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上接17版)

2024-12-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7版)

②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股份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③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市场参考价为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交易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24年10月17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及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情况如下:

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10.16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调整,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配股率,A为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④发行对象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中坤投资、陈建华、恒能供应链、恒能投资。向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发行普通股数量=向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发行普通股总数量=向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发行普通股的数量之和。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应为整数并精确至个位,支付对价中折合上市公司发行股份不足一股的零头部分,上市公司无需支付。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也将做相应调整。发行股份数量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

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交易对方购买置入资产与置出资产的差额部分,该部分对应交易作价为749,328.97万元。按发行股份价格10.16元/股计算,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票数量总计为737,528,511股,具体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⑤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上交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⑥锁定期安排

交易对方中坤投资、陈建华、恒能供应链、恒能投资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36个月届满后将根据业绩承诺及补偿的完成情况进行解锁。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则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交易对方基于本次重组取得的松发股份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实施配股、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增加的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安排。交易对方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参与认购松发股份另行增发的股份等其他未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得的股份,不受上述锁定期限制。若交易对方上述股份锁定的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交易对方同意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⑦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中坤投资、陈建华、恒能供应链、恒能投资为业绩承诺及补偿义务人。恒力重工在业绩承诺期(2025年度、2026年度及2027年度)累计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不扣除业绩承诺期内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如有)等激励事项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不低于480,000万元(以下简称“累计承诺净利润”)。

业绩承诺期届满后,松发股份将对恒力重工在业绩承诺期累计实际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不扣除业绩承诺期内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如有)等激励事项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以下简称“累计实现净利润”)与累计承诺净利润的差异情况进行披露,并由符合《证券法》要求的审计机构对该等差异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以专项审核报告确定的累计实现净利润作为确定交易对方是否需要承担补偿义务的依据。若累计实现净利润低于累计承诺净利润,交易对方将优先进行股份补偿,股份不足补偿的,不足部分将以现金方式补偿。

1)业绩补偿金额及应补偿股份数量

业绩补偿金额=(累计承诺净利润-累计实现净利润)/累计承诺净利润×拟置入资产交易作价。

应补偿股份数=业绩补偿金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股份不足补偿的部分,应现金补偿。应补偿现金金额=业绩补偿金额-已补偿股份数量×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2)其他事项

各交易对方按照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前各自对恒力重工的持股比例承担补偿义务。

松发股份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转增或股票股利分配的,应补偿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应补偿股份数(调整后)=应补偿股份数×(1+转增或送股比例)。

松发股份在业绩承诺期内发生现金分红的,则交易对方各自应补偿股份在向上市公司实际进行补偿之前累计获得的现金分红收益,应随相应补偿股份返还给松发股份。

按照前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小于0时,按0取值;按照前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为非整数的,直接取整数部分,舍弃余数部分并增加1股。

各交易对方向松发股份支付的业绩补偿金额之和(含股份和现金补偿)不超过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全部交易对价。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⑧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后的上市公司新老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⑨过渡期损益安排

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置入资产运营所产生的盈利由上市公司享有,产生的亏损由中坤投资、恒能投资、恒能供应链和陈建华按其持有的恒力重工股权比例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补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募集配套资金

①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②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③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及发行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竞价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则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④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及发行股份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0万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票数量为: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股票发行价格。如按照前述公式计算后的发行股份数量不为整数,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发行数量应向下取整并精确至个位。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及发行股份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注册结果为准。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配股、增发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数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若上述配套募集资金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⑤锁定期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认购的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上述股份锁定期内,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对象通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部分,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不相符,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对象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及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锁定期届满之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对象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事宜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⑥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标的公司的募投项目建设及偿还金融机构债务,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但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与否不影响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如未能成功实施募集配套资金或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小于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需求量,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资金缺口。

在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情况以自筹的资金择机先行用于上述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上市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市场未来发展趋势等多种条件所做出的。项目的实施进度和效益实现会受市场需求变化、宏观经济政策、行业竞争状况等多种因素影响。

如前述募集配套资金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上市公司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⑦与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关系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但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⑧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前上市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全体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⑨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将在上交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本次交易的决议有效期

本次交易的决议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及逐项审议的子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公司就本次交易编制的《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并将根据相关监管机构审核意见进行相应补充、修订(如需)。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本次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重大资产置换协议的补充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交易对方中坤投资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与苏州中坤投资有限公司之重大资产置换协议的补充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补充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交易对方中坤投资、陈建华、恒能供应链、恒能投资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与苏州中坤投资有限公司、陈建华、苏州恒能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恒能投资(大连)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补充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业绩补偿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交易对方中坤投资、陈建华、恒能供应链、恒能投资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与苏州中坤投资有限公司、陈建华、苏州恒能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恒能投资(大连)有限公司之业绩补偿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1、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拟置出资产专项审计报告》《恒力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以及本次交易的作价情况,对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指标计算如下:

(1)本次交易拟置出资产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置出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及经营性负债,根据《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拟置出资产专项审计报告》及上市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本次交易拟置出资产对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指标计算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表格中资产净额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2)本次交易拟置入资产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置入资产为恒力重工100%股权,根据《恒力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上市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以及本次交易的作价情况,本次交易拟置入资产对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指标计算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鉴于恒力重工2024年9月末的资产总额和资产净额较2023年末增幅较大,基于谨慎性原则,恒力重工的财务数据为截至2024年9月末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2023年度实现的营业收入。

注2:表格中资产净额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同时购买、出售资产的,应当分别计算购买、出售资产的相关比例,并以二者中比例较高者为准。基于上述测算,本次交易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陈建华、范红卫夫妇,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本次交易前三十六个月内,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将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交易之交易对方陈建华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中坤投资、恒能供应链、恒能投资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经审慎分析,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的规定,并记载于监事会决议中,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拟置入资产为恒力重工100%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行为涉及有关报批事项的,公司已经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中详细披露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拟置入资产为恒力重工100%股权,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已经合法拥有上述交易标的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也不存在设置质押、司法冻结或其他受限制的情况。公司在完成本次交易后,将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标的具有控制权;

3、本次交易完成后,恒力重工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规范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根据本次交易相关方出具的承诺,本次交易涉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六条规定的相关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亦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经审慎判断,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的如下规定:

1、《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1)本次重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重组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本次重组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5)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6)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7)有利于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2、《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1)本次重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规范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2)公司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已经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3)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4)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标的为恒力重工100%股权,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或其他禁止转让的情形,在相关法律程序和先决条件得到适当履行的情形下,本次交易涉及的交易标的过户至公司不存在法律障碍;

(5)本次交易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公司监事会经审慎分析,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以下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相关标准的议案》

因筹划本次交易事项,经向上交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24年9月30日开市起停牌。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前第21个交易日(2024年8月28日)至停牌前1个交易日(2024年9月27日)的收盘价格及同期大盘及行业指数的情况如下:

因此,上市公司股价在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达到20%,不存在异常波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备、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交易行为,无需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经自查,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公司未发生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行为,不存在需要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中坤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收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本次交易前,公司控股股东恒力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30.14%的股份,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30%。恒力集团有限公司、中坤投资、恒能供应链、恒能投资均为陈建华、范红卫夫妇控制的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陈建华、范红卫夫妇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将进一步提高,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重组将触发收购人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相关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鉴于本次交易对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中坤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承诺其基于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故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中坤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收购公司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审计、评估报告的议案》

同意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置出资产出具编号为司农审字[2024]24007300019号的《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拟置出资产专项审计报告》;同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置入资产出具编号为中汇会审[2024]10558号的《恒力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同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上市公司出具的编号为中汇会阅[2024]10559号的《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审阅报告》;同意辽宁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置出资产出具编号为众华评报字[2024]第061号的《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资产重组所涉及的置出资产及负债市场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同意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置入资产出具编号为华亚正信评报字[2024]第A16-0015号的《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拟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恒力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1、评估机构独立性

除正常的业务往来关系外,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本次交易各方不存 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利益关系或冲突,其进行评估符合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和要求,具有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

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 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为本次交易提供合理的作价参考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 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 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评估定价公允

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评估对象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本次评估结果具有公允性。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所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备相关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具有合理性,评估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

本次交易的相关各方以置出资产、置入资产的资产评估值为基础,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的定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价公允,程序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发行股份摊薄即期回报影响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为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事项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保障措施,相关主体出具了相关承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聘请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证券服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聘请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独立财务顾问,聘请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为专项法律顾问,聘请辽宁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置出资产的评估机构,聘请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置出资产的审计机构,聘请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置入资产的评估机构,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置入资产的审计机构及备考财务报告审阅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2025年度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

公司拟向控股股东恒力集团有限公司申请2025年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借款额度,利率为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无需公司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2025年度财务资助额度的公告》(2024临-08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603268 证券简称:松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4临-076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及其填补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和计算,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购买苏州中坤投资有限公司、苏州恒能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恒能投资(大连)有限公司及陈建华持有的恒力重工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对公司当期每股收益摊薄的影响

在不考虑配套资金的情况下,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后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交易前数据来自于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2024年1-9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交易后数据来自于《上市公司备考审阅报告》财务数据。

从上表可知,本次交易将提升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业务规模。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将得到提升,上市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将显著增加,不存在因本次交易而导致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况。

三、上市公司对防范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及提高未来回报能力采取的措施

虽然根据测算,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当年不会出现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情况,但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上市公司若出现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情况,上市公司拟采取以下填补措施,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1)加快公司战略转型、积极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置出全部资产及经营性负债,同时置入恒力重工100%股权,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将变更为船舶及高端装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本次交易将助力上市公司完成战略转型,有利于上市公司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提高上市公司发展质量,改善公司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

(2)加快配套融资项目实施,提高股东回报

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0万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扣除本次重组中介费用及相关税费后的净额用于本次募投项目“恒力造船(大连)有限公司绿色高端装备制造项目”等项目的建设。募投项目的实施将为上市公司的业务发展提供充分的保障,有利于上市公司实现持续快速发展,提高上市公司未来的回报能力,增厚未来收益,填补股东回报。上市公司将利用资本市场募集到的资金,加快实现募投项目的建设。

(3)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提高股东回报

上市公司着眼于长远、可持续的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所处的竞争环境、行业发展趋势、企业盈利能力、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各项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上市公司制定了《公司章程》和《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一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

(4)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及内部控制,提升经营业绩

上市公司将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满足上市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对流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节省上市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上市公司经营和资金管控风险。

四、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

1、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为保障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以无偿或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所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上市公司未来如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承诺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将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后,如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作出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2、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

为保障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潜在控股股东中坤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恒能投资、苏州恒能、恒力集团、实际控制人陈建华、范红卫夫妇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本人将不会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本承诺出具后,如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作出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承诺函在本公司/本人作为松发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一致行动人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如本承诺函被证明是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公司/本人将向上市公司赔偿一切损失。”

特此公告。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603268 证券简称:松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4临-077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免于发出要约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事项概述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松发股份”“上市公司”)拟以持有的截至评估基准日全部资产和经营性负债(以下简称“置出资产”)与苏州中坤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坤投资”)持有的恒力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力重工”)50.00%股权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以下简称“重大资产置换”);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交易对方购买资产,具体包括:1、向中坤投资购买上述重大资产置换的差额部分;2、向苏州恒能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恒能”)、恒能投资(大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能投资”)、陈建华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恒力重工剩余50.00%的股权;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恒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力集团”)直接持有上市公司30.14%的股份,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30%。本次交易完成后(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中坤投资将持有公司343,513,041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9.86%,成为公司控股股东;苏州恒能、恒能投资、陈建华分别持有公司131,338,49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均为15.24%。恒力集团、中坤投资、苏州恒能、恒能投资均为陈建华、范红卫夫妇控制的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中坤投资、苏州恒能、恒能投资、恒力集团和陈建华互为一致行动人。本次交易完成后(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陈建华、范红卫夫妇将直接和间接持有上市公司89.93%的股份,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将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将触发收购人要约收购义务。

二、关于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免于发出要约情形的说明

2024年10月16日及2024年11月29日,松发股份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完成后(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中坤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松发股份权益的股份数将达到89.93%,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本次交易方案中,中坤投资以其所持有的恒力重工50%股权与拟置出资产作价的差额认购上市公司新增股份,恒能投资、苏州恒能、陈建华分别以其各自持有的恒力重工16.67%股权认购上市公司新增股份,同时中坤投资、苏州恒能、恒能投资、陈建华已出具《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承诺其通过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符合《收购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可以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免于发出要约的条件。

因此,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中坤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向全体股东发出要约。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一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次交易相关程序的实施进展情况,中坤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编制了《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此次收购事项具体内容可以查看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2、截至本公告日,本次交易尚需按法律法规及交易规则的要求取得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是否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批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603268 证券简称:松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4临-078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以持有的截至评估基准日全部资产和经营性负债(以下简称“置出资产”)与苏州中坤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坤投资”)持有的恒力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力重工”、“标的公司”)50.00%股权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以下简称“重大资产置换”);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交易对方购买资产,具体包括:1、向中坤投资购买上述重大资产置换的差额部分;2、向苏州恒能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恒能”)、恒能投资(大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能投资”)、陈建华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恒力重工剩余50.00%的股权;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2024年11月29日,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如无特殊说明,本公告中简称与《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本次交易方案包括:(1)重大资产置换;(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3)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重大资产置换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互为前提、同步实施;募集配套资金以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但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一)重大资产置换

公司拟以持有的截至评估基准日全部资产和经营性负债与中坤投资持有的恒力重工50.00%股权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

根据辽宁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资产重组所涉及的置出资产及负债市场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以2024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本次交易置出资产评估值为51,310.47万元。根据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拟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恒力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以2024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本次交易恒力重工100%股权(以下简称“置入资产”)评估值为800,639.44万元。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以上述评估值为基础,本次重组置出资产交易价格为51,310.47万元,置入资产交易价格为800,639.44万元。上市公司与中坤投资同意以置入资产和置出资产交易对价的等值部分(即51,310.47万元)进行置换。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中坤投资、恒能投资、苏州恒能和陈建华购买置入资产和置出资产交易对价的差额部分,该部分对应交易作价为749,328.97万元。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经各方协商一致并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0.16元/股。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另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0.00万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标的公司的募投项目建设及偿还金融机构债务。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本次配套融资发行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摘要。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动情况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恒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力集团”),实际控制人为陈建华、范红卫夫妇。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中坤投资,实际控制人仍为陈建华、范红卫夫妇。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5%以上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具体如下:

注:本次权益变动中涉及的权益变动的最终股份数量或比例以实际发行结果为准

本次交易完成后(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861,697,311股。中坤投资将持有公司39.86%股份,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恒能投资、苏州恒能、陈建华将分别持有公司15.24%股份;控股股东恒力集团持股比例将被动降至4.34%;持股5%以上股东林道藩持股比例将被动降至3.07%。中坤投资、苏州恒能、恒能投资、恒力集团均为陈建华、范红卫夫妇实际控制的企业,本次交易完成后,陈建华、范红卫夫妇将直接和间接持有上市公司89.93%的股份,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四、其他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公司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信息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同意。本次交易能否获得上述批准或注册,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603268 证券简称:松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4临-079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一般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购买苏州中坤投资有限公司、苏州恒能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恒能投资(大连)有限公司及陈建华持有的恒力重工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4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时发布的《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相关公告。

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并尽可能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减少和避免内幕信息传播,但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仍存在因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等情况而致使本次交易被暂停、被终止的风险。

鉴于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证监会注册后方可正式实施,本次交易能否取得相关批准、审核并注册以及最终取得批准、审核并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日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松发股份

股票代码:603268

信息披露义务人:林道藩

住所:广东省潮州市枫溪区****

通讯地址:广东省潮州市枫溪镇如意路工业区20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林秋兰

住所:广东省潮州市枫溪区****

通讯地址:广东省潮州市枫溪镇如意路工业区20号

股权变动性质: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2024年11月2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松发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交易相关事宜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批复,本次交易能否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林道藩与其一致行动人林秋兰系父女关系。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系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被动减少。本次交易完成后(不考虑配套募集资金),公司总股本将由12,416.88万股增加至86,169.73万股。持股5%以上股东林道藩在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的情况下,其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持股比例由21.34%降至3.07%;其一致行动人林秋兰在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的情况下,其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持股比例由0.06%降至0.01%。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具体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上市公司总股本为12,416.88万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林道藩持有公司股份2,649.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34%;其一致行动人林秋兰持有公司股份7.7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苏州中坤投资有限公司、恒能投资(大连)有限公司、苏州恒能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及陈建华购买置入资产和置出资产交易对价的差额部分。根据股份发行价格及标的资产交易价格,暂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拟发行股份数量合计737,528,511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不考虑配套募集资金),上市公司总股本由12,416.88万股变更为86,169.73万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林道藩持有公司股份2,649.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7%;其一致行动人林秋兰持有公司股份7.7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

注:本次权益变动中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最终股份数量或比例以实际发行结果为准。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相关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交易尚需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交易尚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同意特定对象免于发出要约;

2、本次交易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3、本次交易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

4、本次交易尚需取得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必要批准或核准(如需)。

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批复,本次交易能否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林道藩在上市公司拥有的股份存在质押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除上述权利限制外,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拥有的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被置于松发股份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林道藩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

林秋兰

签署日期:2024年11月2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

林道藩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

林秋兰

签署日期: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