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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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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12-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515 证券简称:裕太微 公告编号:2024-055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盛荣路388弄18号楼1F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史清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王文倩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4.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5.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6.00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4、5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丁峰、王枫伟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688515 证券简称:裕太微 公告编号:2024-056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的回购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3月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取得的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5.25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2日、2024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暨推动“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9)。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603,649股,占公司总股本80,000,000股的比例为0.7546%,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75.00元/股,最低价为58.21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989,549.23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