吴证券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于支取之日起5个工作日以电话、传真等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取凭证及说明。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4年10月31日止,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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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初始存放金额1,817,257,283.14元与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会验字[2019]3963号)中募集资金净额1,816,525,555.03元的差额731,728.11元为募集资金在验资户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在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有效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严格执行采购及项目招标制度,较好地控制了工程建设和采购成本。
2、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依法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了一定的理财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3、截至目前,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主要设备已完成建设,并达到预期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节余金额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按照合同约定后续还有少量尾款、质保金等款项,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支付。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完成,为了提高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利益,公司拟将上述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合计3.56亿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待节余募集资金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就募集资金专户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等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也将随之终止。
六、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拟将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和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七、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11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意见,决策程序符合监管要求。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和市场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发展规划,能够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明泰铝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明泰铝业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