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808 证券简称:马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3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2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 本公告内容适用于本公司A股股东,H股股东请参见本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刊载之股东大会的通函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2月20日 13 点 30分
召开地点:安徽省马鞍山市九华西路8号马钢办公楼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2月20日
至2024年12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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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2024年10月31日的《上海证券报》。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宝钢香港投资有限公司、毛展宏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有权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有权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异地股东可以通过邮寄或传真方式登记。
股东授权委托书(连同其它授权文件)至少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24小时前送至本公司。
2、登记地点
安徽省马鞍山市九华西路8号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3、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时间及注意事项
登记时间:2024年12月18日(星期三)9:00-11:30,13:00-16:00。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4、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亚彦先生、李伟先生
电话:0555-2888158
传真:0555-2887284
六、其他事项
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交通费和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附注1)
地址为
持有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A股 股(附注2),为公司之股东,现委任大会主席,或 (附注3)为本人/ 吾等代理人,代表本人/ 吾等出席2024年12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该大会代表本人/ 吾等,依照下列指示就股东大会所列决议案投票。如无作出指示,则由本人/ 吾等代理人酌情决定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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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年 月 日 签署(附注5):
附注:
1.请用正楷填上登记在股东名册上的全名及地址。
2.请填上以阁下名义登记与本委托代理人表格有关之股份数目。如未填上数目,则委托代理人表格将被视为与公司股东名册上所有以阁下名义登记之股份有关。
3.如欲委派大会主席以外之人士为代理人,请将「大会主席,或」之字样删去,并在空格内填上所拟委派之代理人姓名。股东可委派一位或多位代理人出席及投票,受委托代理人毋须为公司股东。本委托代理人表格之更改,须由签署人签字示可。
4.注意:阁下如欲投票赞成任何议案,请在(赞成)栏内加上? 号;如欲投票反对议案,则请在(反对)栏内加上? 号;如无任何指示,阁下之代理人可自行酌情投票。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理人),应当就需要投票表决的每一事项明确表示赞成或者反对。否则,公司在计算该事项表决结果时,均不作为有效表决票数。
5.本委托代理人表格必须由阁下或阁下正式书面授权人签署。如持有人为公司或机构,则委托代理人表格必须盖上公司或机构印章,或经由公司或机构负责人或正式授权人签署。委托代理人表格如果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则授权签署的委托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由公证律师证明。该等经公证律师证明的委托书或其他授权文件的副本和委托代理人表格必须于临时股东大会举行24小时前送达公司注册地址,方为有效。
股票代码:600808 股票简称:马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4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计划主要内容:公司控股股东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马钢集团”)计划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A股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且不高于人民币3亿元。增持期间为2024年9月19日(首次增持日)起6个月内。
● 增持计划实施完成情况:截止2024年11月29日,马钢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A股股份68,927,534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890%,累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150,109,040.18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2024年12月2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马钢集团《关于实施完成增持马钢股份A股计划的函》,马钢集团已完成增持计划。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马钢集团
(二)增持主体持股情况: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马钢集团持有公司3,664,749,615股A股股份,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47.306%。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马钢集团计划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A股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且不高于人民币3亿元。增持期间为2024年9月19日(首次增持日)起6个月内。具体情况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2024年9月11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三、增持计划实施完成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29日,马钢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A股股份68,927,534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890%,累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150,109,040.18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本次增持完成后,马钢集团持有公司A股股份3,733,677,149股,占公司总股本48.196%。
四、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增持事项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马钢集团具备实施增持计划的主体资格;增持计划及其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且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马钢股份就增持计划已履行现阶段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及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公司已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8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马鞍山钢铁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