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股东签署
《关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表决权的承诺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89 证券简称:建艺集团 公告编号:2024-121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股东签署
《关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表决权的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建艺集团”)收到第二大股东刘海云先生签署的《关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表决权的承诺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期放弃表决权情况
2021年12月2日,刘海云先生出具了《关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表决权的承诺函》,刘海云先生不可撤销地承诺其直接及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45,015,568股股份在承诺函有效期内放弃行使其股份表决权事宜,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4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到控股股东〈关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表决权的承诺函〉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80)。
二、本次签署《关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表决权的承诺函》的主要内容
刘海云先生于本承诺函签署之日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的33,344,351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在本承诺函有效期内放弃行使标的股份表决权事宜,不可撒销地承诺如下:
1、在本承诺函有效期内放弃行使标的股份的如下权利(下称“弃权权利”)亦不得委托第三方行使弃权权利:
(1)召集、召开建艺集团的股东大会会议的权利;
(2)对所有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需要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但本人有权出席该等股东大会);
(3)在表决权放弃期限内,本人不再以股东身份行使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不得再委托第三方行使股份表决权,不得撒销或单方解除上述表决权的放弃。
(4)因建艺集团配股、送股、公积金转增、拆股等情形导致标的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本承诺函项下放弃表决权的标的股份数量应相应调整。
2、本承诺函生效条件
本承诺函于本人签署本承诺函之日生效。
3、本承诺函有效期
本承诺函的有效期自本承诺函生效之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止。
4、在本承诺函有效期内,经建艺集团控股股东珠海正方集团有限公司书面同意,本人放弃表决权对应的股份向珠海正方集团有限公司或其他方转让或处置后,所转让或处置的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自动恢复。
三、本次第二大股东继续放弃表决权对公司的影响
刘海云先生出具的《关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表决权的承诺函》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稳定,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关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表决权的承诺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002789 证券简称:建艺集团 公告编号:2024-122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存在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审议情况概述
为支持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艺集团”、“上市公司”或“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保障上述主体融资事宜顺利进行,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及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及子公司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2024年度预计对外提供担保总额度从人民币42.77亿元增至70.77亿元,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但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担保情形包括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适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增加公司及子公司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4年12月2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建星建造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星建造”)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建星建造作为保证人愿为控股子公司广东粤明绿能科技有限公司与光大银行签订的《综合授信协议》项下将产生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1,000万元,保证范围为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以上担保金额在公司已经履行审议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无需履行其他审议、审批程序。
被担保方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管理及财务方面有控制权,为其担保的财务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内,因此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及反担保。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广东粤明绿能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20年7月7日
2、注册地点:珠海市香洲区卫康路199号1栋4层410
3、法定代表人:张光明
4、注册资本:10,08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许可项目: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电气安装服务;建设工程施工;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施工专业作业;建设工程设计;建筑劳务分包;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勘察;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对外承包工程;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市政设施管理;工程管理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通讯设备销售;移动通信设备销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电气设备修理;电气设备销售;通讯设备修理;废旧沥青再生技术研发;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农林牧渔机械配件销售;金属切削机床制造;建筑用石加工;机械设备租赁;金属加工机械制造;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水泥制品制造;金属材料销售;装卸搬运;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轻质建筑材料制造;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通信设备制造;广播影视设备销售;广播电视传输设备销售;发电技术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制冷、空调设备销售;海上风电相关装备销售;海上风电相关系统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东情况:
■
7、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
8、经查询,广东粤明绿能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不超过707,7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约为人民币140,085.55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431.63%。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的情形;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002789 证券简称:建艺集团 公告编号:2024-123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4年,原告王子森与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建艺集团”)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起诉至人民法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二、本次重大诉讼的进展情况
因海南省儋洲市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原告王子森对被告建艺集团的起诉,王子森不服上述裁定,上诉至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双方就本项目的纠纷应由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解决。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重大诉讼案件结论仅涉及管辖权的裁定,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相关案件,积极采取各种措施,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相关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