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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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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63 证券简称:岳阳林纸 公告编号:2024-095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发出的时间、方式

根据公司《董事会规则》第八条“会议通知”中关于“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的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4年12月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召集人在本次会议上做了相应说明。

(三)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经全体董事同意,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4年12月2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会议由董事长叶蒙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部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曹越先生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中关于独立董事任职期限的规定,已于2024年10月提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及《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直接控制人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杨艳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候选人信息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及《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本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查通过。提名委员会认为杨艳女士符合《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具备独立性,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包括公司在内,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提名杨艳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无异议,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杨艳女士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通过,本议案将以《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部分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2月3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特此公告。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日

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杨艳,女,1976年4月出生,湖南大学企业管理(公司理财与资本运营方向)博士,现任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财务管理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和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在湖南省华湘进出口公司、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湖南分公司工作;2008年3月起在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工作,曾任讲师、副教授(期间曾为密歇根大学Ross商学院、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访问学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证券代码:600963 证券简称:岳阳林纸 公告编号:2024-096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一)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2月12日

(三)股权登记日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一)提案人:泰格林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4年11月27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28.68%股份的股东泰格林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2024年12月2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三)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本次增加的临时提案为《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部分独立董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4年11月27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12月12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新港多式联运物流园001号岳阳林纸办公楼19楼一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2月12日

至2024年12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一)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分别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分别于2024年11月27日、10月26日、5月8日、12月3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二)特别决议议案:无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4.00(4.01)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泰格林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符合关联关系的股东

(五)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2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2024年12月 日

备注: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投票数”中填写投票数;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963 证券简称:岳阳林纸 公告编号:2024-097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诚通碳

汇中标安远县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诚通碳汇经营管理(湖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诚通碳汇”)近期参与安远县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林业碳汇开发)公开招标,于2024年12月2日收到《成交通知书》,成为该项目的中标单位,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安远县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林业碳汇开发)

(二)合作形式

采购人提供其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或者取得其它合法授权的,位于江西省赣州市安远县的森林/林地约80万亩。(具体申报面积和范围由采购人、中标人共同确定,以适用的方法学框架下的项目申报及核定签发为准),中标人负责林业碳汇项目的设计、审定、监测、核证、核查和签发备案及上述过程中产生的资金投入。

(三)合作期限

1、申报期

中标人需按约定时间完成林业碳汇项目的设计和审定备案,如中标人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完成设计和审定备案方案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为保证审批时效,优先在能够尽快备案的机制(CCER或国际VCS机制)备案。

2、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项目情景相对于基线情景产生额外的温室气体减排量的时间区间,合作期限为20年。

3、在合作期限内,由中标人做出的碳汇量的销售方案由采购人自行销售或由中标人捆绑式销售。

(四)服务要求

1、中标人负责承担林业碳汇项目开发所有的资金投入项目费用,并承担项目的开发不成功中标人自身投入的风险。

2、中标人协助采购人在国家自愿减排量和排放权交易注册登记系统或者其他机构指定的系统开设账户,减排计入期内每个监测期的碳汇资产注册至注册登记账户由采购人管理注册登记账户,并按照合同约定比例分配碳汇收益给付中标人。

3、如采购人有需求,中标人可以充分协助采购人利用碳金融工具,将项目远期收益进行当期变现。

4、根据采购人提供的林业二调数据,保证新方法学框架下的最低开发面积。按照适用的方法学,中标人承诺做到应开尽开,确保三方的利益最大化。

(五)项目采用利润分成模式合作开发。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借力国家实现“3060”“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机遇,积极布局碳汇交易业务。诚通碳汇是央企碳资产的经营平台,参与我国林业碳汇的国家标准一一《林业碳汇项目审定和核证指南》的制定。如本项目合同签订并顺利实施,按目前国内碳交易价格测算,预计合作期限内将至少产生净利润2,000万元,将对公司实施项目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并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碳汇市场影响力,提升公司品牌形象。

本次项目中标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项目对方形成业务依赖。

三、风险提示

诚通碳汇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合同签订事宜,项目实施内容以正式合同内容为准。诚通碳汇将按照项目合同及相关约束性文件要求组织碳汇开发,在执行过程中,若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项目实际执行情况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和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