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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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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4-12-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13 证券简称:金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9

债券代码:113545 债券简称:金能转债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金能化学(青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能化学青岛”)、金狮国际贸易(青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狮国贸”)、金能化学(齐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能化学齐河”)。

● 本次新增担保数量:2024年11月,公司为金能化学青岛提供人民币115,723.01万元保证担保,为金狮国贸提供人民币23,116.00万元保证担保。

● 本次解除担保数量:2024年11月,公司为金能化学青岛提供的67,742.04万元保证担保,为金狮国贸提供的23,178.00万元保证担保。

● 担保余额:截至目前,公司为金能化学青岛、金狮国贸、金能化学齐河及子公司间互相提供的担保合同余额为人民币978,000万元,已实际使用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98,856.19万元(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新增担保情况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黄岛支行

为满足原料采购资金需求,保证生产顺利进行,金能化学青岛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黄岛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申请开立3,150万美元信用证,于2024年11月4日与建设银行签订《跟单信用证开立申请书》,信用证于2024年11月4日办理完毕。

2022年6月9日,公司与建设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建黄岛金能最高保2022-002号,担保期限自2022年6月9日至2027年6月9日,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

为满足原料采购资金需求,保证生产顺利进行,金狮国贸向建设银行申请开立3,100万美元信用证,于2024年11月4日与建设银行签订《跟单信用证开立申请书》,信用证于2024年11月4日办理完毕。

2023年3月20日,公司与建设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建黄岛金狮国贸最高保2023-001号,担保期限自2023年3月20日至2028年3月20日,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7,000万元。

2、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为满足业务需求,保证生产顺利进行,金能化学青岛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申请开立人民币9,831.53万元信用证,于2024年11月6日与中信银行签订编号为2024信青人银国内证字第240114号的《国内信用证融资主协议》,信用证于2024年11月7日办理完毕。

2024年9月29日,公司与中信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4信青人银最保字第240926号,担保期限自2024年9月29日至2025年9月27日,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

3、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为满足原料采购资金需求,保证生产顺利进行,金能化学青岛向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以下简称“日照银行”)申请开立2,967万美元信用证,于2024年11月20日与日照银行签订编号为2024年日银青岛国际开证字第1120001号的《国际信用证开证合同》,信用证于2024年11月22日办理完毕。

2024年8月30日,公司与日照银行签订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4年日银青岛高保字第0827001号,担保期限自2024年8月27日至2025年8月27日,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

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黄岛支行

为满足原料采购资金需求,保证生产顺利进行,金能化学青岛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黄岛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申请开立70,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剔除保证金后占用敞口50,000万元,于2024年11月26-28日与农业银行签订《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合同》,合同编号:84180120240000978等,银行承兑汇票于2024年11月28日办理完毕。

2024年3月27日,公司与农业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84100520240000358,担保期限自2024年3月27日至2025年3月26日,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

5、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西海岸新区支行

为满足业务需求,保证生产顺利进行,金能化学青岛向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西海岸新区支行(以下简称“齐鲁银行”)申请开立人民币10,000万元信用证,于2024年11月28日与齐鲁银行签订编号为2024年866150021池国内证字第 86658202411289341003号的《齐鲁银行国内信用证开证合同》,信用证于2024年11月28日办理完毕。

2024年11月25日,公司与齐鲁银行签订了《齐鲁银行资产池授信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4年150021池法授最高保字第2006号,担保期限自2024年11月25日至2025年11月24日,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

(二)本次解除担保情况

1、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为满足原料采购资金需求,保证生产顺利进行,金能化学青岛向日照银行申请开立3,266万美元信用证,于2024年10月16日与日照银行签订编号为2024年日银青岛国际开证字第1016001号的《国际信用证开证合同》,信用证于2024年10月18日办理完毕,截至2024年11月13日,金能化学青岛已将上述信用证业务结清,对应的担保责任解除。

2024年8月30日,公司与日照银行签订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4年日银青岛高保字第0827001号,担保期限自2024年8月27日至2025年8月27日,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黄岛支行

为满足原料采购资金需求,保证生产顺利进行,金狮国贸向建设银行申请开立3,097.62万美元信用证,于2024年10月24日与建设银行签订《跟单信用证开立申请书》,信用证于2024年10月24日办理完毕,截至2024年11月18日,金狮国贸已将上述信用证业务结清,对应的担保责任解除。

2023年3月20日,公司与建设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建黄岛金狮国贸最高保2023-001号,担保期限自2023年3月20日至2028年3月20日,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7,000万元。

为满足原料采购资金需求,保证生产顺利进行,金能化学青岛向建设银行申请开立3,150万美元信用证,于2024年11月4日与建设银行签订《跟单信用证开立申请书》,信用证于2024年11月4日办理完毕,截至2024年11月27日,金能化学青岛已将上述信用证业务结清,对应的担保责任解除。

2022年6月9日,公司与建设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建黄岛金能最高保2022-002号,担保期限自2022年6月9日至2027年6月9日,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黄岛支行

为满足原料采购资金需求,保证生产顺利进行,金能化学青岛向农业银行申请人民币20,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于2024年6月20日与农业银行签订编号为84010120240017131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流动资金借款于2024年6月21日办理完毕,截至2024年11月27日,金能化学青岛已提前将上述流动资金借款业务结清,对应的担保责任解除。

2024年3月27日,公司与农业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84100520240000358,担保期限自2024年3月27日至2025年3月26日,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

(三)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4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4年4月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120亿元及同意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号)。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金能化学青岛

1、公司名称:金能化学(青岛)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MA3MR1PR24

3、注册资本:壹佰亿元人民币

4、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成立日期:2018年03月09日

6、法定代表人:曹勇

7、住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青岛董家口化工产业园内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学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食品添加剂生产;检验检测服务;危险废物经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水路危险货物运输;热力生产和供应;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9、与本公司关系:金能化学青岛是金能科技的全资子公司。

10、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4年9月30日,金能化学青岛总资产为13,392,328,708.45元、总负债为5,208,936,530.94元,其中流动负债为4,209,002,556.59元、净资产为8,183,392,177.51元、净利润为-94,058,916.75元。

(二)金狮国贸

1、名称:金狮国际贸易(青岛)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20MABMWWA61G

3、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

4、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成立日期:2022年05月05日

6、法定代表人:伊国勇

7、住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前湾保税港区北京路45号东办公楼二楼216-2-1室(A)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国内贸易代理;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煤炭及制品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与本公司关系:金狮国贸是金能科技的全资子公司。

10、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4年9月30日,金狮国贸总资产为1,743,446,715.46元、总负债为1,635,817,233.67元,其中流动负债为1,635,881,843.04元、净资产为107,629,481.79元、净利润为-2,280,637.59元。

(三)金能化学齐河

1、名称:金能化学(齐河)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425MABX5G2N97

3、注册资本:柒亿陆仟叁佰捌拾肆万柒仟陆佰玖拾壹元壹角伍分

4、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成立日期:2022年08月16日

6、法定代表人:谷文彬

7、住所: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西路1号行政办公楼505室、507室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煤炭及制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炼焦;铸造用造型材料生产;铸造用造型材料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机械设备租赁;煤制活性炭及其他煤炭加工;塑料制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食品添加剂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热力生产和供应;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9、与本公司关系:金能化学齐河是金能科技的全资子公司。

10、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4年9月30日,金能化学齐河总资产为640,937,209.69元、总负债为312,929,792.31元,其中流动负债为149,344,849.52元、净资产为328,007,417.38元、净利润为-8,849,746.50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建设银行

1、保证人: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黄岛支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最高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00万元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 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 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担保期限:2022年6月9日至2027年6月9日

2、保证人: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黄岛支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最高担保金额:人民币57,000万元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伍亿柒仟万元整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担保期限:2023年3月20日至2028年3月20日

(二)中信银行

保证人: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最高担保金额:人民币18,000万元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担保期限:2024年9月29日至2025年9月27日

(三)日照银行

保证人: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最高担保金额:人民币40,000万元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不超过(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肆亿元整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法律规定应加倍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甲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代理费、提存费、鉴定费等,下同)、因债务人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担保期限:2024年8月27日至2025年8月27日

(四)农业银行

保证人: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黄岛支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最高担保金额:人民币120,000万元

担保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担保期限:2024年3月27日至2025年3月26日

(五)齐鲁银行

保证人: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西海岸新区支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最高担保金额:人民币30,000万元

担保范围:基于被担保主债权的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担保财产保管费、查询费、公证费、保险费、提存费、实现债权及担保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等)。

担保期限:2024年11月25日至2025年11月24日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计划是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所需,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对下属全资子公司具有绝对控制权,且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的议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金能化学青岛、金狮国贸、金能化学齐河及子公司间互相提供的担保合同余额为人民币978,000万元,已实际使用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98,856.19万元(含本次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603113 证券简称:金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4-090

债券代码:113545 债券简称:金能转债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能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六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售价格:100.27 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回售期:2024年12月2日至2024年12月6日

回售资金发放日:2024年12月11日

回售期内“金能转债”停止转股

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本次满足回售条款而“金能转债”持有人未在上述回售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计息年度即2024年10月14日至2025年10月13日不能再行使回售权。

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100.27元/张(含当期利息)卖出持有的“金能转债”。截至目前,“金能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能科技”或“公司”)的股票自2024年10月14日至2024年11月22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金能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70%,且“金能转债”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根据《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金能转债”的有条件回售条款生效。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就回售有关事项向全体 “金能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及回售价格

(一)回售条款

根据“金能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有条件回售条款为: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二)回售价格

根据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法,“金能转债”第六年(2024年10月14日至2025年10月13日)的票面利率为2.0%,计息天数为49天(2024年10月14日至2024年12月1日),当期应计利息为100*2.0%*49/365≈0.27元/张(含税),即回售价格为 100+0.27=100.27 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含税)。

二、本次可转债回售的有关事项

(一)回售事项的提示

“金能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金能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申报程序

本次回售的债券代码为“113545”,债券简称为“金能转债”。行使回售权的可转债持有人应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

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

(三)回售申报期:2024年12月2日至 2024年12月6日。

(四)回售价格:100.27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含税)。

(五)回售款项的支付方法

本公司将按前款规定的价格买回要求回售的“金能转债”,按照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回售资金的发放日为2024年12月11日。

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金能转债”在回售期间将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金能转债”持有人同时发出转债卖出指令和回售指令,系统将优先处理卖出指令。

回售期内,如回售导致可转债公司债券流通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可转债仍将继续交易,待回售期结束后,本公司将披露相关公告,在公告三个交易日后“金能转债”将停止交易。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4-2159288

特此公告。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