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奋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1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杨明焕、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东珠海格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珠海格金六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05,00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比例为5.83%)的股东杨明焕,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4年12月24日起至2025年3月23日止),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8,05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比例为1.00%)。
2、持有公司股份91,233,381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比例为5.07%)的股东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金投”),及持有公司34,747,1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比例为1.93%)的一致行动人股东珠海格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珠海格金六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格金六号”),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4年12月24日起至2025年3月23日止),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6,01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比例为2.00%)。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杨明焕、格力金投及其一致行动人格金六号出具的《关于拟减持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关于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一)杨明焕
1、股东名称:杨明焕
2、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明焕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5,00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比例为5.83%。
(二)格力金投及格金六号
1、股东名称: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珠海格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珠海格金六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格力金投持有公司股份91,233,381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比例为5.07%;格金六号持有公司股份34,747,1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比例为1.9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杨明焕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周转需要。
2、减持股份来源:协议转让方式取得。
3、减持数量及比例:杨明焕先生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8,05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比例为1.00%。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4年12月24日起至2025年3月23日止。
5、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二)格力金投及格金六号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格力金投份来源于协议转让,格金六号股份来源于大宗交易。
3、减持数量及比例:格力金投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262,900股,格金六号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4,747,100股,合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比例为2.00%。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4年12月24日起至2025年3月23日止。
5、减持方式:大宗交易。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杨明焕
杨明焕先生在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时承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人郑重承诺: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本人受让的股份将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同时,本人承诺在转让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减持本次交易获得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明焕先生严格遵守了所作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计划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二)格力金投及格金六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格力金投及格金六号不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股份锁定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杨明焕先生、格力金投及格金六号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际减持数量、减持价格及减持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杨明焕先生、格力金投及格金六号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不得减持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杨明焕先生、格力金投及格金六号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杨明焕先生出具的《关于拟减持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2、格力金投及格金六号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日