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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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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4-11-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64 股票简称:中国海防 编号:临2024-055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中船辽海输油气设备(沈阳)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辽海输油”)、中船重工双威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威智能”)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海防”或“公司”)并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

● 担保金额:

1.公司本次为辽海输油提供担保额为人民币45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辽海输油提供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2,450万元。

2.公司本次为双威智能提供担保额为人民币4,5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双威智能提供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4,500万元。

●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 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辽海输油

近日,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北京分公司签署《保证合同》(24-BZ-01-018),就辽海输油融资事宜提供保证,担保金额人民币450万元。

(二)双威智能

近日,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24-SXB-004),就双威智能融资事宜提供保证,担保金额人民币4,500万元。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上限的议案》,同意在核定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对公司下属子公司辽海输油、双威智能的融资授信事宜提供担保,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上限的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辽海输油

1.单位名称:中船辽海输油气设备(沈阳)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27346441043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资本:2,180.31万元

5.法定代表人:詹浩

6.成立日期:2002年1月15日

7.营业期限:自2002年01月15日至2052年01月14日

8.注册地:沈阳市和平区浑河民族经济技术开发区族旺路18号

9.经营范围:机械设备制造、加工;压力管道元件(异型连接组合)制造;金属材料销售;石油管道输油设备设计;石油管道技术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机械清洗设备维修及技术咨询;管道封堵技术咨询服务;管道安装;清洗服务;管道设备检测;机械设备租赁;能源设备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担保人持股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船辽海装备有限责任公司对辽海输油持股100%。

11. 辽海输油最近一年又一期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二)双威智能

1.单位名称:中船重工双威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8108729387XT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资本:5,000万元

5.法定代表人:江艳秋

6.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3日

7.营业期限:自2013年12月23日至2033年12月22日

8.注册地:河北省涿州市范阳东路3号开发区管委会5楼520室

9.经营范围:压力清洗机、超声波清洗机、机械产品装配线及节能、智能、成套设备,工业过滤系统(工业冷却油过滤系统、废屑处理系统以及废水处理系统)、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装置及系统集成的设计、生产、销售和服务。货物进出口业务、技术进出口业务、代理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担保人持股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船重工海声科技有限公司对双威智能持股100%。

11. 双威智能最近一年又一期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与财务公司北京分公司签订关于辽海输油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债权人:财务公司北京分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3.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4.担保期限: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二)与财务公司签订关于双威智能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债权人:财务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3.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4.担保期限: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为公司对所属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拥有被担保人的控制权,且其现有经营状况良好,因此担保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已审慎判断被担保人偿还债务的能力,且上述担保符合公司下属子公司的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有效期限至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担保均在2023年度股东大会预计批准范围内,因此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23,870万元,占公司 2023 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2.96%。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