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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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
公告

2024-12-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66 证券简称:宁波韵升 公告编号:2024-066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11日(星期三)下午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4年12月04日(星期三)至12月10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stock@ysweb.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10月31日发布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12月11日下午15:00-16:00举行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11日下午15:00-16: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竺晓东先生

董事会秘书:吉理先生

财务总监:张迎春女士

独立董事:闫阿儒先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12月11日下午15:00-16: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12月04日(星期三)至12月10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stock@ysweb.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证券投资中心

电话:0574-87776939

邮箱:stock@ysweb.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600366 证券简称:宁波韵升 公告编号:2024-065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金额下限为7,500万元,上限为15,000万元,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8.03元/股,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8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0)。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11月,公司未进行相关股份回购操作。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13,799,8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413%,成交的最高价为5.80元/股、最低价为5.28元/股,已累计支付的总金额为75,864,030.95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