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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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
基金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通基金
转换业务的公告

2024-12-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需求,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在销售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通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

一、适用基金范围

本次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基金有:

二、适用投资者范围及办理场所

前述适用基金的转换业务仅限于通过销售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的投资者。

三、开通时间

2024年12月3日起(含),投资者可申请办理前述适用基金的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基金暂停转换时,以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为准。

四、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一)基金转换是指本公司旗下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二)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的基金。

(三)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四)基金转换业务的定价原则视转入和转出时的基金类型不同而定,并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若投资者转换申请在规定交易时间后,则该申请受理日顺延至下一开放日。

(五)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六)基金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先进先出”即首先转换持有时间最长的基金份额。如果同一投资者在基金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提出转出基金的赎回申请,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七)单笔转换最低申请基金份额适用各基金《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关于最低赎回份额的规定。销售机构规定不同的最低赎回份额的,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若某笔转换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剩余份额低于该基金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最低持有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剩余份额强制赎回。

(八)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九)基金转换后,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开始计算。

(十)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处理程序进行受理。

(十一)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位数依照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五、基金转换费用及计算公式

(一)基金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二)基金转换费用的计算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

补差费用=转入金额×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

补差费率=MAX[(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0]

如转入基金或转出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则补差费用=MAX[(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基金申购费用),0]

净转入金额=转入金额-补差费用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以各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规定为准。

六、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一)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二)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三)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导致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四)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转入或某笔转出。

(五)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暂停转换或暂停后重新开放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信息披露媒介上公告。

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转换的收费方式、费率水平、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媒介上予以公告。

七、特别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如发布某基金暂停大额申购或其他限制申购金额的业务公告,且该基金为本公告所述转入基金的,本公告所述基金转换业务亦受其约束。

八、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3日

中信建投景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2月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根据《中信建投景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可供分配利润为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中信建投景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无收益分配比例的限制。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注: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24年12月5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基金管理人将于2024年12月5日将红利款划入销售机构账户。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对于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再投资所得以2024年12月4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

(2)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工作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成功的分红方式为准,在权益登记日及以后的修改对本次分红无效。投资者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2024年12月3日15:00之前到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办理分红方式变更手续。

(4)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请投资者认真阅读《中信建投景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信建投景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因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因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1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份额净值低于初始面值的情况。

(5)销售机构及咨询方式

1)直销机构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址:www.cfund108.com

联系电话:4009-108-108

2)代销机构

本基金各代销机构相关信息详见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