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081 证券简称:太和水 公告编号:2024-068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1月28日以微信或口头形式发出。经全体董事同意,本次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本次会议由公司全体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吴智辉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推举董事代行董事长职责的议案》
因董斌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等职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良好运作,公司董事会共同推举公司董事、总经理吴智辉先生代为履行董事长、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职责,至公司选举产生新任董事长任职生效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因董斌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等职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良好运作,经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增补何鑫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意聘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机构,聘期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意聘任徐晓悲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05081 证券简称:太和水 公告编号:2024-069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暨
补选非独立董事、聘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关于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情况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董斌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鉴于个人原因,董斌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财务总监职务,同时不再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辞任后,董斌先生将继续在公司担任投资总监职务,负责公司投资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斌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董斌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但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良好运作,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公司选举新任董事、董事长之前,全体董事一致推举董事、总经理吴智辉先生代为履行公司董事长及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同时,公司将尽快按照法定程序完成上述职务空缺的补选及相关后续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董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董斌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董事会对董斌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由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何文辉先生提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何鑫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会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并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若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会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由公司总经理吴智辉先生提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徐晓悲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30日
附件:
何鑫先生简历:
何鑫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6年出生,本科学历。2019年7月入职公司,曾任职设计研究院设计师、设计经理、院长助理,2024年8月起,选聘为总经理助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鑫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何鑫先生的父亲何志辉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何文辉先生的弟弟,除此之外,何鑫先生与公司5%以上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何鑫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徐晓悲先生简历:
徐晓悲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年出生,专科学历,CPA(非执业)。曾任上海市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商务经理一职。2018年5月入职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担任财务经理、财务副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晓悲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徐晓悲先生与公司5%以上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徐晓悲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05081 证券简称:太和水 公告编号:2024-070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2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2月19日 10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青浦区蟠龙路899弄兰韵文化中心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2月19日
至2024年12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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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会议登记办法:
(1)拟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件和股权登记日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他人代理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和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2)拟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须持有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和股权登记日持股凭证及出席人个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时间内采用传真、信函方式办理登记,参会当日须凭证件原件进行登记确认方可视为有效登记。
2、会议登记时间:2024年12月18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7:00
3、会议登记地点:上海市青浦区蟠龙路899弄兰韵文化中心16楼
4、以上文件报送以2024年12月18日17:00前收到为准。
六、其他事项
与会者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联系地址:上海市青浦区蟠龙路899弄兰韵文化中心16楼
邮政编码:201702
电话:021-65661627
传真:021-65661626-8002
联系人:葛艳锋
特此公告。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2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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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081 证券简称:太和水 公告编号:2024-071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基于审慎原则,经综合考虑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有业务状况、发展需求等因素,公司拟变更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此无异议。
●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结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公司于2024年11月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选聘了会计师事务所,结合选聘结果,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议,公司拟聘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6月2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浐灞生态区浐灞大道一号外事大厦六层
首席合伙人:曹爱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数量:51人,注册会计师人数:25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20人。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业务收入47,663.2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9,834.1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2,808.66万元。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在2023年度为35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服务收费总额5,852.20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农、林、牧、渔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20亿元,符合《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财会[2015]13号)的相关规定,职业责任赔偿能力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无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1次。
1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汤贵宝先生、项目质量复核人邱程红女士、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汤贵宝先生和陶荣华女士均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1)项目合伙人简历
汤贵宝先生:现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04年起从事审计业务,2006年注册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2013年起为多家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2020年起在希格玛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项目质量复核人简历
邱程红女士:现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理合伙人,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1995年加入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1997年12月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的专业服务工作,在审计、企业改制、企业并购重组、IPO、再融资等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最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复核上市公司报告20份。
(3)签字注册会计师简历
汤贵宝先生:详见“项目合伙人简历”。
陶荣华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部门经理,有10年以上的审计经验。2020年加入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历任项目经理、部门经理。2015年开始从事证券业务审计的专业服务工作,至今为2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业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受到任何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受到监督管理措施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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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性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拟支付的2024年度审计费用共150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20万元,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
2024年度审计费用较上一期减少28万元。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结合实际年报审计中人员投入、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执业期间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2023年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基于审慎原则,经综合考虑公司现有业务状况、发展需求等因素,拟变更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此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经审查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文件,我们认为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专业的团队和较高的行业影响力,具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聘请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